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聚合顺 股票代码:605166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八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浙江金
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
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中的释义相同。
在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当前主营业务以尼龙 6 切片为主,属于“C26 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将增
加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尼龙 6 切片产能 10.4 万吨、新增部分共聚尼龙切片产能 2.0
万吨;(2)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实施后,公司
将切入新业务尼龙 66 切片,该产品的关键原材料己二腈目前高度依赖进口;
(3)
年 1-9 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90,358.99 万元;(4)本次募投项目所属的主
项目已经完成了备案、环评、能评的报批手续,其中“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
(尼龙 66)”项目所需用地尚未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5)根据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不再将“年产 10.4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作为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否涉及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
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发行
人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说明前次不再实施“年产 10.4 万吨
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主要考虑,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重复建设,公司是
否具备充足的人员、技术、生产能力以保障本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情况下,短期内再次融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过度融
资;(3)列示公司现有产能及扩产情况,并结合本次募投产品的市场空间及未
来变化趋势、竞争格局、在手及意向订单、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可比公司产
能情况,说明公司产能扩张与市场容量的匹配度,本次新增产能的合理性,是
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4)结合尼龙 66 切片原材料中来自
境外的采购占比,说明原材料供应是否稳定,是否会对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5)结合主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内容,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
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6)募投项目建设用地的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
障碍,若不能按时取得用地时公司的应对措施;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
从事房地产业务。
请发行人律师对(1)(4)(5)(6)进行核查,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否涉及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
能,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尼龙 6 切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完毕并投入生产后,公司将同时拥有 8 万吨/年尼龙 66 切片产能,切
入尼龙 66 切片的生产经营领域。
尼龙 6 切片和尼龙 66 切片均属于聚酰胺(俗称“尼龙”)材料。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经营的尼龙 6 切片和未来将经营的
尼龙 66 切片等聚酰胺切片业务属于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子类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及“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相关产品
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所列禁止准入类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告 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
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等规范性文件,国家落后产
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
(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
力、煤炭。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尼龙
之子类“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及“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代
码 C2651、代码 C2653),不属于上述落后产能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尼龙切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产品主要
为尼龙 6 切片,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主营业务产品将新增尼龙 66 切片。相关尼
龙切片产品是尼龙工业中链接上游化工原料(己内酰胺、己二胺、己二酸等)和
下游应用于纺织服装、汽车、轨道交通、电子电器等行业的各类尼龙产品的中间
体,经下游厂商加工后主要应用于纤维、工程塑料和薄膜等领域。与尼龙相关的
产业政策主要针对下游应用领域进行鼓励和扶持。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工程塑料级切片、薄膜级切片
等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类别包含“PA6 聚酰胺树脂(PA6)(工程塑
料和双向拉伸薄膜用)”“PA6 聚酰胺工程塑料”“PA66 工程塑料”“共聚尼
功能性化学纤维被列为鼓励类别,属于公司产品面向的下游领域。近年来,与下
游应用领域相关的产业政策对聚酰胺等尼龙材料提出了高端化、差异化的要求,
相关政策的引导和鼓励有望补齐尼龙产业链、增加下游行业对尼龙材料的需求,
继而有利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发展。相关政策主要有:
序号 名称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涉及相关行业的主要内容 与公司主营业务之间的联系
近年来,尼龙 66 的重要原材料
实现了国产化突破。在此背景
下,公司发展 66 切片业务,响
在推进先进产业集群建设方面,提出要加快要 应了完善产业链条的政策引导
