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第 1—27 页
二、关于收入波动及毛利率……………………………………… 第 27—39 页
三、关于存货及预付款项………………………………………… 第 39—48 页
四、关于前次募投………………………………………………… 第 48—51 页
五、关于在建工程………………………………………………… 第 51—55 页
六、关于关联交易………………………………………………… 第 55—64 页
七、关于财务性投资……………………………………………… 第 64—67 页
八、关于其他……………………………………………………… 第 67—68 页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121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12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杭
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 23,000.00 万元、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排明细,相关金额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单位产能投资额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及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的比较情况;(2)结合非资本性支出的认定情况、发行
人现有资金及资金安排情况、资产负债率情况、资金缺口测算情况等,说明本
次融资规模及补流规模的合理性,非资本性支出的比例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的 30%;(3)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是否包含本次发行董事
会决议日前已投入的资金;(4)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
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是否履行相关决议程序。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
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2)
(一) 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相关金额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
程,单位产能投资额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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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规模调整为不超过 3.38 亿元(含 3.38 亿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拟使用
计划具体如下: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3,800.00 万
元(含 33,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区域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金投入金额
年产 12.4 万吨尼
龙新材料项目
年产 8 万吨尼龙 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
项目 东聚合顺公司)
合 计 100,736.43 33,800.00
(1) 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计划投资 58,288.72 万元,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金额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合 计 58,288.72 100.00%
(2) 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投资金额的测算依据及过程如下: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拟使用土地 50 亩,测算土地使用权取得金额
为 2,520.0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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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用地需求。
本项目拟新建生产车间、仓库、检测中心等生产建筑和基础设施,建筑面积
共计约 87,520.00 平方米,依据当地市场价格及公司以往厂房建造价格估算项目
土建工程费合计为 13,085.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土建及装修单价
序号 建筑物类别 建筑面积(m?) 金额
(万元/m?)
合 计 87,520.00 -- 13,085.24
项目设备投资主要用于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的购买及安装,总投资金额
万元(按设备购置投入的 5%计算)。设备购置费 34,086.91 万元的具体构成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类型 设备购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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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34,086.91
注:上表中,聚合 1 线~聚合 5 线为聚合生产线,属于核心生产设备,其中
料、水循环、热循环、配电、化验等生产辅助环节。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工程保险费等
费用,按 600.00 万元估算;基本预备费是在项目决策阶段难以预料但在项目实
施中可能发生的支出,按 900.00 万元估算。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投入金额为 5,392.22 万元,系根据未来项目运营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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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营运资金数额加总后乘以铺底比例进行测算。其中未来项目营运资金根据货币
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项等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
经营性流动负债的情况估算;铺底比例按 20%进行测算。
(3) 单位产能投资额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比较情况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包括 IPO 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
和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均属于现有主营
产品尼龙 6 切片的扩产项目。“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投产后可年产
补充项目,与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具有较高可比性。
① 设备投入对比情况
设备购置及安装投入方面,本次可转债投资计划编制时,前次 IPO 项目“年
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已结项,而前次可转债项目“年产 18 万吨聚
酰胺 6 新材料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因此本项目主要设备的购置及安装投入测
算参考了“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
项目的核心设备为聚合生产线。本项目计划建设 4 条合计年产能为 10.4 万
吨尼龙 6 切片的聚合生产线、1 条年产能为 2 万吨共聚尼龙切片的聚合生产线,
预计聚合生产线的购置投入为 26,664.00 万元,占设备总投入的 74.50%。截至
产能为 10 万吨尼龙 6 切片的聚合生产线。
“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
和本项目的核心设备单位产能投资金额无明显差异,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可转债项目 前次 IPO 募投项目
序号 设备类别 指标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 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
料项目(测算金额) 片生产项目(已结项)
年产 10.4万吨尼龙 6 切片
和 2.0 万吨共聚尼龙切片
聚合生产线
设计总产能
(吨/年)
生产线投资总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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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能投资
金额(元/吨)
注: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的生产线投资金额为截至 2021 年
由上表所知,本次“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的聚合生产线单位产
能投资金额略高于已结项的前次 IPO 项目“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
主要原因一方面由生产线设计规格差异所引起:本次项目计划建设 5 条聚合生产
线、形成 12.4 万吨尼龙切片产能,前次项目实际建成 3 条聚合生产线、形成 10
万吨尼龙切片产能,前次项目生产线平均产能规模较大,在一定程度上摊薄了设
备构建成本;另一方面,前次 IPO 项目在公司已有的生产厂区内建设,公司在前
次 IPO 项目设备购置之前已经在聚合车间预留了 3 条聚合生产线的安装位置,节
省了后续的安装成本。
② 土建工程投入对比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毗邻公司现有厂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的总部生产园区,需要
以购置土地使用权和新建厂房的方式实施;前次 IPO 项目“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仓库、办公楼等建筑物,不涉及土建工程投入,不适用与本项目进行比较;前次
可转债项目“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需要在山东省滕州市以购置土
地使用权和新建厂房的方式实施,在土建工程投入方面与本项目具有可比性。
项目的土建工程投入取决于建设规划和单位面积造价。建设规划方面,本项
目规划建筑面积 87,520.00 平方米,“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规
划建筑面积 74,644.60 平方米。两者相比,本项目设计产能规模较小,而规划建
筑面积较大,主要由项目建设内容的具体差异引起。本项目建设地未紧邻原材料
供应商,需要建设一定容量的原材料仓储建筑,而“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
料项目”建设地紧邻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的供应商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兖矿鲁化公司),实现了原材料的就近供应,对原材料存储区域的建设需求
较小;此外,本项目定位于小批量、差异化产品,合计建设 5 条生产线,为生产
线安装、运行和成品放置所预留的合计建筑面积较大,而“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面积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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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面积造价方面,本项目的主要建筑为生产车间和成品仓库,计划投资总
额为 11,734.02 万元,占土建工程总投入的 89.67%,单位面积造价测算参考了
“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整体的基建工程和生产辅助设施尚未完工,
但该项目的生产车间和一间仓库已经基本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该项目已完工建
筑的单位面积造价和本项目的同类建筑测算单价无明显差异,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可转债项目 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
序号 建筑物类别 指标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 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
料项目(测算金额) 料项目(已投入使用部分)
单位面积造价
(万元/m?)
单位面积造价
(万元/m?)
注:“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的指标取自测算值。“年产 18 万吨
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指标取自截至 2022 年末已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建筑,
未完工的土建工程部分后续仍将增加投入。
除生产车间和成品仓库之外,项目的其他土建工程投入包括综合仓库、危废
仓库和检测中心等设施,占土建工程投入的 10.33%,相关设施的造价成本主要
参照建设当地市场价格制定。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2022 年第二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筛选“化工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及其下游行业中与尼龙材料相关上市公司,共有广东新
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鼎股份)、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浙江台华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4 家,相关公司 2022 年度在化工、化
纤领域的主要分布及产业链业务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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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美达股份 华鼎股份 神马股份 台华新材 公司
锦纶长丝、锦纶坯
尼龙 66 工业丝、
尼龙 6 切片 锦 纶 长 丝 布、锦纶成品面料、尼龙 6 切片
化工、化纤领域的主要业 帘子布、切片和
和纺丝的生 研 发 、 生 涤纶胚布、涤纶成 的研发、生产
务及产业链分布 精乙二酸的生产
产、销售 产和销售 品面料的研发、生 和销售
与销售
产和销售
尼龙 6 切片销售收入 142,452.43 N/A N/A N/A 598,741.13
尼龙 6 切片收入占营业
收入比重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除公司外尚未有以尼龙切片为单一主业的上
市公司;美达股份具有尼龙 6 切片业务,但报告期内未有新增尼龙 6 切片产能。
因此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有可比项目的投资情况。
除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外,已过会的拟上市公司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仑新材)构建了“聚酰胺 6-功能性 BOPA 薄膜”产业链一体化布局。
根据中仑新材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信息,其拟在福建省泉州市投资“高性能聚
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以建设年产 14 万吨聚酰胺 6 材料产能,该项目单位产
能投资金额与本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 中仑新材可比项目
序号 指标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 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
项目(测算金额) 项目(测算金额)
单位产能总投资金额
(元/吨)
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金额
(元/吨)
[注]此处投资总额不包含土地购置和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因中仑新材未披露项目土建工
程投入的构成明细情况,上表未对土建工程投入情况进行比较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金额与中仑新材基本一致;除土地购
置和铺底流动资金投入之外,本项目单位产能总投资金额略高于中伦新材,未有
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在规划时参考了公司前次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主要生产设备聚合生产线的单位产能投资金额与已结项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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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IPO 项目“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无明显差异,主要建筑的单
位面积建造成本与前次可转债项目“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已投入
使用的同类建筑无明显差异。此外,“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单位产
能总投资金额和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金额与报告期内其他公司的同类项目也不存
在明显差异。
(1) 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计划投资 42,447.71 万元,其
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8,000.00 万元,用于项目资本性支出。项目资本性支出高于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金额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合计 42,447.71 100.00%
(2) 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投资金额的测算依据及过程如
下: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聚合顺公司,拟使用土地 100 亩,
预计土地使用权出让单价为 20 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取得总额为 2,000.00 万元。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相关地块土地使用权的竞拍阶段已结束,山东聚合
顺公司已经成功中标,并与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3 年 4 月 4 日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签订《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淄博-01-2023-6017),预计后续未取得土
地的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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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新建生产车间、仓库、检测中心等生产建筑和基础设施,建筑面积
共计约 81,371.07 平方米,依据当地市场价格及公司以往厂房建造价格估算项目
土建工程费合计为 14,204.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土建及装修单价
序号 建筑物类别 建筑面积(m?) 金额
(万元/m?)
