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
同比例减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方
针,将有效提高股东的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文毅、黄雄、金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