素资源引进力度和更新速度,完善产业链条, 方向;
《产业用纺
升级制造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同时,提出了 公司的尼龙切片产品可应用于
织品行业
工信部、 高品质非织造布、安全防护与应急救援用纺织 交通运输、海洋产业、航空航
发改委 品、航空航天用高性能纺织品、海洋产业与渔 天等多 个产 业用纺 织品 领域
展的指导
业用纺织品、医疗健康用纺织品、交通运输及 (例如 汽车 领域的 轮胎 帘子
意见》
安全工具用纺织品、土工建筑用纺织品、过滤 布、安全气囊、座椅织物等),
用纺织品等 8 个重点领域的提升行动 是重要 的产 业用纺 织品 原材
料。该政策鼓励相关产业纺织
品的发展,可推动对尼龙切片
的需求
尼龙是聚酰胺的俗称。该政策
《关于“十 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
明确指出要围绕新兴产业增加
四五”推动 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有机氟硅、
工信部、 聚酰胺材料品种规格。公司尼
石化化工 聚氨酯、聚酰胺等材料品种规格,加快发展高
行业高质 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工业特种气体、高性
量发展的 能橡塑材料、高性能纤维、生物基材料、专用
于该政策鼓励的高性能橡塑材
指导意见》 润滑油脂等产品
料、高性能纤维等产品领域
序号 名称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涉及相关行业的主要内容 与公司主营业务之间的联系
提高常规纤维附加值。实现常规纤维高品质、
尼龙是国内产量第二大的化纤
智能化、绿色化生产,开发超仿真、原液着色
《关于化纤 产品,是重要的常规纤维。公
等差别化、功能性纤维产品,提升功能纤维性
工 业 高 质 工信部、 司开发的尼龙 66 切片、共聚尼
量 发 展 的 发改委 龙切片产品属于差别化、高端
推进生物医用纤维产业化、高端化应用。加强
指导意见》 化尼龙材料,属于该政策鼓励
生产全流程质量管控,促进优质产品供给,满
的常规纤维产品升级方向
足消费升级和个性化需求
《重点新材
料首批次 该政策 明确 了尼龙 及复 合材
应用示范 耐高温尼龙材料、尼龙及复合材料、EPS 蜗轮 料、EPS 蜗轮用尼龙材料属于
( 2021 年 切片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
版)》
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实施纺织产业基础能力
提升工程,加快补齐基础纤维材料、基础零部
近年来,尼龙 66 的重要原材料
件、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短
《纺织行业 中国纺织 实现了国产化突破。在此背景
板。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强产业链薄弱环节
发展纲要》 会 务,响应了补齐基础纤维材料
和短板技术攻关,高性能纤维特定品种、高功
产业链的政策引导方向
能性复合材料和纺织制成品、纺织装备基础件
短板等逐步实现技术自主可控
《纺织行业 “十四五”时期将推动实施八大重点工程,其 尼龙 66 纤维具有耐低温、高强
中国纺织
“十四五” 中“纺织消费品多功能化开发重点工程”明确 度特征,共聚尼龙纤维具有低
科技发展 提出要重点发展耐低温、高强、弹性、低熔点 熔点特征,符合该政策重点发
会
指导意见》 等功能聚酰胺纤维纺织品 展的聚酰胺纤维纺织品方向
坚持“五化”技术进步方向。其中在功能化方
面,大力开发用于航空、航天、国防军工及汽 公司的工程塑料级尼龙切片用
车、高铁、家电、通讯、现代农业及日常生活 于制成工程塑料,具有强度高、
《塑料加工
及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领域 耐磨等特点,可替代金属作为
业 “ 十 四 中国塑料
所需要的具有高强、高韧、高阻隔、高透明、 工程结构材料使用,在汽车、
耐高温、阻燃、耐磨、耐腐蚀、导电、绝缘、 轨道交通、电子电器等行业应
划指导意 协会
导热等性能的薄膜、容器、零配件、日用品、 用广泛,例如在汽车领域可起
见》
工程塑料等塑料制品;在轻量化方面,大力开 到“以塑代钢”、减轻重量的
发塑料制品在满足所需功能前提下的减重新 作用,属于该政策鼓励的范围
技术
塑料加工业“十四五”期间的重点产品发展方
公司的工程塑料级尼龙切片产
向中,包含了可辐照改性聚酰胺(PA)专用树
品可经下游进一步改性加工后
脂;共挤及双拉薄膜、汽车管路及发动机、照
《塑料加工 制成工程塑料,用于汽车管路
明、电子电器等工程塑料用高阻隔、高强度聚
业 “ 十 四 中国塑料 及发动机周边/零部件、照明、
酰胺等专用树脂;功能性双向拉伸尼龙薄膜
(BOPA)薄膜;高端鞋材用尼龙弹性体;汽车
新指导意 协会 膜级尼龙切片可经下游进一步
发动机及发动机周边/零部件用聚酰胺材料,汽
见》 加工后制成 BOPA 薄膜。相关
车管路系统用耐温聚酰胺材料;LED 支架用耐
产品明确属于该政策鼓励的领
高温聚酰胺材料;锂电池封装用 BOPA 薄膜等
域
相关原材料及制品
将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
《产业结构 与生产;阻燃、抗静电、抗紫外、抗菌、相变 公司的纤维级尼龙切片产品可
( 2019 年 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智能化、超 能性尼龙纤维产品,属于该政
本)》 仿真等功能性化学纤维生产列为鼓励类产业 策鼓励的方向
序号 名称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涉及相关行业的主要内容 与公司主营业务之间的联系
“3.3.1.1 工程塑料制造”中的“PA6 聚酰胺树
该政策明确将工程塑料和双向
脂(PA6)(工程塑料和双向拉伸薄膜用)”、
拉伸薄膜用 PA6 聚酰胺树脂、
“PA6 聚酰胺工程塑料”、“PA66 聚酰胺树脂
《战略性新 PA6 聚酰胺工程塑料(PA6 为
国家统计 (PA66)(不统计尼龙 66 盐、锦纶制造用树
局 脂)”、“PA66 工程塑料”、“共聚尼龙及
类(2018)》 PA66 工程塑料(PA66 为尼龙
改性材料和制品”和“高温尼龙(HTPA)(耐
高温尼龙、高流动性尼龙、导热尼龙材料等改
品等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性产品)”等被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由上表可知,近年来新出台的一系列相关行业政策鼓励尼龙材料向高端化、
差异化发展,可促进上游尼龙切片生产企业升级制造能力,聚焦高端产品,优化
产业结构。各项产业政策有利于尼龙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可持续发展,行业政策环
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
区别,说明前次不再实施“年产 10.4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主要考虑,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重复建设,公司是否具备充足的人员、技术、生产能力
以保障本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情况下,短期内
再次融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过度融资
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重复建设,公司是否具备充足的人员、技术、生产能力以保
障本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1)前次不再实施“年产 10.4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 10.4 万吨/年尼龙 6 切片产能和 2 万吨/年共聚尼龙切片产
能。其中,10.4 万吨/年尼龙 6 切片产能系前次可转债发行规划项目“年产 10.4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内容。
前次可转债申报至审核阶段为 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在此期间,由
于前次可转债“年产 10.4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所属主项目“16.8 万吨/年
尼龙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尚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尚未取得项目建设地点所