合 计 81,371.07 14,204.50
项目设备投资主要用于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的购买及安装,总投资金额
元(按设备购置投入的 5%计算)。设备购置费 18,960.00 万元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总金额
合 计 18,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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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工程保险费等
费用,按 600.00 万元估算;基本预备费是在项目决策阶段难以预料但在项目实
施中可能发生的支出,按 900.00 万元估算。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投入金额为 4,835.21 万元,系根据未来项目运营期所
需营运资金数额加总后乘以铺底比例进行测算。其中未来项目营运资金根据货币
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项等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
经营性流动负债的情况估算;铺底比例按 15%进行测算。
(3) 单位产能投资额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比较情况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均属于现有主营产品尼龙 6 切片的扩产项目,本次可转债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投产后可年产 8.0 万吨尼龙 66 切片,
是公司在尼龙行业拓展产品种类、把握尼龙 66 材料国产化机遇的重要举措,在
土建工程建设内容、设备投入方面与前次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差异,直接可比性较
低。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神马股份主营业务为尼龙 66 工业丝、帘子布、切
片和精乙二酸的生产与销售,是国内尼龙 66 切片的主要生产企业,其尼龙 66 切
片产能在建和拟建项目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
项目”具有较高可比性。根据神马股份公开信息,公司本次“年产 8 万吨尼龙新
材料(尼龙 66)项目”的单位产能总投资额未高于神马股份的在建和拟建的尼
龙 66 切片生产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 神马股份可比项目
序号 指标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
(尼龙 66)项目
切片(在建) 切片项目(拟建)
(测算金额)
单位产能总投资金额(万
元/吨)
注:神马股份仅披露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的总投资预算金额,故上表仅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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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产能总投资金额进行比较。
综上所述,“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主营产品为尼龙 66
切片,而公司前募项目主营产品均为尼龙 6 切片,在土建工程建设内容、设备投
入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直接可比性较低。根据神马股份的公开信息,公司本次“年
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的单位产能总投资额未高于神马股份的
在建和拟建的尼龙 66 切片生产项目。
(二) 结合非资本性支出的认定情况、公司现有资金及资金安排情况、资产
负债率情况、资金缺口测算情况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及补流规模的合理性,非
资本性支出的比例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存在一定资金缺口,且融资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和石油价格的波动,行业内部分老旧设备及规模较小企
业淘汰速度加快,给优质企业提供了发展契机。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整合行业
资源,依托自身技术、管理和品牌优势,计划总投资 100,736.43 万元,建设本
次募投项目“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和“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
龙 66)项目”,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
其中,“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计划投资 58,288.72 万元,拟使
用募集资金 15,800.00 万元。因项目所需土地已于董事会前取得,本项目募集资
金均计划用于除土地购置投入以外的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高于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资本性支出认定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
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资本 资本性支出 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金额
性支出 合计 使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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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58,288.72 51,996.50 15,800.00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计划投资 42,447.71 万元,拟
使用募集资金 18,000.00 万元,均计划用于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高于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资本性支出认定和募集资金使用
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资本 资本性支出 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金额
性支出 合计 使用金额
合计 42,447.71 36,712.50 18,000.00
由本次可转债项目的资本性支出认定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可知,本次可转债
发行规模不超过 33,800.00 万元(含 33,800.00 万元),募集资金均计划用于资
本性支出,且未超过项目资本性支出的需要,不包含补充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
出方面的用途。
此外,考虑到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可转债余额为 20,380.80 万
元,若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则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 54,180.80 万元,未超过公
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181,837.81 万元的 50%。因此,本次可转债融资规
模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未来其他事项的需要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55,909.45 万元,扣除尚未
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及受限货币资金,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为 38,102.44 万
元,上述货币资金需系用于保障公司正常运营资金,无法全部用来进行长期资产
投资,基于 2023 年 6 月末公司财务状况,考虑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和未来资
金需求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将产生较大的资金缺口。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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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计算公式 2023 年 6 月末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
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① 155,909.45
其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 ② 3,923.54
受限货币资金 ③ 113,883.48
期末剩余可支配货币资金 A=①-②-③ 38,102.44
不考虑本募投项目的未来资金需求
营运资金保有量 ④ 40,908.27
聚合顺鲁化二期项目拟投入金额 ⑤ 30,559.27
未来资金需求小计 B=④+⑤+⑥ 87,467.54
资金缺口小计=可自由支配资金-未来资金需求 D=A-B -49,365.10
本次募投项目资本性支出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后续资本性支出总额 ⑦ 82,188.72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⑧ 38,000.00
本次募投项目拟自筹资金资本性支出金额 E=⑦-⑧ 44,188.72
注:聚合顺鲁化二期项目拟投资金额为(二期项目投资总额-在建工程已投资金额)*
拟投资比例。
由上表可知,在不考虑本募投项目的未来资金需求情况下,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不能满足未来资金需求,资金缺口为 49,365.10 万
元。本次募投项目资本性投资总额为 82,188.72 万元,若募投项目资本性支出全
部由自有资金投资,公司未来资金缺口将达到 131,553.82 万元。
(1) 剩余可支配货币资金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库存现金 0.65 0.48 0.55 1.38
银行存款 42,025.33 88,616.06 53,939.67 68,197.27
其他货币资金 113,883.48 96,086.24 96,151.40 33,367.98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155,909.45 184,702.78 150,091.62 101,566.62
公司的其他货币资金属于受限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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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营规模不断增长,公司扩大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采购款的规模,而应付
票据规模增加,保证金增加,导致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增长。此外,应付票据的保
证金规模远小于票据面值,因此公司需要保有一定非受限的货币资金用以票据到
期时兑付。
除其他货币资金外,公司仍有部分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余额,需要专款专用。
因此,从资金使用的受限程度来看,2023 年 6 月末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分
别为 38,102.43 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6.30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① 155,909.45
其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② 3,923.54
受限货币资金③ 113,883.48
年末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①-②-③ 38,102.43
(2) 最低营运资金保有量
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额为 527,709.27 万元,平均每月经营活
动现金流出金额为 43,975.77 万元,2023 年 1-6 月平均每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金额为 40,908.27 万元。己内酰胺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其采购金额占
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超过 95%,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主要原因。公司结合过
往经营经验,在己内酰胺采购需求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为应对己内酰胺采购价格
的波动,在最近两年内基本维持了 1-2 个月的正常经营所需支付的货币资金余额:
自由支配货币资金 84,411.15 万元,相当于未来 1-2 月现金流出金额,符合行业
惯例。为保证测算谨慎性,将 1 个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作为最低现金保有量。
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末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多数超过 1 个月经营活动现
金流出金额:
公司名称 指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华鼎股份 年末可自由支配 1.12 0.85 1.06
货币资金余额÷
美达股份 1.25 1.20 1.54
平均每月经营活
动现金流出金额
神马股份 6.92 7.48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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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指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台华新材 1.24 1.38 1.38
平 均 2.63 2.73 2.60
聚合顺 1.92 1.46 3.80
(3) 2023-2025 年预计支付的现金分红
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累计金额为 16,285.51 万元,假设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支出与报告期内相近,初步预计未来三年现金分红金额为
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和现金分红承诺),构成相应的货币资金需求。
(4) 聚合顺鲁化二期项目拟投资金额
公司控股子公司聚合顺鲁化公司二期拟投资总额 5.5 亿,其中根据股权结构
公司拟投入资金 3.58 亿,相关项目实施土地已经取得,投资确定性高。截至 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该项目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分别为 6,836.28 万元和 8,000.59
万元。未来该项目资金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对应公司投资资金超过 3 亿元。
公司期末保有一定货币资金,是公司当前经营模式下保证当前业务规模正常
周转的必要条件。从公司期末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来看,公司当前货币资金
规模与当前业务体量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在将公司 1 月现金流出作为营运资金保有量的谨慎测算前提下,考虑未来可
预计的现金支出,即便不考虑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自有资金无法覆盖未
来公司资金缺口。
过自筹解决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和“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
料(尼龙 66)项目”计划总投资 100,736.43 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合计为
后续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82,188.7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 3.8 亿元全部用于资本性
支出,相关资本性支出缺口 4.42 亿元拟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融资具有必要性。
(三) 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是否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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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投入的资金
公司根据各项目的预计建设期,对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测算如下:
(1)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进度
项 目 总投资
T1 T2 T3 T4 T5 T6
土地购置 2,520.00 2,520.00
土建工程 13,085.24 6,542.62 6,542.62
设备购置及安装 35,791.26 14,316.50 21,474.76
资本性支出合计 51,396.50 2,520.00 20,859.12 28,017.38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00.00 600.00
基本预备费 900.00 300.00 300.00 300.00
铺底流动资金 5,392.22 456.54 2,924.70 1,005.49 1,005.49
合 计 58,288.72 3,420.00 21,159.12 28,773.92 2,924.70 1,005.49 1,005.49
注:上表和下文中,“T1、T2、T3、T4、T5 和 T6”指年份,“T1”为第 1
年,“T2”为第 2 年,以此类推。
(2)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进度
项 目 总投资
T1 T2 T3 T4 T5 T6
土地购置 2,000.00 2,000.00
土建工程 14,204.50 2,840.90 11,363.60
设备购置及安装 19,908.00 11,944.80 7,963.20
资本性支出合计 36,112.50 4,840.90 23,308.40 7,963.2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00.00 600.00
基本预备费 900.00 300.00 300.00 300.00
铺底流动资金 4,835.21 615.76 2,085.76 1,706.95 426.74
合 计 42,447.71 5,740.90 23,608.40 8,878.96 2,085.76 1,706.95 4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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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日(2022 年 8
月 31 日)。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和“年产 8 万吨尼
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截至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实际已分别投入 3,815.00
万元和 2,705.28 万元,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董事会决议日前 董事会后预计
序号 项目简称 项目预计总投资
实际已投资 需投资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
料项目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
