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
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审核意见认为:正和生态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正和生态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
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