属土地使用权,尚未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公司经综合考虑项目准备工作进度和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进度后,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将“年产 10.4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不作为前次可转债募投
项目的相关议案。2021 年 11 月 22 日,该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审核通过。
此后,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关于杭州聚合
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6.8 万吨/年尼龙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批
复》;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取得了项目建设地点所属的“浙(2022)杭州市不动
产权第 0134203 号”土地使用权证。
因此,前次可转债不再实施“年产 10.4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主要
原因系该项目节能审查批复及土地使用权的进度不及预期所致。
(2)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从属
于同一主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属于“16.8 万吨/年尼龙新
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子项目,相关事项已得到政府部门的确认:2022 年 11
月 1 日,杭州市钱塘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项目的说明》,确认“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为“杭钱塘工出【2022】
子项目的备案,沿用主项目备案程序。
因此,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和前次可转
债不再实施的“年产 10.4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均系“16.8 万吨/年尼龙
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所属子项目。根据主项目“16.8 万吨/年尼龙新材料一
体化建设项目”的备案、环评、能评报批文件和批复文件,相关项目的产能建设
内容和从属关系如下:
年产 10.4 万吨 年产 12.4 万
序 16.8 万吨/年尼龙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 聚酰胺 6 新材 吨尼龙新材
产品名称 料项目 料项目
号
建设内容 备注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项目前期将建设 10.4 万吨尼
龙 6 切片项目。后期改性尼
尼龙 6
切片
尼龙 6 切片产能将用于改性
尼龙的原材料
共聚尼龙
切片
年产 10.4 万吨 年产 12.4 万
序 16.8 万吨/年尼龙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 聚酰胺 6 新材 吨尼龙新材
产品名称 料项目 料项目
号
建设内容 备注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特种尼龙
切片
改性尼龙 目建成后,后续将其中 6 万
切片 吨尼龙 6 切片产能用于 8 万
吨生产改性尼龙产品
由上表可知,与“年产 10.4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相比,本次“年产
如前所述,由于土地使用权于 2022 年 6 月取得,“年产 10.4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在前次可转债申报至发行完成阶段(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3 月)
未能正式启动开工建设。此后,公司考虑到建设共聚尼龙切片产能的条件已经成
熟,且相关产能的建设仍存在资金需求,于是在计划建设 10.4 万吨尼龙 6 切片
产能的基础上新增 2 万吨共聚尼龙切片产能,重新规划了项目预计投资金额、进
行了预计效益测算,制定了“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的投资计划,并
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将“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作为本次可转债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
因此,本次可转债“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是在前次可转债未能
实施的“年产 10.4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基础上新增 2 万吨共聚尼龙切
片产能,并重新进行投资规划和效益测算后所制定,不存在重复建设。
(3)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与前次募投
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计划建设 8 万吨
尼龙 66 切片产能。虽然同属尼龙切片领域,但尼龙 66 切片产品的化学结构及生
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与“年产 10.4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均不同,不存在重
复建设情况。
项目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 年产 10.4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
主要产品 尼龙 66 切片 尼龙 6 切片
项目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 年产 10.4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
尼龙 66 由尼龙 66 盐缩聚反应生成, 尼龙 6 由己内酰胺聚合反应而
化学结 其分子式为: 成,其分子式为:
构
主要原 己二胺、己二酸
己内酰胺
材料 (两者反应生成尼龙 66 盐,再缩聚反应
生成尼龙 66)
(4)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和生产能力
公司自成立起聚焦尼龙 6 切片生产领域,依托管理团队、主要研发人员在尼
龙聚合及相关领域多年的从业经验和所积累的研发优势,以替代进口为发展方向,
利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达产后迅速在行业高端尼龙市场树立了一定的品牌
影响力,并积极开发共聚尼龙切片等产品,实现了差别化竞争;此后,公司抓住
尼龙 6 切片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国产化率大幅提升的机遇,积极扩大生产规模,
完善产品序列,扩展产品层次,优化产品结构,逐渐成为国内尼龙 6 切片主要供
应商之一。本次“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是尼龙 6 切片和共聚尼龙切
片的扩产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产品基本相符,因此公司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人
员、技术和生产能力。
本次“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建设完毕并投入生产后,
公司将拥有 8 万吨/年尼龙 66 切片产能,切入尼龙 66 切片的生产经营领域。由