(尼龙 66)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后续的资本性投入,不用于置换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其中,“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5,800.00 万元,“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8,000.00 万元。
(四) 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是否履行相关决议程序
(1) 营业收入测算
项目产品价格是根据目前的市场现状、公司产品质量水平以及企业对于市场
未来发展的预期进行的预测。在产能可充分消化的前提下,项目完全达产年度的
产品结构及收入构成如下:
纤维级 工程塑料级 薄膜级 共聚尼龙
项 目 单位 合计
切片 切片 切片 切片
数量 万吨 5.40 4.00 1.00 2.00 12.40
单价 元/吨 12,228.75 11,906.35 11,592.80 16,084.69 12,695.39
销售收入 万元 66,035.25 47,625.41 11,592.80 32,169.39 157,422.85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共 17 年,其中项目计
划建设期为 T1-T3 上半年;T3 下半年起投入运营,当年达产率 10%,自 T6 年起
完全达产。营业收入测算如下:
项 目 单位 T2 T3 T4 T5 T6 T7 至 T17
运营负荷 10% 60% 8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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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量 万吨 1.24 7.44 9.92 12.40 12.40
营业收入 万元 15,742.29 94,453.71 125,938.28 157,422.85 157,422.85
(2) 总成本费用测算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主要包括原料消耗、人工费用、制造费用(不含折旧)、
折旧和期间费用等。
量根据公司生产工艺单位耗用量和项目产品的预期产销量测算。
当地各类员工的工资水平测算。
投产后所需能源费用以生产工艺单位耗用量和项目产品的预期产销量测算。
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30 年,残值率为 5%;设备折旧年限为 14 年,残值率为 5%;
土地使用权按 50 年摊销。
经营管理情况,考虑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公司产品竞争力等因素预测费用率,根
据产品预期收入折算而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以上原则预测总成本费用,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T2 T3 T4 T5 T6 T7 至 T17
一、营业成本 24.00 15,710.53 87,321.58 115,283.84 143,246.10 143,246.10
直接材料 13,439.95 80,639.72 107,519.63 134,399.53 134,399.53
人工费用 440.68 881.36 881.36 881.36 881.36
制造费用
(不含折旧)
折旧摊销 24.00 1,288.72 2,553.44 2,553.44 2,553.44 2,553.44
二、税金及附加 16.67 16.67 117.51 117.51 166.20 392.25
三、管理费用 0.00 87.00 521.98 695.98 869.97 869.97
四、销售费用 28.22 169.34 225.79 282.24 282.24
五、研发费用 432.93 2,597.57 3,463.43 4,329.29 4,3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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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T2 T3 T4 T5 T6 T7 至 T17
总成本费用合计 40.67 16,275.35 90,727.98 119,786.54 148,893.79 149,119.84
(3) 净利润测算
本项目增值税率为 1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 7%计缴,教
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 5%计缴;公司所得税税率以应纳税所得额的 15%
计算。净利润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T2 T3 T4 T5 T6 T7 至 T17
营业收入 15,742.29 94,453.71 125,938.28 157,422.85 157,422.85
减:营业成本 24.00 15,710.53 87,321.58 115,283.84 143,246.10 143,246.10
毛利 -24.00 31.76 7,132.13 10,654.45 14,176.76 14,176.76
减:税金及附加 16.67 16.67 117.51 117.51 166.20 392.25
管理费用 87.00 521.98 695.98 869.97 869.97
销售费用 28.22 169.34 225.79 282.24 282.24
研发费用 432.93 2,597.57 3,463.43 4,329.29 4,329.29
利润总额 -40.67 -533.06 3,725.73 6,151.74 8,529.06 8,303.01
减:所得税 83.16 403.25 629.97 596.06
净利润 -40.67 -533.06 3,642.56 5,748.49 7,899.10 7,706.95
毛利率 7.55% 8.46% 9.01% 9.01%
(4) 效益测算的对比情况
本项目的产品结构中,纤维级切片、工程塑料级切片和薄膜级切片与公司当
前经营的主要产品无实质性差异,共聚尼龙切片是公司近年来新开发的产品类别。
毛利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纤维级切片 6.70% 8.80% 9.21%
工程塑料级切片 5.45% 6.58% 8.51%
薄膜级切片 6.33% 5.09% 6.42%
共聚尼龙切片[注] 23.94% 27.28%
[注]2021 年前,共聚尼龙切片仅有零星出货量,未专门核算其毛利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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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分别为 7.28%、6.29%、5.59%和 31.05%,毛利率整体情况相比 2022 年度
有所回升
上表中,公司新开发的共聚尼龙切片自 2021 年起开始批量投向市场,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共聚尼龙切片销售收入分别为 3,060.82 万元和 4,485.15 万
元,销售数量分别为 1,845.46 吨和 2,600.57 吨。共聚尼龙切片相对其他三类产
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稀缺性,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
本项目的产品结构中,纤维级切片、工程塑料级切片、薄膜级切片和共聚尼
龙切片的产量比分别为 5.4:4.0:1.0:2.0。将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各类产品的
实际毛利率根据本项目的产品结构进行加权平均,与项目完全达产期测算毛利率
对比如下:
毛利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实际毛利率加权平均 9.05% 10.77%
项目完全达产期测算毛利率 9.01%
注:2023 年 1-6 月,各类产品的实际毛利率根据本项目的产品结构进行加
权平均后的整体毛利率为 10.66%,略高于本项目完全达产期测算毛利率。
如上表所示,2021 年和 2022 年实际毛利率加权平均值均略高于项目完全达
产期测算毛利率,项目的毛利率测算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项目测算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项目完全达产期的
各期间费用率与报告期各期公司相应费用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完全达 2020-2022 年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产期测算值 算数平均值
管理费用率 0.55% 0.57% 0.51% 0.53% 0.66%
销售费用率 0.18% 0.19% 0.18% 0.14% 0.25%
研发费用率 2.75% 2.30% 1.85% 1.99% 3.05%
注:2023 年 1-6 月,公司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0.60%、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完全达产期的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测
算值与报告期各期相应费率的平均值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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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本项目研发费用率略高于公司 2020-2022 年平均研发费用率,主要是公司
所致。
公司主要经营产品与本项目主要产品均为尼龙 6 切片,其价格波动受到上游
原材料影响较大。2021 年受到原材料价格影响,公司产品均价较 2020 年有明显
的上涨,为保证效益测算谨慎性,本次测算取公司产品年度单价的平均值作为项
目产品测算单价。本项目中,纤维级切片、工程塑料级切片、薄膜级切片和共聚
尼龙切片测算单价分别为 12,228.75 元/吨、11,906.35 元/吨,11,592.80 元/
吨和 16,084.69 元/吨,与报告期各期公司相应产品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产品 2020-2022 年
项 目 2022 年单价 2021 年单价 2020 年单价
测算单价 算数平均价格
纤维级切片 12,228.75 12,511.95 13,567.34 13,741.69 10,226.81
工程塑料级切片 11,906.35 12,175.47 13,135.33 13,365.95 10,025.12
薄膜级切片 11,592.80 12,144.44 13,481.71 13,130.11 9,821.51
共聚尼龙切片[注] 16,084.69 16,916.27 17,246.82 16,585.71 /
[注]共聚尼龙切片均价取 2021 年和 2022 年单价的算数平均值。2023 年 1-6
月,纤维级切片、工程塑料级切片、薄膜级切片和共聚尼龙切片的单价分别为
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产品测算单价与报告期各期相应产品单价的平均值不存
在明显差异,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综上所述,“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效益测算以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为依据。项目的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和产品单价测算值与公司在整个报告期内
相应指标的平均值不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本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1) 营业收入测算
项目产品价格是根据目前的市场现状、企业对于市场未来发展的预期进行的
预测。在产能可充分消化的前提下,项目完全达产年度的产品结构及收入构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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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项 目 单位 纺丝级尼龙 66 切片 工程塑料级尼龙 66 切片 合计
数量 万吨 2.00 6.00 8.00
单价 元/吨 22,476.45 21,756.51 21,936.49
销售收入 万元 44,952.89 130,539.03 175,491.93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共 17 年,其中项目计
划建设期为 T1-T3 上半年;T3 下半年起投入运营,当年达产率 15%,自 T6 年起
完全达产。营业收入测算如下:
项 目 单位 T2 T3 T4 T5 T6 T7 至 T17
运营负荷 15% 50% 90% 100% 100%
产销量 万吨 1.20 4.00 7.20 8.00 8.00
营业收入 万元 26,323.79 87,745.96 157,942.73 175,491.93 175,491.93
(2) 总成本费用测算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主要包括原料消耗、人工费用、制造费用(不含折旧)、
折旧和期间费用等。
量根据公司生产工艺单位耗用量和项目产品的预期产销量测算。
当地各类员工的工资水平测算。
投产后所需能源费用以生产工艺单位耗用量和项目产品的预期产销量测算。
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30 年,残值率为 5%;设备折旧年限为 14 年,残值率为 5%;
土地使用权按 50 年摊销。
经营管理情况,考虑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公司产品竞争力等因素预测费用率,根
据产品预期收入折算而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以上原则预测总成本费用,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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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T2 T3 T4 T5 T6 T7 至 T17
一、营业成本 38.10 24,053.08 78,516.06 139,412.06 154,636.06 154,636.06
直接材料 22,176.00 73,920.00 133,056.00 147,840.00 147,840.00
人工费用 374.91 749.81 749.81 749.81 749.81
制造费用
(不含折旧)
折旧摊销 38.10 842.17 1,646.25 1,646.25 1,646.25 1,646.25
二、税金及附加 33.33 34.69 36.06 171.28 398.79 398.79
三、管理费用 236.91 789.71 1,421.48 1,579.43 1,579.43
四、销售费用 263.24 877.46 1,579.43 1,754.92 1,754.92
五、研发费用 921.33 3,071.11 5,528.00 6,142.22 6,142.22
总成本费用合计 71.43 25,509.26 83,290.40 148,112.25 164,511.41 164,511.41
(3) 净利润测算
本项目增值税率为 1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 7%计缴,教
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 5%计缴;山东聚合顺公司所得税税率以应纳税
所得额的 25%计算。净利润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T2 T3 T4 T5 T6 T7 至 T17
营业收入 26,323.79 87,745.96 157,942.73 175,491.93 175,491.93
减:营业成本 38.10 24,053.08 78,516.06 139,412.06 154,636.06 154,636.06
毛利 -38.10 2,270.71 9,229.90 18,530.67 20,855.86 20,855.86
减:税金及附加 33.33 34.69 36.06 171.28 398.79 398.79
管理费用 0.00 236.91 789.71 1,421.48 1,579.43 1,579.43
销售费用 263.24 877.46 1,579.43 1,754.92 1,754.92
研发费用 921.33 3,071.11 5,528.00 6,142.22 6,142.22
利润总额 -71.43 814.53 4,455.56 9,830.48 10,980.52 10,980.52
减:所得税 346.11 1,075.62 1,209.57 1,209.57
净利润 -71.43 814.53 4,109.45 8,754.86 9,770.94 9,770.94
毛利率 10.52% 11.73% 11.88% 11.88%
(4) 效益测算的对比情况
本项目投产后可年产 8.0 万吨尼龙 66 切片,产品方案和公司当前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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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神马股份主营业务为尼龙 66 工业丝、
帘子布、切片和精乙二酸的生产与销售,是国内尼龙 66 切片的主要生产企业,
其尼龙 66 业务经营情况具有较高参考性。本项目测算毛利率和产品销售均价与
神马股份尼龙 66 业务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
神马股份尼龙 66 切片业务
(尼龙 66)项目
指标
项目完全达产期测算值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算数平均值
毛利率 11.88% 27.54% 14.18% 45.54% 22.90%
销售均价 21,936.49 23,161.56 19,813.11 31,419.30 18,252.27
由上表可知,项目产品单价测算略低于可比公司神马股份同类产品近三年销
售单价的均值。项目测算毛利率相对神马股份较低,主要是由于神马股份除尼龙
售,产业链布局较长,其尼龙 66 切片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高;而公司本项目聚
焦尼龙 66 切片的生产,产业链较短,毛利率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效益测算以公司生
产工艺、市场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为主要依据。项目的毛利率和产品单价测算值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处于较低区间。因此本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和募投项目相关的议
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发行规模、担保条款及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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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公司参照《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
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经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三次修订版)的议案》
《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经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经审议通过后,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总投资、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与项目
效益相关的事项,在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相关议案中予以明确。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历次修订,系公司出于调整
募集资金规模和参照《注册管理办法》新规所进行的修订,募投项目的总投资和
效益测算结果未发生变更。
因此,公司先后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项,其中已经通过审议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方式,对募投项目效益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
(五) 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宜,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息,比对了相关投资测算与公司前次募投可比项目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投资情
况的匹配度;
情况;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活动对货币资金的安排情况和使用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资本性支出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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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情况;
文件等,核查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方案、建设内容的区别和联系;
