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13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
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公司全体监事就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做到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对募集资金实施项目的管理有效,能够按照募投项目进度
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无异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临 2023-136 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 2023-137 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