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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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及向员工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硕
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硕贝
德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及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
归属感,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员工提供无
息借款。为规范员工借款的办理程序,同时确保不损害相关投资方的利益,特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章 借款申请及审批
  第三条 借款员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公司工作满 2 年,上年度个人工作绩效评估为 A 等及以上;
 (二)个人无不良征信记录且任职期间无违纪违规、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三)为公司综合评估及认定的核心骨干;
 (四)夫妻双方或其父母同时在公司任职的,只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五)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方。
 以上为申请借款人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公司制定相关细则确定并管理。
  第四条 借款用途
  (一)用于员工名下房产的购置;
  (二)用于员工或家庭近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周转
等;
  (三)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认定的其他特殊借款情形。
  第五条 借款额度
 (一)公司拟为员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借款,在此额度范围内,
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的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二)原则上每位员工可获得的借款额度不高于 20 万元。如员工需借款金额大
于 20 万元,按照公司评估、审批意见执行。
  第六条 借款流程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借款申请,分
管负责人进行审批后汇总至人力资源中心;
 (二)人力资源中心结合员工的申请事项、在职履历、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
果等资料进行复核,出具初审意见并提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
 第三章 借款期限及还款约定
  第七条 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4 年(含),自员工收到借款之日起算,具体期
限以签订的《个人因私借款合同》为准。
  第八条 员工应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约定偿还所借款项,具体还款时间、
方式等由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个人因私借款合同》确定。
  第九条 若员工在承诺的服务期满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解除劳动
关系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签或被解雇等情形,均视为全部借款已到期。离职
结算时,对于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收益应优先偿还借款,公司有
权直接扣除;剩余未还清的借款,应当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还清全部借款。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应自行承担因该借款所产生的个人
所得税,并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由人力资源中心
具体负责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如有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公司人力
资源中心可在本办法指导下就员工借款事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尚未使用的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联方。
具体期限以签订的《个人因私借款合同》为准。
病、事故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周转等;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认定的其他特殊
借款情形。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与借款人签署《个人因私借款合同》,明确还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
违约责任。借款人在承诺的服务期满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或劳
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签或被解雇等情形,离职结算时,对于应付工资、奖金、报
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剩余未还清的借款,应当自解除/终止劳动
关系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
  三、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0 元(不含
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员工借
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的议案》,全体董事认为为进一步
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归属感,公司为员工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无息借款。公司已制定了《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明确
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借款对象不涉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员工提供
借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借款,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公司本
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公
司员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的无息借款。公司已制定了《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借款对象不涉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硕贝德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及向员工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   坚                印   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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