行业可比相关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并与效益测算数据进行比对;核查
了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关于预
计效益的相关内容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资料进行比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较为详细,单
位产能投资额与公司前次可比项目和市场上其他公司披露可比项目不存在明显
差异;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均计划用于项目资本性支出,且未超过项目资本性
支出的需要,不包含补充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方面的用途,融资规模符合相
关规定;由于本次可转债融资规模与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存在一定缺口,且
公司现有货币资金安排综合考虑了流动性安全、正常经营的短期需求和未来其他
事项的需要,因此公司为新建生产项目制定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方案具有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明确,本次募集资金未包含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结合了现有主营业务、产品开发和生产以及市场上同
行业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相关项目的效益测算具有明确依据,测算过程谨慎、
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可转债相关事项时,已经通过审议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方式,对募投项目效益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
二、关于收入波动及毛利率。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
入分别为 242,647.78 万元、256,430.98 万元、545,754.17 万元、481,866.02
万元,其中 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增长幅度较快;(2)报告期内,发行人毛
利率分别为 8.70%、8.83%、7.81%、6.32%,自 2020 年起呈小幅下降趋势,公司
产品按照原材料成本加成的原则定价,毛利率绝对值受到己内酰胺价格波动影
响较大。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单价及销量情况、主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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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变动情况,说明 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各类产品收入增长的原因;(2)
结合己内酰胺占发行人产品成本的比重及价格变动情况、己内酰胺的主要供应
商及采购情况、发货价格与成本结转价格的差异等,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
率波动的原因,相关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请保荐
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3)
(一) 结合公司各类产品的单价及销量情况、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说明 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各类产品收入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
收入
其他业务
收入
合计 277,209.79 100.00% 603,702.04 100.00% 545,754.17 100.00% 256,430.9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256,430.98 万元、545,754.17 万元、
片以及薄膜级尼龙切片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原材料贸易及残
次品销售等。
的上升以及销量的增加,2023 年 1-6 月,受产品售价伴随原材料价格下降及 2023
年 1 月份下游客户提前休假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同期虽有所下降,
但较 2020 年同期仍有较大幅度上升,2023 年以来,公司经营情况环比有所提升,
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及单价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元/吨、万元
项 目
数量 单价 销售金额 数量 单价 销售金额
纤维级切片 14.34 12,403.27 177,904.22 21.04 13,567.34 285,4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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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塑料级切片 7.40 12,055.27 89,209.62 20.26 13,135.33 266,075.15
薄膜级切片 0.63 11,988.63 7,533.69 3.50 13,481.71 47,211.78
其 他 0.14 16,096.76 2,254.46 0.26 17,246.82 4,485.15
合 计 22.51 276,902.00 45.06 603,226.28
(续上表)
项 目
数量 单价 销售金额 数量 单价 销售金额
纤维级切片 20.29 13,741.69 278,871.53 13.55 10,226.81 138,585.91
工程塑料级切片 16.67 13,365.95 222,755.86 10.04 10,025.12 100,680.50
薄膜级切片 1.78 13,130.11 23,408.18 1.45 9,821.51 14,276.12
其 他 0.18 16,585.72 3,060.82 0.12 6,904.34 801.29
合 计 38.93 528,096.38 25.16 254,343.82
总体而言,2021 年、2022 年 1-9 月及、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销
售金额较 2020 年度同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随着经济
发展和下游领域升级,下游需求好转,同时公司产能从 2020 年 23.10 万吨增长
至 2022 年 43.23 万吨,公司产品销量从 2020 年 25.16 万吨增长至 2022 年 45.06
万吨,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另一方面,公司产品价格受到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波
动而波动,2021 年度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2022 年度己内
酰胺价格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2023 年 1-6 月己内酰胺价格虽有所下降,但仍
高于 2020 年,导致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较 2020
年增长较大。
报告期各期,纤维级切片销售数量分别为 13.55 万吨、20.29 万吨、21.04
万吨及 14.34 万吨,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销售数量分别较 2020 年度上涨 49.76%、
增长 19.00%,此外,2023 年上半年纤维级切片销售数量较 2020 年全年数增长
吨、13,741.69 元/吨、13,567.34 元/吨及 12,403.27 元/吨,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销售单价分别较 2020 年度上涨 34.37%、32.66%、21.28%,
其中 2022 年 1-9 月,纤维级切片销售单价为 13,929.47 元/吨,较 2020 年度增
长 36.21%。上述原因导致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2022 年度及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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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工程塑料级切片销售数量分别为 10.04 万吨、16.67 万吨、20.26
万吨及 7.40 万吨,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销售数量分别较 2020 年度上涨 65.95%、
年全年增长 57.87%,均实现快速增长且增幅高于纤维级切片,主要系随着公司
产能增加,供应能力加强,公司重点开拓了工程塑料市场,此外,2023 年上半
年工程塑料级切片销售数量已经占 2020 年全年数的 73.71%;报告期内,工程塑
料级切片销售单价分别为 10,025.12 元/吨、13,365.95 元/吨、13,135.33 元/
吨及 12,055.27 元/吨,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销售单价分别较
售单价为 13,363.50 元/吨较 2020 年度增长 33.30%。上述原因导致公司 2021 年
度、2022 年 1-9 月、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工程塑料级切片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万吨,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销售数量分别较 2020 年度上涨 22.65%、140.92%,
其中 2022 年 1-9 月,薄膜级切片销售数量为 3.04 万吨较 2020 年全年增长 109.12%,
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报告期内,由于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上升,薄膜级切
片销售单价分别为 9,821.51 元/吨、13,130.11 元/吨及 13,481.71 元/吨,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销售单价分别较 2020 年度上涨 33.69%、37.27%,其中 2022 年
原因导致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及 2022 年度薄膜级切片销售收入较 2020
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2023 年 1-6 月,由于以户外服饰为代表的中高端民用纤
维应用领域需求旺盛,公司产能全力保障纤维级切片的需求,薄膜级切片排产有
所下降,销售规模与 2020 年同期略有下降。
综上所述,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随着
公司主要产品单价的上升以及销量的增加,导致公司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度同期
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公司依托于产品质量稳定、型号齐全、市场美誉度和接受度不断提升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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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不断巩固加深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另一方面积极开拓新客户。报告期内,
公司前五大客户基本保持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 义乌华鼎锦纶股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 浙江嘉华特种尼 浙江嘉华特种尼龙 浙江亚特新材料股
限公司 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晋江市三福进出口贸 浙江锦盛控股集团
易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浙江锦盛控股集团有 义乌市锦莘贸易 浙江锦盛控股集团 浙江嘉华特种尼龙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浙江锦盛控股集 晋江市三福进出口
团有限公司 贸易有限公司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
有限公司、朗盛集团、浙江锦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公司前
五大客户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为均衡,主要客户销售规模呈现上升趋势,与
公司各 产品收 入规 模变 动趋势 一致 :公司 前二 十大 客户销 售金 额分别为
中 2022 年 1-9 月销售金额为 268,596.86 万元,是公司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
此 外 , 公 司 积 极开 拓 境 外 客 户, 报 告 期 内, 海 外 销 售收 入 金 额 分别 为
年 1-9 月海外销售金额为 57,726.55 万元,境外客户的开拓以及合作规模的逐步
扩大,也是公司收入的重要增长点。
综上所述,公司与现有客户合作的加深及巩固以及海外市场的开拓,使得公
司 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
同期实现快速增长。
(二) 结合己内酰胺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及价格变动情况、己内酰胺的主
要供应商及采购情况、发货价格与成本结转价格的差异等,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毛
利率波动的原因,相关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
(1) 己内酰胺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
报告期内,己内酰胺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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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己内酰胺耗用 233,206.66 521,523.49 463,798.79 197,715.92
结转产品成本 254,330.64 564,800.87 500,965.43 217,520.17
占 比 91.69% 92.34% 92.58% 90.90%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报告期内,己内酰胺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分
别为 90.90%、92.58%、92.34%和 91.69%,占比稳定且保持在 90%以上。2021 年
和 2022 年,由于己内酰胺价格上升,导致己内酰胺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有所
上升。
(2) 己内酰胺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己内酰胺平均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采购数量(吨) 218,149.16 447,391.54 400,803.70 256,807.20
金额(万元) 236,785.35 522,737.51 486,511.17 221,863.35
平均单价(万元/吨) 1.09 1.17 1.21 0.86
报告期内,己内酰胺采购价格分别为 0.86 万元/吨、1.21 万元/吨、1.17 万
元/吨和 1.09 万元/吨。
报告期内,公司己内酰胺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走势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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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在供需关系的波动和新冠疫情的冲击下整体呈下跌趋势,使得己内酰胺市场
价格也整体呈下降趋势;2020 年第二季度开始,随着国际油价回升,己内酰胺
市场价格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并在 2021 年四季度达到相对高位,因此 2021 年度
己内酰胺平均采购价格较 2020 年度有较大提升;2022 年度,国际油价受地缘政
治等因素影响在高位波动,己内酰胺价格随之呈现高位波动趋势,并在四季度有
所下降,因此 2022 年度己内酰胺平均采购价格整体较高,但相较于 2021 年度有
所下降;2023 年 1-6 月,己内酰胺价格在 2022 年末相对较低价格基础上,整体
呈震荡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己内酰胺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基本一
致。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己内酰胺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己内酰胺采购总额比例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己内酰胺
报告期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总额比例
兖矿鲁化公司 68,648.00 28.99%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45,355.66 19.15%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36,877.20 15.57%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34,466.11 14.56%
湖北三宁集团有限公司 15,794.38 6.67%
合 计 201,141.34 84.95%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106,772.06 20.43%
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80,462.59 15.39%
兖矿鲁化公司 69,484.69 13.29%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66,767.12 12.77%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41,854.95 8.01%
合 计 365,341.41 69.89%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123,011.00 25.28%
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70,351.37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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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53,078.80 10.91%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45,197.45 9.29%
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 35,502.91 7.30%
合 计 327,141.53 67.24%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47,178.30 21.26%
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40,959.67 18.46%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31,553.68 14.22%
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 17,700.27 7.98%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430 15 6.05%
合 计 150,822.07 67.98%
报告期内,前五大己内酰胺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己内酰胺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比例均超过采购总额的 50%且相对稳定,不存在向单个
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 30%的情形。
报告期内,己内酰胺的发货价格(采购均价)与公司成本结转价格的差异情
况如下:
单位:元/吨
报告期 采购均价 成本结转 差异金额 差异率