于尼龙 66 切片和尼龙 6 切片在经营上具有较强的相似性和协同效应,有利于公
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建立起工艺技术和人员储备。
在产品和工艺特性方面,尼龙 6 和尼龙 66 都是高分子聚合材料,生产工艺
都是聚合反应,操作控制条件相似;两者的分子量、聚合度以及强度、拉伸、粘
度等都是产品的关键指标,对下游制品的性状具有较大影响,研发和质量检验工
艺相近;两种产品都具有很大的改性空间,且具有型号多、应用领域广、根据不
同客户的需求进行一定程度的差异化生产等。因此,两者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具有
较强的共性,公司可结合在尼龙 6 切片领域积累的丰富的聚合生产经验,运用在
尼龙 66 切片产品的生产的质量控制中,确保尼龙 66 切片的品质。
在此基础上,公司于 2021 年起利用研发产线进行尼龙 66 产品的小批量试生
产、产品送样和意向客户开发工作,为后续尼龙 66 产品的规模化生产积累生产
工艺经验和客户储备。同时,公司在人员领域通过外部招聘专业技术研发人才和
在现有尼龙 6 切片业务中培养技术人员并举的方式,为后续尼龙 66 切片项目提
供技术人员储备。
最后,在尼龙 66 关键生产设备方面,公司已经与国内尼龙 66 聚合设备主要
供应商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键设备的采购协议,该公司具有较为
丰富的尼龙 66 聚合设备供应经验。相关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将为“年产 8 万吨
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顺利投产提供保障。
过度融资
(1)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尼龙切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产品主要
为尼龙 6 切片。本次募投项目均为新建尼龙切片生产项目,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
扩产和升级,起到增加现有主营业务产品的产能、把握尼龙 66 产业发展机遇的
作用,具有必要性。
本次可转债“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新增 12.4 万
吨的尼龙切片产能(含 10.4 万吨尼龙 6 切片和 2 万吨共聚尼龙切片)。该项目
的实施将直接增加现有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募投项目的自动化程度、
对不同批次产品的柔性生产能力较现有生产线将进一步提高。
本次可转债“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新增
纤维和面料的优良原材料,在工程塑料领域的应用范围也更加广阔,因此该项目
的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尼龙切片产品种类,为公司业务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市场新增需求
同期,尼龙 6 切片表观消费量约由 196 万吨增长至 429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约
为 8.13%,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此外,我国尼龙 6 切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
不断提高,2020 至 2022 年,中国内地尼龙 6 切片出口量每年增长均超过 10 万
吨,并于 2021 年首次实现了净出口。未来国产尼龙 6 切片市场需求的增长动力
将主要来自于出口、宏观经济的整体增长和主要应用领域的消费升级,据 IHS
Market 预计,2024 年全球尼龙 6 需求规模将达到 713 万吨。
受益于国内尼龙 6 切片产业的发展壮大和自身的技术、管理和品牌优势,报
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发展迅速。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尼龙 6 切片产品销量由
始终保持接近 100%的水平。因此,在尼龙 6 切片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自身产能
利用率较高的背景下,公司需要增加尼龙 6 切片产能,以满足下游市场新增需求。
尼龙 66 上游关键原材料己二腈长期由海外少数企业主导,国内尼龙 66 产业
发展严重落后于海外发达国家。近年来,尼龙 66 关键原材料己二腈的国产化取
得了实质性突破,未来原材料的供应瓶颈有望逐渐解除,进而将刺激国内尼龙
尼龙 66 切片和尼龙 6 切片存在一定工艺共性,下游应用领域相似,以及部
分原材料供应商重合等特征,具有一定协同效应。近年来,公司积极地在尼龙
的实施将使公司正式进入尼龙 66 切片领域。项目实施后有望复制公司在尼龙 6
领域的成长路径,把握尼龙 66 主要原材料国产化率大幅提升所带来的重要发展
机遇,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
(2)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融资以补充项目建设所需部分资金,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55,909.45 万元,扣除承兑
汇票保证金等受限货币资金,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为 38,102.43 万元。在
经营规模和原材料采购金额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公司账面维持的货币资金主要用
于流动性安全和正常经营的短期需求,且需要预留部分资金以偿还银行借款、满
足合理股东回报和应对其他未来事项。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不超过 33,800.00 万元(含 33,800.00 万元),募集资金
均计划用于募投项目的资本性支出,但由于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资本性支出合计为
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均通过自身经营积累或债务融资的方式筹措,可能
对项目投资建设期间的流动资金产生一定的压力,继而对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
影响。因此,公司为新建生产项目制定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合
理性。
相关情况的具体说明,详见本文关于问题 2 的回复之“(二)结合非资本性
支出的认定情况、发行人现有资金及资金安排情况、资产负债率情况、资金缺口
测算情况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及补流规模的合理性,非资本性支出的比例是否
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的相关内容
(三)列示公司现有产能及扩产情况,并结合本次募投产品的市场空间及
未来变化趋势、竞争格局、在手及意向订单、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可比公司
产能情况,说明公司产能扩张与市场容量的匹配度,本次新增产能的合理性,
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产品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相同。报
告期内,公司产能因 IPO 募投项目、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而有序扩大,由
于主营产品的产销情况良好,行业集中度有所提高,使得本项目新增产能具有合
理性。
(1)产能变化方面,公司前次可转债项目的实施主要起到替换外部临时性
产能的作用,现有自建产能已基本得到消化,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新增产
能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建设的生产线均位于杭州已有的生产厂区和子公司聚合
