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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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
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
了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国富永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
富永钰”)的《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于
                        (公告编号:2023-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富永钰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未减持股份。未来 6 个月内
国富永钰存在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
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
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
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
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
晓春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
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
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
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
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1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1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98.04 万股,
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比例(%)         (万元)
                                                     自公司董事会审
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
                                                     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51 元/股(含)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37,510,945   100.00   137,510,945   100.00   137,510,945    100.00
  (七)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0,292.75 万元,流动资产 191,462.27 万元,按照本
次回购资金上限 8,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2.39%、2.76%、4.18%,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3.3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盈利
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合理,偿债能力较强,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认为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
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
技术人员及优秀员工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 元/股(含本数),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公司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
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
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
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
了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国富永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
富永钰”)的《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于
                        (公告编号:2023-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富永钰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未减持股份。未来 6 个月内
国富永钰存在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
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刘晓春先生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3 年
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
长远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
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
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
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
及时披露,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
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
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
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8 月 24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事项前十
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823603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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