注:发货价格(采购均价)系己内酰胺入库成本,成本结转系己内酰胺按照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的领用成本。
报告期各期,己内酰胺的采购均价与公司成本结转价格的差异金额分别为
与成本结转差异较小;2021 年度,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己内酰胺价格随之进入
上升通道,导致成本结转价格低于采购均价 207.40 元/吨,公司单位销售毛利从
中受益;2022 年度,己内酰胺价格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并随之出现较大幅度
第 34 页 共 68 页
波动,导致成本结转高于采购均价 51.05 元/吨,对单位毛利产生负面影响;2022
年末,己内酰胺价格下降至相对较低水平,2023 年 1-6 月,整体呈震荡上升趋
势,因此成本结转低于采购均价 34.03 元/吨。
公司根据年度客户销售合同及生产月度计划拟定采购计划,并保留一定量的
原料库存以维持生产的稳定性,公司原材料周转率较高,己内酰胺从采购入库到
生产投料期间较短,故己内酰胺的采购均价与成本结转价格虽然存在一定差异,
但差异率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8.83%、7.81%、6.25%及 7.11%,呈
现先下降后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己内酰胺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分别为 90.90%、
这导致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主营业务收入)绝对值较低。报告期
内,己内酰胺采购价格分别为 0.86 万元/吨、1.21 万元/吨、1.17 万元/吨和 1.09
万元/吨,由于己内酰胺采购价格的大幅波动,毛利率绝对值随之产生变动。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单位毛利及单位售价如下:
单位:元/吨
项 目
金额 变化幅度 金额 变化幅度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主营业务
单位售价
主营业务
单位成本
主营业务
单位毛利
毛利率 7.11% 0.86 个百分点 6.25% -1.56 个百分点 7.81% -1.02 个百分点 8.83%
售定价将随着己内酰胺价格的上涨而上涨,但由于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存在一
定时间周期,原材料价格上涨促进产品单位毛利上升,导致 2021 年主营业务单
位毛利相比 2020 年上升 18.69%。2021 年度,受己内酰胺价格上升影响,主营业
务单位售价同比上升 34.22%,单位售价上升幅度高于单位毛利上升幅度,上述
情况综合导致 2021 年度毛利率相比 2020 年下降 1.02 个百分点。
第 35 页 共 68 页
波动,使得公司当期无法获取与 2021 年度类似的原材料上涨带来的毛利增加;
同时受 2022 年度主要能源价格以及运费等上升影响,相关成本随之增加;此外
随着当期销售规模扩大,工程塑料级切片中单位毛利较低的常规型号产品销售规
模及占比有所提升,上述原因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纤维级切片及工程塑料级切片单
位毛利下降,导致 2022 年主营业务单位毛利相比 2021 年下降 21.02%。2022 年
度,由于己内酰胺价格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导致主营业务单位售价处于高位,
单位售价较 2021 年度下降 1.32%,单位售价下降幅度小于单位毛利下降幅度,
上述情况综合导致 2022 年度毛利率相比 2021 年度下降 1.56 个百分点。
公司产能全力保障纤维级切片的需求,工程塑料级切片等其他产品排产规模有所
下降,导致纤维级切片产品收入占比上升。由于纤维级切片产品单位毛利相对较
高,且减产的工程塑料级切片为毛利较低的型号产品,上述因素导致 2023 年 1-6
月主营业务单位毛利相比 2022 年上升 4.50%。2023 年 1-6 月,由于己内酰胺均
价较 2022 年度有所下降,导致公司产品单位售价较 2022 年度下降 8.12%,上述
情况综合导致 2022 年 1-6 月毛利率相比 2022 年度上升 0.86 个百分点。
我国尼龙切片行业的上市企业较少,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除公司外,尚
未有以尼龙切片为单一主业的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发布的《2022 年第二季度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筛选“化工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及其下游行业中与
尼龙材料相关上市公司,共有 4 家,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华鼎股份 尚未披露 18.02% 20.48% 24.55%
美达股份 尚未披露 4.52% 9.28% 6.77%
神马股份 14.27% 16.16% 33.03% 18.09%
台华新材 20.72% 21.39% 26.06% 21.44%
平 均 15.02% 22.21% 17.71%
聚合顺 7.11% 6.25% 7.81% 8.83%
注:上述数据来源自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同行业上市公司华鼎股份主要从事民用锦纶长丝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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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于服装、织造等行业,系公司的下游;美达股份主要从事锦纶 6 切片和纺丝
的生产、销售,其中锦纶 6 切片收入占比约为 50%,该业务与公司较为相似;神
马股份产业横跨化工、化纤,主要从事尼龙 66 原材料、尼龙 66 切片、工业丝、
帘子布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产业链较长;台华新材业务涵盖锦纶纺丝、织造、
染色及后整理一体的完整产业链,系公司的下游。
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产业链相对较长,产品附加值相对较高,原油等大宗商
品价格的上升导致其 2021 年度毛利率有所上升。公司主要产品为尼龙 6 切片,
公司聚焦主业产业链较短,毛利率相对较低,2021 年度虽然单位毛利有较大幅
度提升,但提升幅度小于售价涨幅,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因此,2021 年度,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存在差异具有合理原因。
保持一致。
(三) 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宜,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变动趋势,统计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并分析其对收入增长的影响;
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成本构成,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成本构成项目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直接人工和制造费及其单位成本,并对其单位成本结构、材料单价变动及单位毛
利结构进行分析;
检查相关生产成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细账,汇总各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单位价格以及单位成本、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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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等信息,对主要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及其变化进行分析;
进行函证;
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1 年、2022 年 1-9 月、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
随着公司主要产品单价的上升以及销量的增加导致公司各类产品销售收入较
有客户的合作的加深及巩固、新客户的开拓以及海外市场的开拓,使得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同期实
现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己内酰胺在公司产品成本的构成中占比在 90%以上,由于己内酰
胺采购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对公司产品单位毛利及产品价格均产生较大影响,
导致报告期内毛利率出现波动;2021 年度,己内酰胺价格整体上升,由于主营
业务单位售价上升幅度高于主营业务单位毛利上升幅度,导致 2021 年度毛利率
相比 2020 年度有所下降;2022 年度,受己内酰胺价格在高位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影响以及工程塑料级切片中单位毛利较低的常规型号产品销售规模及占比有所
提升影响,主营业务单位毛利较 2021 年度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而主营业务单位
售价维持在较高水平略有下降,导致 2022 年度毛利率较 2021 年度有所下降;2023
年 1-6 月,以户外服饰为代表的中高端民用纤维应用领域需求旺盛,单位毛利较
高的纤维级切片产品收入占比出现较大幅度提升,导致单位毛利整体有所增加,
同时主营业务单位售价随原材料价格下降较 2022 年出现下降,导致 2023 年 1-6
月毛利率较 2021 年度有所上升。2021 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
存在差异具有合理原因,2022 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保
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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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存货及预付款项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387.31 万
元、30,008.49 万元、43,886.67 万元和 36,321.46 万元;其中库存商品 2021
年 增加较 快,存 货跌价 准备计 提金额较 小;( 2)公 司预付 款项金 额分别为
产的比例分别为 7.36%、10.13%、8.76%和 7.63%。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变动
主要受到原材料、产成品采购的影响。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
货结构变化的原因,并结合存货库龄、相关原材料价格、在手订单覆盖率、期
后销售结转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的原因,计提是否
充分;(2)发行人预付款项金额报告期内逐年上升的原因及主要对象、账龄情
况,预付款项对应的主要对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请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
题 4)
(一) 公司报告期内存货结构变化的原因,并结合存货库龄、相关原材料价
格、在手订单覆盖率、期后销售结转情况等,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
低的原因,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
资、在途物资组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2,909.40 40.70% 15,003.27 41.53% 19,195.16 43.74% 24,580.99 81.91%
库存商品 14,854.45 46.83% 16,235.63 44.95% 14,356.18 32.71% 3,502.62 11.67%
发出商品 1,461.66 4.05% 4,090.47 9.32% 924.78 3.08%
在产品 3,957.95 12.48% 3,421.77 9.47% 3,524.51 8.03% 1,000.10 3.34%
委托加工物资 2,505.48 5.71%
在途物资 214.87 0.49%
合 计 31,721.80 100.00% 36,122.33 100.00% 43,886.67 100.00% 30,008.4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占存货账面价值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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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变化主要系 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相较于 2020 年末原材料账
面价值整体下降,而库存商品账面价值整体上升导致,具体分析如下:
(1) 原材料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 24,580.99 万元、19,195.16 万
元、15,003.27 万元和 12,909.40 万元,占期末存货的比例分别为 81.91%、43.74%、
年末分别下降 21.91%、38.96%和 47.48%。
公司根据年度客户销售合同及生产月度计划拟定采购计划,并保留一定量的
原料库存以维持生产的稳定性。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原材料账
面价值较 2020 年末整体下降主要系 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主
要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公司综合考虑在手订单、安全库存、
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变动趋势,减少原材料备货数量。
(2) 库存商品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3,502.62 万元、14,356.18
万元、16,235.63 万元和 14,854.45 万元,占期末存货的比例分别为 11.67%、
面价值较 2020 年末分别上涨 309.87%、363.53%、324.10%。
因系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随着公司 10 号生产线、子公司常
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聚合顺公司)租赁生产线、子公司聚合
顺鲁化公司 1 号、2 号及 3 号生产线陆续投产,公司生产规模、销售规模均出现
较大幅度增长,公司为了兼顾现有客户的稳定供货和为拓展新客户做准备,适当
建立了安全库存,因此库存商品金额出现较大幅度增加。
等,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的原因,计提是否充分
(1) 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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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余额 一年以内 账面余额 一年以内 账面余额 一年以内 账面余额 一年以内
原材料 12,909.40 12,909.40 15,003.27 15,003.27 19,195.16 19,195.16 24,580.99 24,580.99
库存商品 14,885.41 14,885.41 16,319.52 16,319.52 14,430.62 14,430.62 3,505.05 3,505.05
发出商品 1,461.66 1,461.66 4,090.47 4,090.47 924.78 924.78
在产品 3,957.95 3,957.95 3,421.77 3,421.77 3,524.51 3,524.51 1,000.10 1,000.10
委托加工
物资
在途物资 214.87 214.87
合计 31,752.76 31,752.76 36,206.22 36,206.22 43,961.11 43,961.11 30,010.92 30,010.9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均在一年以内,公司各类存货均周转良好,不
存在因长期积压、呆滞导致存货跌价的情形。
(2) 己内酰胺市场价格变动及存货周转情况
己内酰胺市场价格(元/吨)
数据来源:中纤网
如上所示,己内酰胺价格自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21
年第四季度达到相对高位,自2021年末以来呈高位波动态势。报告期各期末均不
存在期后己内酰胺价格快速下跌的情况。
公司销售分为“年度供货”和“现单销售”两种模式,针对“年度供货”客
户,公司与客户签订年度供货框架协议,公司按照“当月中石化己内酰胺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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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当年约定的加工费”进行报价结算;针对“现单销售”客户,交易价格主要
参照尼龙切片市场上现货价格,并结合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走势、公司库存水平
和下游需求情况,采取随行就市的定价方式。公司通过“年度供货”以及“现单
销售”模式,得以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部分风险进行转移。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0.78、13.65、14.15 和 15.18(年化),
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 33.40 天、26.37 天、25.44 天和 23.72 天(年化)。公司
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存货周转天数在 30 天左右,结合己内酰胺各期末价格变动
情况、公司产品定价原则以及存货周转速度,不存在期末因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
存货跌价的迹象。
(3) 在手订单覆盖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及在手订单覆盖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期末库存商品余额(含发出
商品)①
在手订单金额(不含税)② 47,757.75 40,409.68 39,889.92 28,385.46
在手订单覆盖率③=②/① 320.84% 227.26% 215.38% 640.7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覆盖率均超 200%,订单充足,产品期后销售
数量和价格有保证,未出现积压情况。
(4) 期后销售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期后销售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期末原材料余额① 12,909.40 15,003.27 19,195.16 24,580.99
未来 1 个月生产领用直接材
料金额②
原材料消化率③=②/① 267.34% 226.64% 171.69% 114.22%
期末库存商品余额(含发出
商品)④
未来 1 个月营业成本⑤ 51,120.71 33,116.52 50,466.82 28,733.55
库存商品消化率⑥=⑤/④ 343.43% 186.24% 272.48% 648.6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消化周期均在 1 个月以内,不存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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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滞销情况。
(5)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具备合理原因,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对存货进行了跌价测试,按存
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对比。
经测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均在一年以内,各类存货周转良好,
不存在长期积压、呆滞情形;公司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存货周转天数在 30 天左
右,且公司具备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部分风险进行转移的能力,报告期各期末均
不存在期后原材料价格快速下跌的情况;公司在手订单覆盖率均超 200%,公司
产品具有较好的订单保证;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消化周期均在 1 个月以内,不存在
残次滞销情况。因此,公司原材料、主流型号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