顺鲁化。公司自建产能的增长主要来自于 IPO 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的逐步建设和投产,2021 年末,随着 IPO 募投项目全部建设完
毕并结项,公司在杭州已建成的生产厂区形成了约 26 万吨/年的尼龙 6 切片产能。
同时,因杭州已建成厂区内面积已经利用完毕,公司出于扩大产能规模和优化产
能分布区域的需要,通过包括发行前次可转债等方式筹集资金,以子公司聚合顺
鲁化为主体建设“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该项目的部分产能于 2022
年四季度开始正式投放。报告期内,公司自建产能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自建产能——上市公司 133,000.00 266,000.00 248,500.00 231,000.00
自建产能——聚合顺鲁化 68,000.00 14,580.00 - -
注:按照行业惯例,设计年产能=日设计产量*350。2023 年 1-6 月,聚合顺鲁化自建产能增
加,系其在建的前次可转债“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生产线陆续投产所致。
此外,公司拟通过本次可转债的发行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该项目将以在杭州新建生产厂区的方式实施,与 IPO 募
投项目和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之间不存在重复建设。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建成后
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杭州地区的产能。
虽然 IPO 募投项目和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等自建产能的建设有序进行,但报
告期内公司产品始终保持较高的产销率,在自建产线未完工投产的情况下存在阶
段性的产能不足;同时,近年来尼龙 6 切片行业集中度逐渐升高,部分产能规模
有限、品牌形象较为普通的生产商开始逐渐退出市场。为缓解阶段性产能不足的
情况,公司通过与部分产能规模较小的其他尼龙 6 切片生产商进行外部合作以提
供临时性产能,概况如下:
序 开始合 终止合
外部合作对象 合作方式 尼龙 6 切片供应能力
号 作时间 作时间
杭 州 聚禾 新材 料 以外购/委托加工方 年度供货量超过 5 万 2020 年 2022 年
有限公司 式向对方采购成品 吨 10 月 6月
湖 南 金帛 化纤 有 租赁对方的生产线 生产线的年度产能约 2020 年
限公司 进行生产 7 万吨 12 月
山 西 潞宝 兴海 新 租赁对方的生产线 生产线的年度产能约 2021 年 2022 年
材料有限公司 进行生产 10 万吨 10 月 10 月
截至 2022 年 10 月,公司与杭州聚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
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已经终止。终止合作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前次可转债募投项
目“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预期,并于 2022 年 10 月
起逐步开始投产,而逐步终止外部合作所致。公司与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的合
作尚在进行中。
由于已终止的山西璐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聚禾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涉
及的外部临时性产能已经超过 15 万吨/年,与逐步投产的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年
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规模相近,因而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要起到了替换尼龙 6 切片外部临时性产能的作用,对公司整体产能规模的扩大
作用有限。
吨,销量已经超过杭州地区已建成产能(26.60 万吨)与前次可转债项目设计产
能(18 万吨)之和。因此公司已经具备了消化 IPO 和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尼
龙 6 切片产能的市场需求,尼龙 6 切片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需要通过新建本项目
以增加产能。
(2)产能利用和在手订单方面,在外部临时性产能加持下,公司产能利用
率和产销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自建产能规模无法完全匹配公司产品市场需求
的增长
在手订单方面,由于尼龙切片行业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且公司产品的
生产周期较短,只有在产能充足、产品可以按时按质交付的前提下,公司才会接
收下游客户的新增订单。公司对新增产能所涉及的产品,主要实施的客户开发工
作是针对产能和应用领域的扩大开展宣传,并及时将样品向既有客户和潜在客户
进行小批量供货,以达到维持接洽、积累下游客户资源的目的。因此,公司产品
的下游需求情况主要通过公司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来体现。
依托于产品质量稳定性、型号齐全性等优势,公司产品的产销情况相对良好。
与此同时,行业部分老旧产能受到外部客观因素、中低端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纷
纷出清,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为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 2020 年
第四季度开始,通过对外采购、委托加工以及成立子公司租赁设备方式扩大产品
供应能力。虽然产能不断扩张,但公司产能利用率仍保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内,
公司产能变动和产能利用率如下:
单位:吨
项目 指标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产能 228,700.00 432,330.00 345,500.00 231,000.00
生产线整体情况 产量① 221,625.71 426,903.71 344,329.82 237,109.21
产能利用率 96.91% 98.74% 99.66% 102.64%
外购/委托加工成
成品采购量② - 26,711.16 53,559.74 14,893.49
品情况
产品总供应量③=①+② 221,625.71 453,614.87 397,889.56 252,002.70
注:上表中,产能由生产线设计能力和实际运行天数决定。报告期内,公司自建生产线来自
上市公司和子公司聚合顺鲁化;2020-2022 年度,租赁生产线来自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
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外购/委托加工的产品来自杭州聚禾新材料有限公司。
续提升,主要是由于聚合顺鲁化的自建生产线陆续投产所致。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自建产线、租赁产线整体保持了较高的产能利
用率。2023 年 1-6 月产能利用率略低于前三年,系聚合顺鲁化新建生产线处于
产能爬坡阶段所致。
报告期内,在综合考虑自建产线、租赁产线和外部采购成品的情况下,公司
始终保持了较高的综合产销率:
单位:吨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产品总供应量 221,625.71 453,614.87 397,889.56 252,002.70
销量 225,118.47 450,582.26 389,270.81 251,636.78
综合产销率 101.58% 99.33% 97.83% 99.85%
注:综合产销率=销量/产品总供应量,其中产品总供应量=产量+外购/委托加工产品。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在综合考虑对外采购、委托加工以及成立子公司
租赁设备方式等外部合作方式所提供产品的情况下,综合产销率仍然保持较高水
