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的各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
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
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
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耿成轩、叶新、吕振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