托加工物资、在途物资均不存在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况,根据会计准则无需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新投产生产线个别型号库存商品销售不及预期,按照在手订
单价格测算可变现净值低于库存商品成本,存在减值迹象,针对该部分存货按照
库存商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
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2.43 万元、74.44 万元、83.89 万元和 30.96 万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 公司预付款项金额报告期内逐年上升的原因及主要对象、账龄情况,
预付款项对应的主要对象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及占营业成本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6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预付款项余额 15,227.19 17,805.12 22,847.15 17,371.84
其中:1 年以内 14,868.56 17,444.01 22,847.15 17,371.84
对应期间营业成本金额 257,580.07 565,937.32 504,250.27 233,861.37
占营业成本比例 5.91% 3.15% 4.53%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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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按年化考虑,则 2023 年 6 月末预付款项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为 2.96%,
占比较小。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系预付货款和少量预付工程设备款对应税金,报告期各期
末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17,371.84 万元、22,847.15 万元、17,805.12 万元和
本比例较小。公司预付款项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
末预付款项余额中 1-2 年账龄为 361.11 万元及 358.63 万元,主要系预付设备采
购款对应税金,占预付款项余额比例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及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预付款项
报告期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款项性质
余额比例
兖矿鲁化公司、兖矿煤化供
销有限公司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
司
.3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 一年以内、 预付设备款
务股份有限公司 一至二年 对应税金
合 计 12,379.59 81.30%
兖矿鲁化公司、兖矿煤化供销
有限公司
.31
合 计 11,465.36 64.40%
兖矿鲁化公司、兖矿煤化供销
有限公司
.30
合 计 14,460.65 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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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预付款项
报告期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款项性质
余额比例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 预付设备款
.31 4 2,388.15 10.45% 一年以内
股份有限公司 对应税金
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
公司
合 计 15,931.12 69.73%
.31 4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1,445.97 8.32% 一年以内 预付货款
合 计 14,396.69 82.87%
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变动主要受到原材料采购的影响。公司根据在手订单
情况,结合生产规模和对市场行情的预测进行采购,以保证适质、适量、适时、
适价。2021 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相比 2020 年末增长 5,475.31 万元,主要
系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规模大幅提升,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增加。2022 年 9 月末,
公司预付款项金额与 2021 年末基本持平,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材料采购款。
万元及 2,577.93 万元,主要原因包括:(1)随着我国己内酰胺市场供应量逐步
提升,公司为提升资金周转效率,对部分己内酰胺供应商采购模式由“年度采购
协议”模式转换为“一单一谈”模式,“一单一谈”模式下公司无需预付大量采
购款。以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为例,自 2023 年起公司与其采购模式转
换为“一单一谈”模式,使得 2022 年末预付该供应商采购款余额相比 2021 年末
减少 3,120.65 万元;(2)公司根据在手订单情况,结合期后一周内生产计划和
对市场行情的预测调整预付采购款金额,如公司 2022 年末预付中国石化化工销
售有限公司采购款余额相比 2021 年末减少 1,155.67 万元,预付福建天辰耀隆新
材料有限公司采购款余额减少 1,331.64 万元;2023 年 6 月末预付中国石化化工
销售有限公司采购款余额相比 2022 年末减少 1,211.58 万元,预付山东东巨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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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款余额减少 1,742.09 万元。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及 2022 年 9 月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变动主要受到公司
生产规模、各期末采购安排及采购模式等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合计余额均超过预付款项总金额的 60%,
主要为预付的己内酰胺采购款。其中,兖矿鲁化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兖矿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88.SH)全资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公司)之少数股东。2020 年-2022 年,公
司将兖矿鲁化及其同一控制下公司参照关联方披露。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兖矿鲁化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公司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
司采购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6,567.95 万元、69,713.06 万元及 69,164.44 万
元,采购金额绝大部分为己内酰胺货款,其余为聚合顺鲁化公司向兖矿鲁化公司
采购生产所需蒸汽的款项,其中己内酰胺采购价格与同期第三方采购价格相比差
异较小,蒸汽采购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具有公允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
付兖矿鲁化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公司款项余额分别为 0.00 万元、1,089.84 万元、
内采购结转完毕,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预付款项对应的主要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关系。
(三) 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宜,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生产周期、报告期内的公司产能扩张情况,分析公司存货变动的合理性;;
龄存货并了解原因;
情况;
和重新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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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情况,以及存货的库龄情况,评价其合理性;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
重新计算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分析其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况;获取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明细表,并复核确认;
期末预付款项变化的合理性;
性执行了分析性程序;
东及主要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信息并与公司关联方信息进行交叉比对;通过互
联网搜索主要预付对象的公司情况;
金额,分析其必要性、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结构变化系公司综合考虑在手订单、
安全库存、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变动趋势,结合生产销售规模,合理安排库存的
结果,具有合理性;公司存货周转速度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均在一年以
内;公司具备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部分风险进行转移的能力,报告期各期末均不
存在期后原材料价格快速下跌的情况;公司在手订单充足,产品期后销售数量和
价格有保证,未出现积压情况;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消化周期均在 1 个月以内,不
存在残次滞销情况,与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的情况相符;公
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货款,预付款项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报告期
内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变动主要受到公司生产规模、各期末采购安排及采购模式等
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具备合理性;兖矿鲁化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聚合顺鲁化公
司之少数股东,除此之外,预付款项对应的主要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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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利益关系。
四、关于前次募投。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 2022 年 3 月召开董事会,将前
次 IPO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7,158.41 万元用于永久补流。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
将募投项目相关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流的原因,变更前后的非资本性支出的占
比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
核问询函问题 5.1)
(一) 募投项目相关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流的原因
根据公司 IPO 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和招股说明书,IPO 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
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的计划总投资为 32,835.29 万元,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金额 是否属于资本性投入 比例
一、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25,286.23 是 77.01%
二、基本预备费 1,517.17 否 4.62%
三、铺底流动资金 6,031.89 否 18.37%
四、总投资 32,835.29 100.00%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IPO 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
片生产项目”的上述投资拟全部采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其中,设备购置及
安装费属于资本性支出;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
“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于 2021 年末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行,
公司据此确认该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完毕,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5,763.97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安装等支出约 19,951.22 万
元,铺底流动资金支出约 5,812.75 万元。
由于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小于预算金额,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1) 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增长,对流动资金具有较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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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文关于问题 2 的回复之“(二)/ 2、发行人现有货币资金安排综合考
虑了流动性安全、正常经营的短期需求和未来其他事项的需要”所述,公司经营
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的整体规模随之扩大,且报告
期各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额和平均每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额快速增加,
为兼顾流动性安全和正常经营的需要,在最近两年内基本维持了 1-2 个月的正常
经营所需支付的货币资金余额;同时,公司需要预留部分资金以应对突发事项风
险、把握发展机遇以及满足合理股东回报等其他未来事项。因此,公司对流动资
金规模具有较大的需求。
(2) 在前次 IPO 募投项目结项时期,节余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下一阶段项
目建设的实际需要
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事项。在此期间,节余募集资
金不能满足公司下一阶段项目建设的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面,截至 2022 年 3 月,公司前次 IP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前次可
转债“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短期内项目建设所
需资金已有明确来源。其中拟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IPO 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拟用于“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建设的前次可转债募集资金
于 2022 年 3 月完成募集,均可满足项目建设短期内资金需求。
另一方面,公司本次可转债拟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预计短期内开
工建设的条件未满足。其中,本次“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所属主项
目于 2022 年 6 月取得土地,“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所属主
项目于 2022 年 4 月取得节能审查批复、于 2023 年4 月实现土地使用权竞拍中标。
因而在 2022 年 3 月期间,本次可转债拟投资项目的审批及用地情况尚未明确,
不满足开工建设条件,短期内无建设资金需求。
因此,在前次 IPO 募投项目结项时期,公司基于在建项目资金来源已经明确,
且拟建设项目在短期内尚未满足开工建设条件的考虑,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优先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二) 变更前后的非资本性支出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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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IPO 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
目总投资预算中,非资本性支出占比合计为 38.79%,其中“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元;“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非资本性支 非资本性支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金额 出金额 出占比
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充流动资金
合 计 52,243.46 50,638.48 19,643.90 38.79%
截至“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结项时点(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IPO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使 实际使用募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用金额(募集后) 集资金金额 与实际使用的差额
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
片生产项目(已完结)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
动资金
已完结项目结项时,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中用于铺底流动资金支出金额
[C]
已完结项目结项时,闲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D] 87.09
已完结项目结项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E=B+D] 7,158.41
已完结项目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流动资金项目支出金额[F=C+E] 12,971.16
已完结项目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流动资金项目支出金额占该项目募集
资金承诺使用金额比例[G=F÷A]
IPO 募集资金净额[H] 50,638.4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使用金额[I] 11,866.79
截至“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项目结项时,IPO 募集资
金实际用于流动资金项目支出金额[J=F+I]
截至“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结项时,IPO 募集资金实