平。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自建产能的规模无法完全匹配公司产品不断增长的市场
需求,产能瓶颈制约了公司发展。
(3)市场需求稳定增长,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新增尼龙 6 切片产能可继续
得到消化
尼龙 6 作为最早被发明的尼龙材料之一,已有超过 80 年的产业化历史。我
国尼龙 6 工业起步较早,但直到其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于 21 世纪初实现国产化
突破后,国内尼龙 6 产业规模才成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据国家统计局、海关网、
中国化纤工业协会等统计数据,2012 年至 2022 年,中国大陆尼龙 6 切片产量约
由 143 万吨增长至 448 万吨;同期,尼龙 6 切片表观消费量约由 196 万吨增长至
成为全球最大的尼龙 6 切片生产和消费地区,未来国产尼龙 6 切片市场需求的增
长动力将主要来自于出口、宏观经济的整体增长和主要应用领域的消费升级。
单位:万吨
注:表观消费量=产量+进口-出口;进口依赖度=进口量/表观消费量;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海关网、中国化纤工业协会
(4)竞争格局方面,行业内落后产能逐渐淘汰,存量市场面临结构性调整,
公司工艺管理优势、市场美誉度和差异化产品有助于新增产能的消化
近年来,随着国产切片发展,中低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宏观经济和石油
价格波动、国际政治和贸易环境不确定性有所增加的背景下,行业内早期投产企
业和部分经营规模、技术水平、品牌形象有限的企业,受限于设备、技术和成本
控制等方面劣势,产品竞争力下降,正逐步退出市场。在中小产能退出的同时,
由于尼龙 6 切片属于石油或煤化工产业链细分产品,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可以更
有效地实现成本控制,因而在上市公司当中,以聚合顺为代表的尼龙 6 领域主营
业务突出的领先企业,以及恒逸石化、鲁西化工、华鲁恒升等将业务板块拓展至
尼龙材料的大型综合性化工企业成为行业内新增产能的主要来源,主要企业的尼
龙 6 切片产能均由 2018 年的 20 万吨左右提升至超过 30 万吨。
在行业集中度提高的同时,随着尼龙 6 切片行业的发展,产品种类逐渐多元
化,具备特殊性状的高附加值产品成为满足下游需求差异化的重要品类。公司在
报告期内新开发的共聚尼龙切片产品,主要由尼龙 6 和尼龙 66 原材料按照一定
比例聚合制得,其特性居于尼龙 6 材料和尼龙 66 材料之间,且相关性能在一定
程度上可随着原材料比例的变化而调整。公司的共聚尼龙切片产品自 2021 年起
开始批量投向市场,在市场上相对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具有相对较好的经济效益。
在此背景下,公司通过募投项目积极布局新产能,可以依靠前期积累的工艺
技术水平、成本管理优势以及市场美誉度争取更多市场资源,项目建成后将进一
步提升公司尼龙 6 切片生产规模,同时布局共聚尼龙切片等特种尼龙材料产品,
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可实现公司的规模化、差异化发展需要。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随着自建
项目产能对临时性产能的逐渐替代、竞争优势的凸显以及行业发展格局的改变,
公司建设本次募投项目所新增的尼龙 6 切片和共聚尼龙切片产能预计可以得到
消化。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的产品为尼龙 66 切片,与“年
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和公司当前主营的尼龙 6 切片产品存在差异。公
司当前未涉及尼龙 66 切片的产业化经营,不具备尼龙 66 切片的产能和在手订单。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正式进入尼龙 66
切片领域的主要举措。公司旨在通过项目的建成投产,拓展公司在尼龙 66 领域
的业务布局,以把握尼龙 66 主要原材料国产化率大幅提升所带来的重要发展机
遇,复制公司在尼龙 6 领域的成长路径,从而实现产能的消化。公司基于以下行
业发展、市场空间和竞争格局变化预测,预计国内的尼龙 66 产业将迎来快速发
展期,制定了该项目的产能建设规划。
(1)新兴市场应用需求潜力较大,全球尼龙 66 产能有望向中国转移
受益于在相关产业的主导地位和长期消费习惯的影响,北美、欧洲和亚太的
发达国家和地区是当前全球最主要的尼龙 66 消费地,例如日本在汽车工业较早
地采用塑料轻量化而促进了尼龙 66 工程塑料的运用,美国的民用尼龙纤维长期
以尼龙 66 为主等。现阶段,发达国家的尼龙 66 产业在规模和技术方面已发展相
对成熟,而中国、印度、巴西等经济增长和人口需求潜力较大的新兴国家市场未
来在尼龙 66 领域将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此外,随着中国在尼龙 66 产业链
配套的不断完善,英威达等国际主要的尼龙 66 关键原材料和切片厂商近年来也
加大了对中国的投资力度。在以上背景下,全球 66 产能有望向中国转移。
(2)我国尼龙 66 切片当前产业规模较小、进口依赖度较高,随着关键原材
料国产化的突破,行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尼龙 66 和尼龙 6 为最早被发明的两种尼龙材料,两者的研发、应用和产业
化历史均已超过 80 年,但受上游主要原材料产业化进程的影响,两者在海内外
的产业发展程度存在显著差异。其中,海外(除中国)尼龙 66 和尼龙 6 的产业
发展较为均衡,据 HIS 统计 2020 年两者的产量分别约为 247 万吨和 345 万吨,
尼龙 66 产量约为尼龙 6 的 70%。在国内,尼龙 66 关键原材料己二腈的供应长期
受限于少数国际厂商,严重影响了尼龙 66 产业的发展;而尼龙 6 的主要原材料
己内酰胺自 2010 年起实现了大规模的自主生产,推动了尼龙 6 产业地位的迅速
上升,形成了产业发展严重不均衡的格局:2020 年尼龙 66 切片和尼龙 6 切片的
产量分别约为 33 万吨和 385 万吨,尼龙 66 产量不到尼龙 6 的 10%。在尼龙 66
产业发展缓慢的背景下,尼龙 66 切片的进口依赖度也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近年来,己二腈国产化取得实质性突破,且主要厂商对己二腈生产项目的投
资力度逐渐加大,尼龙 66 切片的未来原材料供应有望逐渐充足,从而刺激国内
尼龙 66 新增生产项目的建设,使尼龙 66 行业生产规模得到迅速发展。因此,尼
龙 66 产业有望复制尼龙 6 产业伴随己内酰胺国产化突破实现快速发展的历程,
在关键原材料国产化率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其供应瓶颈、生产成本在长期有望持
续下降,推动尼龙 66 材料的性价比不断上升,进而使其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国
内将迎来尼龙 66 产业高速发展的机遇期。
(3)尼龙 66 性能优异,下游市场空间有望迅速打开
尼龙 66 生产的纤维及工程塑料具有多重性能优势,是高档纤维和面料的优
良原材料,在工程塑料领域的应用范围也更加广阔,我国民用尼龙纤维、尼龙工
程塑料对高端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将是尼龙 66 切片市场快速增长的重要保障。
但受关键原材料己二腈高度垄断的影响,目前国内尼龙 66 的消费量不到尼龙 6
消费量的 20%,与国外尼龙 66 消费量约为尼龙 6 消费量的 60%相比,具有较大
提升空间。随着关键原材料国产化的实质性突破,预计中国在尼龙 66 产业链配
套将不断完善、产业规模将持续扩大,进而尼龙 66 的市场需求将随着产品供应
量的增加、产品价格的下降而迎来快速增长期。
在民用纤维领域,尼龙 66 在耐洗涤、耐磨、防风、保温能力等方面相比尼
龙 6 均有更优的性能,可广泛应用在户外运动服饰、冲锋衣、防晒衣、羽绒服、
防护服、帐篷等功能性领域;此外,尼龙 66 面料手感较尼龙 6 柔软细腻,具有
更好的亲肤性,在内衣、瑜伽服等领域应用较广泛,但受限于尼龙 66 产业和供
给主要由海外企业主导的影响,目前尼龙 66 丝的售价显著高于尼龙 6,属于高
档纤维,因此当前尼龙 66 面料多用于内衣、瑜伽服、户外运动服饰的高档品牌
和部分国际奢侈品牌中。若尼龙 66 关键原材料瓶颈得以突破、市场供应量有望
迅速增加,则下游纺丝和服饰等环节的加工成本均有望得以压缩,从而为尼龙
