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文件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北京五洲大酒店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集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苏朝晖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主持召开)
现场会议日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股东大会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五、填写现场表决票并开始投票
六、休会(汇总统计现场投票情况和网络投票情况)
七、宣布会议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八、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首创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
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
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二、股东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
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处的
“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会议主持人根据股东发
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
过 5 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回答问题。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
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所
提问题。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等方面
的问题,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会议开始后,会议签到与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
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
投票表决。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将手
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或拍照,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正常程序、寻衅滋事和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
东的食宿和交通等事项。
九、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
目 录
议案一:
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
期 1 年,可以续聘。根据 2023 年 5 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
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履行了选聘程序,现拟聘
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服务费不超过 78 万元(含
税)
,其中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含税)。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客观反映公司独立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
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
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拟给予独立董事发放一定数额的
津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同时参考同行业上市证券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二十万元(含税),按月平均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月起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苏朝晖先生、毕劲松先
生、程家林先生、刘惠斌先生、秦怡女士、任宇航先生、田野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
况。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需对候选人逐项表决。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者,编辑部第一编辑室主任,编辑部负责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黄金管理局
办公室干部、副处级调研员、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黄金集团公
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任、法
律事务部经理、总法律顾问;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
问。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苏朝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苏朝晖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
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
规定所列情形。
管理司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北京城市合作银
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毕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毕劲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
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
规定所列情形。
党支部书记助理、半截河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
(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
理和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任助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
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程家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程家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
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
规定所列情形。
惠斌先生曾任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首都创业集
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北京
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刘惠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刘惠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
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
规定所列情形。
女士曾任北京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员,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
首创置业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专业主管,战略发展中心高级专业经理,资本
管理中心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资本管理中心总经理、香港办事处总经理,北
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
理(主任)。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首创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秦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秦怡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
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
规定所列情形。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项目经理、总经理秘书、资产管理部
主任助理、融资计划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发展总部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任宇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任宇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
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
规定所列情形。
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田野先生曾任首钢总公司助理工程师,北京国际电力
开发投资公司实业投资部项目经理和创业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北京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实业投资部副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筹备处副主任、资产
管理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兼总经理和实业管理部主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实业管理部主任、实业投资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
事、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田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田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
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
规定所列情形。
议案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叶林先生、王锡锌先生、
张健华先生、荣健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其他情况。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需对候选人逐项表决。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叶林先生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
副教授、教授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叶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叶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
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
规定所列情形。
办科员,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高级
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院长助理,北京大学美国研究中心研
究员,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客座研究员,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
访问教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
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王锡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王锡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
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
规定所列情形。
健华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信托公司管理处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
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财务租赁公司监管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
机构监管司监管三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财政税收研究处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
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局长,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
行董事、行长。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员、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发展与监管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清华金融评论》
主编。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张健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张健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
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
规定所列情形。
硕士研究生。荣健女士自1995年至今,在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
服务工作,是国内早期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行业资深会员和行业协会专家委
员,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荣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荣健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
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
规定所列情形。
议案五: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
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李章先生、韩雪松先
生和朱莉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杨玲女
士、刘美君女士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
事的其他情况。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需对候选人逐项表决。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提案人:公司监事会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先生曾任国家审计署金融审计司主任科员,国家审计署金融审计司金融审计四
处副处长,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
司审计部高级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室负责人、审计法律
部经理、审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兼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
限公司职工监事、总审计师、审计部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李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李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
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
规定所列情形。
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韩雪松先生曾任北京人民机器总厂技改处技术员,
综合投资工商项目投资处干部、投资一部副经理,北京世环洁天能源技术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综合投资资产管理部经理,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科技实业部副经理、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实业管理部副主任,北京
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管理部副主任、产权与资本运营部副部长等职务。
现任本公司监事、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与资本管理部副部长。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韩雪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韩雪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
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
规定所列情形。
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朱莉瑾女士曾任北京市建筑磨石厂会计主管、北京万
翔实业总公司财务经理、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等职务。
现任本公司监事、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朱莉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朱莉瑾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
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
规定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