际用于流动资金项目支出金额占 IPO 募集资金净额比例[K=J÷H]
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不适合计算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且不涉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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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上表中仅计算已完结的“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支出情况。
由上表计算可知,将已完结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中用于铺底流动资金支出
金额 5,812.75 万元视作永久补流,则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IPO 募集资金实
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 49.05%;其中,已完结的“年产 10 万吨聚酰
胺 6 切片生产项目”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2,971.16 万元,占该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的比例为 39.50%。
(三) 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宜,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项目投资规划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使用情况较投资规划产生节余的情况,公司其他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的进度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
产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5,763.97 万元,较预算金额产生募集资金节余。在
前次 IPO 募投项目结项时期,公司其他在建项目资金来源已经明确,且拟建设项
目在短期内尚未满足开工建设条件,故优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总投资预算中,非资本性支出占比合计为 38.79%,
其中“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的非资本性支出占比为 22.99%。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IPO 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
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的比例为 39.50%。
五、关于在建工程,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增加较快,
分别为 7,049.58 万元、4,625.80 万元、23,041.40 万元、46,033.31 万元。请
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的主体建设进度情况,在建工程最近一年及
最近一期末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及时转固。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
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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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主要在建工程的主体建设进度情况,在建工程最近一年及最近一
期末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及时转固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构成及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期末余额 累计投入占比
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 55,819.15 11,547.62 71.23%[注]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
项目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 58,288.72 1,774.68 3.04%
山东鲁化项目二期项目 55,014.85 8,000.59 14.5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08.17 2,325.67 39.36%
工程物资 5.68
合 计 26,386.13
[注]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已经累计投入 39,759.07
万元,其中 28,211.45 万元已经转固
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为“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报
告期末该在建工程金额为 11,547.62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在建工程金额的比例
为 43.76%。该项目系前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其中配套厂房以及 3 号线
已经于 2022 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转固定资产,1 号线、2 号线已经分别
于 2023 年 4 月、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转固定资产,部分未完工的配套
土建尚未转固。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
目”及“山东鲁化项目二期项目”为公司应对日益增长的产能需求,实施的扩产
项目,目前尚处于项目投入初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根据公司相关公告,该项目预计将于 2023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 在建工程增长较快的原因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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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转固 其他减少 期末余额
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
材料项目
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
(尼龙66)项目
年产12.4万吨尼龙新
材料项目
山东鲁化项目二期 6,836.28 1,164.30 8,000.5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29 305.38 2,325.67
工程物资 5.76 1,331.69 1,331.77 5.68
合 计 37,240.64 7,989.59 17,512.32 1,331.77 26,386.13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转固 其他减少 期末余额
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
料(尼龙 66)项目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
材料项目
山东鲁化项目二期 6,836.28 6,836.2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21.71 398.58 2,020.29
工程物资 12,015.19 12,009.43 5.76
合 计 23,041.40 36,907.80 10,699.13 12,009.43 37,240.64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转固 其他减少 期末余额
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
料(尼龙 66)项目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
材料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9.36 1,352.35 1,621.71
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
零星工程 393.14 29.59 406.38 16.34
合 计 4,625.80 25,481.05 7,049.11 16.34 23,041.40
由上表可知,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增长较快,主要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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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等扩产性项目的实施,2023 年 6 月末,随着该
项目逐步完工转固,公司在建工程规模有所下降。
(2) 在建工程增长较快的合理性
近年来,尼龙 6 切片行业部分老旧产能受到中低端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纷纷
出清,公司依托于产品质量稳定性、型号齐全性等优势,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持续
增长,销量逐步扩大。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自主建设的生产线基本处于满负荷
生产状态。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变动和产能利用率如下:
单位:万吨
年 度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 2020 年
自建产线的产能 20.10 28.06 24.85 23.10
租赁产线的产能 2.77 15.18 9.70
整体产能 22.87 43.23 34.55 23.10
整体产能利用率 96.91% 98.74% 99.66% 102.64%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自有产能无法满足生产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市
场占有率,公司迫切需要通过提高产能以缓解产能趋近饱和的现状,并借此进一
步扩大优质产品供应量,提升公司在尼龙新材料行业的市场份额。
由于自有产线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公司通过租赁设备等方式提供临时
性产能,扩大产品供应能力。公司租赁产线相较于自有产线具有规模较小、使用
年限较长等情况,近年来,聚合装置趋向规模化、自动化和节能化,生产已开始
向低消耗、高质量发展,规模效应成为行业竞争的重要方面,因此租赁产线生产
效率相对较低。
公司通过建设自有产线,能够彻底解决公司产能瓶颈,能够提高业务承接能
力,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能力的提升,保证公司能够紧跟市场动态,满足不断扩
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公司 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在建工程增长具有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
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
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
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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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尼龙切片的生产线,相关生产线需要在
专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试生产运行,所生产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公司质量标
准并且稳定运行后,尼龙切片的生产线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可结转为固定
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时,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立即转固,期末不存在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
(二) 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宜,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具体的资本支出安排;
及预计完工时间;
预算等文件;
核查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准确。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增长较快,主要系
“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等扩产性项目的实施,2023 年 6 月末,随
着该项目逐步完工转固,公司在建工程规模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自有产能
无法满足生产需求,通过建设自有产线,能够提高业务承接能力,因此公司 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在建工程增长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会计准则
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时转固,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及时。
六、关于关联交易,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 2022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
施后,新增与兖矿鲁化的关联采购。2021 年、2022 年 1-9 月,公司向兖矿鲁化
采购金额分别为 6,567.95 万元、42,048.38 万元,采购内容为生产尼龙 6 切片
的原材料己内酰胺;(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尼龙 6 切片产能 10.4 万吨
以及 2.0 万吨共聚尼龙切片等。请发行人说明: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
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是否会对公司的独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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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
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6 号》的规定发
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5.3)
(一) 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
新增关联交易,是否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持股 51%的子公司聚合顺鲁化公司。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鲁化
公司)持有聚合顺鲁化公司 35%股权,公司根据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22 年 1 月 7 日废止)“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等”的要求,将兖矿鲁化公司认定为关联方。募投项目投产后,兖矿鲁化公
司向聚合顺鲁化公司供应原材料及部分能源,从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兖矿鲁化公司系山东省国资委控制的上市公司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188.SH)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为行业内知名己内酰胺供应商之一。由于兖矿鲁化公司与聚合顺鲁化公司处于聚
酰胺 6 切片产业链上下游,且双方生产基地相邻,因此公司就近向兖矿鲁化公司
采购己内酰胺和部分能源。该等交易属于双方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各自业务发展
的需要,同时有助于聚合顺鲁化公司扩展供应渠道,提升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具
有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和“年产 8 万吨尼龙
新材料(尼龙 66)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由公司持股 51%的子公司聚合顺鲁化
公司实施不同,“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年产
司。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山东聚合顺公司在自有土地上独立
实施,不涉及与其他主体共同开展募投项目的情形,不会新增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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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不利影响
(1)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产能 12.4 万吨/年,
其中包括尼龙 6 切片 10.4 万吨/年和共聚尼龙切片 2.0 万吨/年。尼龙 6 切片生
产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共聚尼龙切片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同时
会添加少量的己二酸和己二胺,用于调节产品性状。
原材料采购方面,随着国内己内酰胺量产技术突破,国产己内酰胺的产能和
产量大幅提升:2022 年国内己内酰胺产能已达 575 万吨/年,其中兖矿鲁化己内
酰胺产能为 30 万吨/年,占国内总产能比例约为 5%,同时国内除兖矿鲁化之外
的多家厂商也公布了己内酰胺扩产计划,预计未来己内酰胺国内供应较为充足,
可完全消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的己内酰胺采购需求;另一方面,本次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公司主要采用向周边地区供应商就近采购己内
酰胺的方式满足新增己内酰胺采购需求。目前,公司与除兖矿鲁化之外的其他己
内酰胺生产商均不存在合资经营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因此,基于国内市场己内
酰胺供应充足、原材料就近采购的经济性等考虑,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增加对兖矿
鲁化己内酰胺的采购需求,也不会新增关联采购交易。
产品销售方面,尼龙 6 切片及共聚尼龙切片等产品可应用于化纤和工程塑料
等多个领域,相关应用场景既包含了工业工程,又涉及衣、食、住、行等民生领
域,近年来下游需求不断增加,表观消费量保持稳定增长。因此,公司可实现尼
龙 6 切片及共聚尼龙切片全部对非关联方销售,本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关联销售
交易。
(2)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尼龙 66 切
片产能 8.0 万吨/年。尼龙 66 切片的主要原材料为己二酸和己二胺,其中己二胺
由己二腈加氢制得,己二胺的供应商均为己二腈生产商。
原材料己二胺采购方面,近年来己二腈国产化取得实质性突破,且英威达等
海外己二腈龙头企业短期在国内也有较为明确的投产计划,己二胺等原材料供应
有望逐渐充足。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根据己二胺市场实际供应情况,向与本募投
第 57 页 共 68 页
项目实施地毗邻的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或英威达等海内外重要的己二腈生
产商进行采购。己二酸采购方面,山东为石油和化工产业大省,己二酸等生产尼
龙 66 切片的其他原材料在山东省内及周边的非关联企业中均可实现采购。目前,
公司与己二胺、己二酸生产商均不存在合资经营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且兖矿鲁
化亦不涉及己二胺、己二酸的生产业务,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增加对兖矿鲁化