在产业纤维和工程塑料等工业领域,尼龙 66 具有耐高温、机械强度高、耐
疲劳、耐摩擦、尺寸稳定性好等特征,应用领域更为广泛。产业纤维方面,尼龙
产品;工程塑料方面,尼龙 66 工程塑料可用于各种机械和电器零件制造当中,
如轴承、齿轮、滑轮泵叶轮、叶片、高压密封圈、垫、阀座、衬套、输油管、贮
油器、绳索、传动带、砂轮胶粘剂、电池箱、电器线圈、电缆接头等,是替代金
属的重要材料。因其在工业尤其是工程塑料领域的广泛运用,尼龙 66 的需求与
汽车和轨道交通、电子电气、工业机械等产业密切相关。
(4)神马股份在国内尼龙 66 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但产业规模的扩大将为新
进入厂商提供发展空间
当前尼龙 66 海外主要生产商有英威达、奥升德、巴斯夫、旭化成等,前三
名厂商的产能占比超过 70%;国内尼龙 66 最主要厂商为神马股份,2022 年度其
尼龙 66 切片产能为 21 万吨,其尼龙 66 产能规模在全球范围内也具备了一定地
位。
尼龙 66 产业在海外发达国家的发展较为成熟,若参照海外发达国家尼龙 66
产量约为尼龙 6 的 70%的发展现状,则国内尼龙 66 产业在原材料供应取得突破
后,尼龙行业格局将更加均衡,尼龙 66 有望增加百万吨级的市场空间,为行业
内新进入厂商提供发展空间。
(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未来的市场需求将继续增长,为新增产能的消化提
供新增市场空间
公司预计未来国产尼龙 6 切片市场需求的增长动力将主要来自于出口、宏观
经济的整体增长和主要应用领域的消费升级。
出口方面,国内尼龙 6 切片产品对外竞争力逐步增强。报告期内,中国内地
尼龙 6 切片出口量每年增长均超过 10 万吨,并于 2021 年首次实现了净出口。预
计国产尼龙 6 切片将在行业未来增量中起到绝对主导作用,出口量将持续增长。
单位:万吨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尼龙 6 切片出口量 38.89 25.60 12.28
尼龙 6 切片进口量 19.66 25.30 29.39
净出口量 19.23 0.30 -17.11
数据来源:中纤网
宏观经济增长方面,由于尼龙 6 切片经各类下游尼龙材料厂商加工后可应用
于电子电器、军工、铁路、汽车、纺织、农业配件等行业,应用场景既包含了工
业工程,又涉及衣、食、住、行等多个民生领域,因此,在尼龙 6 切片的供给增
量已经基本由国内厂商主导的背景下,其需求将随着宏观经济的发展而呈现长期
稳步增长的态势。据 IHS Market 统计,全球尼龙 6 在 2020-2024 年预计将以 5%
的复合年增长率继续增长,2021 年全球尼龙 6 需求规模达到 636 万吨,预计 2024
年全球尼龙 6 需求规模将达到 713 万吨。
消费升级方面,尼龙 6 切片主要可分为纤维级切片、工程塑料级切片和薄膜
级切片三大类,其中纤维级切片主要面向民用纺织领域。尼龙(我国俗称“锦纶”)
为用量仅次于涤纶的化学纤维,相较涤纶具有更好的耐磨性、吸湿性和弹性,穿
着亲肤性较好,在内衣、运动服饰等附加值较高的面料领域运用较多,在居民消
费水平较高的地区需求比重相对更高。中国台湾地区、日本和美国等地的锦纶纤
维产量早在 2017 年占化纤产量的比重即超过 15%;而 2021 年中国内地化学纤维
产量约 6,525 万吨,其中锦纶纤维产量约 415 万吨,占比约 6.4%,仍有进一步提
高的空间。因此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锦纶纤维有望获得相对较快的需
求增速。
在非纺织领域,由于改性后的尼龙制品具有耐磨、抗震、耐腐蚀等特性,尼
龙产品用途由化纤不断向工程塑料、薄膜等多用途发展。工程塑料与通用塑料相
比,在机械性能、耐久性、耐腐蚀性、耐热性等方面能达到更高的要求,成为以
塑代木、以塑代钢、以塑代瓷的典型替代材料。根据中国塑料工业协会统计,受
益于汽车、轨道交通、电子电器等工业领域的不断进步,国内工程塑料需求量由
程塑料重点应用领域的产业地位逐步增强,为配套零部件企业使用国产化材料提
供了更多市场便利,而尼龙作为市场用量最多的工程塑料之一,其在工程塑料领
域的需求有望持续增长。
薄膜领域方面,尼龙包装用膜主要由尼龙 6 制成,其中以双向拉伸聚酰胺
(BOPA)薄膜应用最为广泛。BOPA 薄膜是全球第三大塑料薄膜包装材料,广
泛应用于食品、日化、医药、消费电子等众多包装领域中;近年来,BOPA 薄膜
凭借其在冲深性能、拉伸强度、柔韧性方面的优异性能,也逐步应用于软包锂电
池铝塑膜的生产制造。根据卓创咨询统计,2020 年全球 BOPA 薄膜需求量约 38
万吨,预计到 2025 年全球 BOPA 薄膜需求量可达到约 59 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
轨道,我国尼龙薄膜的产量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也将拉动上游尼龙 6 切片的需
求增长。
尼龙 66 生产的纤维及工程塑料具有多重性能优势,是高档纤维和面料的优
良原材料,在工程塑料领域的应用范围也更加广阔。受关键原材料己二腈高度垄
断的影响,目前国内尼龙 66 的消费量不到尼龙 6 消费量的 20%,与国外尼龙 66
消费量约为尼龙 6 消费量的 60%相比,具有较大提升空间。随着关键原材料己二
腈国产化的实质性突破,行业内预计尼龙 66 产业有望一定程度上复制尼龙 6 产
业在过去 10 年间的快速发展历程,在产业配套不断完善的驱动下,产业规模迅
速扩大,下游应用量持续提高。例如,根据国内最大尼龙 66 切片生产商神马股
份披露的公开信息,预计尼龙 66 到 2025 年全国需求量有望达 132 万吨,到 2030
年全国需求量将在 288 万吨;台华新材也开始建设年产 6 万吨尼龙 66 差别化纤
维项目,在内地率先向尼龙 66 民用纤维领域拓展。
(2)应对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
为应对公司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公司拟通过如下措施,进一步满足下游客户
需求,提升产品的市场认可程度:
公司一直以来通过年约客户+现单客户的搭配,一方面兼顾经营风险性,另
一方面有效提升了经营的周转效率,未来将继续延续这一经营模式。
目前行业惯例中,尼龙纤维领域大型客户对于年约合作模式接受度较高,公
司设立以来一直将尼龙纤维领域作为最主要关注领域,与行业下游大型客户建立
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基于产能限制等原因,公司无法完全满足下游年约客户
采购需求,未来如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公司可以通过年约客户需求提前锁定一定
产能,有利于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另一方面,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展现单客户,
借助工程塑料领域快速发展的契机,与国内主要工程塑料集聚区客户建立了联系,
未来随着公司产能的进一步扩张,现单客户群需求将被进一步挖掘,以消化公司
新增产能。
新建自有生产线
公司利用行业内资源,不断提升供应能力,在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和增强盈
利能力的同时,为后续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积累了客户资源,未来需要时可以迅速
切换至募投项目,从而保证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及时消化。
公司通过租赁生产线、外购产成品/委托加工等方式来弥补产能的不足。截至本
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已经终止了来自山西璐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聚禾
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超过 15 万吨/年的临时性产能,与即将投产的前次可转债募投
项目“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规模基本相匹配。公司目前尚租赁
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的生产线产能约 7 万吨,该部分临时性产能及相应积累的
客户资源,有助于消化本次募投项目在未来建成后形成的新增产能。
公司设立之初已着手建立自己的营销体系,并颇具成效,顺利取得多家企业
的试用机会,为公司发展奠定了基础。后续发展过程中,公司产品的定位与多家
主流客户相契合,并与之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在此过程中,随着行业的整体