的采购需求,也不会新增关联采购交易。
产品销售方面,尼龙 66 切片生产的纤维及工程塑料具有多重性能优势,是
高档纤维和面料的优良原材料,在工程塑料领域的应用范围也更加广阔。随着我
国民用尼龙纤维、尼龙工程塑料对高端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预计对尼龙 66 切
片产品需求量较大。因此,公司可实现尼龙 66 切片产品全部对非关联方销售,
本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实施,不涉及与其他主体共同开展
募投项目的情况,不会新增关联方;同时鉴于产品需求广阔,原材料供应充足,
公司均可向外部非关联方完成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交易。因此,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 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
公允决策程序,主要内容如下:
第五十条规定:“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关联交易、财务资助事项和其他重
大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
??
(二)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如下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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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 5%以上的;
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该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高于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人数不足三人的;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宜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八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
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八十九条规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
序:
(一) 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 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
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 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表决;
(四)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五) 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
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达到下列标准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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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标准的交易事项:
??
(三) 关联交易
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用)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宜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
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
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
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规定:“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
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第二十二条规定:“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 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
避的其他情形。
(二) 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
举行,形成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
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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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
职权: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
第 1、2 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
况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
意见:
??
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
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
事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三章、第四章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权限、关联交
易的表决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公司的上述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供了决策程序上的保障,体现了保
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2)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昌宝及其控制的永昌控股、永昌新材料,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分别出具了《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昌宝、永昌控股、永昌新材料出具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 本人/本公司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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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
股说明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公
司以及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如有,下同)的其他
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
交易。
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人/本公司以及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
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以及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并
依法签署协议,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
程序,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
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违规向本人/本公司以及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
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承担对发行人和/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损害赔偿责
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
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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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以
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并依法签
署协议,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利益。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违规向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何损失的,本人将承担对发行人和/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公司已经就规范关联交易做出制度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昌宝及其
控制的永昌控股、永昌新材料,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承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会违反上述承诺。
(二) 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宜,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资料;
息披露情况,确认关联交易审议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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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实施,不涉及与其他
主体共同开展募投项目的情况,不会新增关联方;同时鉴于产品需求广阔,原材
料供应充足,公司均可向外部非关联方完成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交易。因此,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已经就规范关联交易做出制度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昌宝及
其控制的永昌控股、永昌新材料,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
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承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会违反上述承诺;
公司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相关规定。
七、关于财务性投资,根据申报材料: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持有其他
流动资产 13,107.21 万元,其他应收款 2,889.46 万元。请发行人说明,最近一
期末是否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
至今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
进行核查,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的要求(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5.4)
(一) 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发行董事会
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财务性投资定义如下:
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
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
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相关的各类报表项目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末余额 是否包含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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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期末余额 是否包含财务性投资
货币资金 155,909.45 否
交易性金融资产 否
衍生金融资产 否
其他应收款 3,359.47 否
其他流动资产 11,741.01 否
长期股权投资 否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否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否
其他非流动资产 否
(1) 货币资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 155,909.45 万元,其中
主要包括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
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 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3,359.47 万元,主
要为应收暂付款、应收增值税退税、押金保证金等,系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应收
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 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1,741.01 万元,主
要为待抵扣增值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经逐项对照上述规定,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2022
年 2 月 28 日)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的
情况,具体如下:
(1) 投资类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类
金融业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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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
务公司的投资)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非金融
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3)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与公司
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况。
(4) 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产
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5) 拆借资金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拆借资
金的情况。
(6) 委托贷款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
款的情况。
(7) 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为了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此外,为有效规避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
套期保值,该等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属于收益波动较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8) 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
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二) 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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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事宜,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关协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投入和拟
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公司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的
要求。
八、关于其他。请发行人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3 条的
要求,说明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口径,本次完成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是否超过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5.5)
(一) 请发行人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3 条的要求,说明
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口径,本次完成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是否超过最近一期末净
资产的 5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为 20,380.80 万元,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33,800.00 万元,本次证券发行结束后公司
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 54,180.8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6 月末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比例为 33.55%。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未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
产的 5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3 条的要求。
(二) 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宜,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换公司债券核算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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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等公告,了解公司已经发行的债券余额,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是
否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完成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占 2023 年 6 月末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33.55%,未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符合《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3 条的要求。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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