向好,行业各环节产能扩张,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加,实现了与客户的
共同成长。截至目前,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市场营销体系和客户管理制度,公
司营销网络以华东为中心,辐射华北和华南地区。
伴随公司产能增长,产品供应能力提升,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一方面,
公司通过长期稳定的境内合作,得到国际知名厂商如朗盛集团的认可,并实现了
产品向其他国家厂区的辐射;另一方面,公司发挥产品质量和服务优势,不断强
化现有外销市场,同时积极开拓南美洲、印度、欧洲等增量市场。2020 年度、
元和 76,907.6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7%、10.02%和 12.75%,
金额及占比均呈现上升趋势。海外市场的拓展,为公司新增产能提供了新的消化
渠道。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通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完
善研发激励机制,不断加强研发体系建设。在多年的生产管理实践中,公司核心
研发团队已经积累了较为雄厚技术研发优势。在募投项目的生产设计中,公司将
通过引进、吸收、再创新等方式,不断将新开发的工艺技术与生产设备结合,充
分发挥公司技术团队研发优势,实现高品质、高稳定、柔性化的生产设计。同时,
结合市场需求,积极立足于高性能尼龙 6 切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断推陈出
新,保证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技术竞争力,为进一步提升产
品的美誉度、扩大产品应用领域保驾护航。
的快速消化提供保障
尼龙 6 切片、尼龙 66 切片和共聚尼龙切片同属于尼龙材料,其主要运用领
域均为纺丝和工程塑料等领域,有利于公司新产品客户群体的拓展。一方面,公
司现有的部分尼龙 6 切片客户也同时具有尼龙 66 切片的加工业务或加工意向,
公司将在建设尼龙 66 切片产业化项目的同时,以提高现有客户资源的综合开发
效率为目标,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新产品选项;另一方面,公司将新招聘营销人员,
打造共聚尼龙切片和尼龙 66 切片的营销团队,积极开发新产品领域的国内及国
外下游客户,为公司新产品产能落地后的快速消化提供保障。
(四)结合尼龙 66 切片原材料中来自境外的采购占比,说明原材料供应是
否稳定,是否会对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的主要产品
为尼龙 66 切片。尼龙 66 切片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己二酸和己二胺,其中己二酸
的生产工艺较为成熟,国内己二酸供给较为充足;己二胺主要由己二腈制备,而
国内己二腈的供应在历史上主要由少数海外厂商主导。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建设尼龙 66 切片产能,报告期内未有来
自境外的尼龙 66 切片原材料采购情况。公司拟通过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建设尼
龙 66 切片项目,是把握近年来尼龙 66 关键原材料的国产化取得突破、预计将为
尼龙 66 市场带来快速发展机遇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国内自主生产己二腈工艺在多种技术路径上陆续实现了关键突破,
同时,英威达等海外己二腈龙头企业短期内在国内也有较为明确的投产计划。据
不完全统计,2022 年国内己二腈规模化生产项目的部分投产情况如下:
己二腈新增
公司名称 地区 投产计划
产能规划
英威达尼龙化工(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 40 万吨 2022 年 11 月已投产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 30 万吨
二期 5 万吨投产
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 50 万吨 2022 年 7 月,一期 20 万吨已投产
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 20 万吨 2022 年一期 5 万吨投料试车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建设地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
区齐鲁化学工业区,预计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国内市场己二腈的供应瓶颈已经基
本消失。一方面,本项目选址毗邻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的 50 万吨己二腈生
产项目,2022 年 7 月,天辰齐翔一期年产 20 万吨己二腈项目已经成功投产,后
续 30 万吨己二腈产能建设也将有序推进,项目完全投产后可支持约 100 万吨尼
龙 66 新增产能的需求,因此,本项目靠近关键原材料供应商可为后续原材料的
采购提供便利。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己二腈生产项目在未来的陆续投产,国内尼
龙 66 关键原材料的供应主体也将进一步多元化,供应短缺风险将显著降低。此
外,山东为石油和化工产业大省,己二酸等生产尼龙 66 的其他相关原材料在省
内及周边的企业中均可实现采购。
综上所述,预计“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建设完成后,
原材料的供应将较为稳定,不会对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结合主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内容,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相关
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可转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所属主项目均已完成备案程序,备案
文件中已包含分期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1)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为主项目“杭钱塘工出【2022】11 号 16.8
万吨/年尼龙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其中,主项目“杭钱塘工出【2022】
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为“2206-330114-89-01-429920”。根据该
项目备案证明中关于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的说明,“16.8 万吨/年尼龙新材料一
体化建设项目”的一期建设内容为“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
(2)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为主项目“山东聚合顺新材料
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的子项目。其中,主项目“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
司尼龙新材料项目”已经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
“2020-370305-26-03-147018”。根据该项目备案证明中关于建设规模与建设内
容的说明,“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的一期项目第一阶段
为“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
本次可转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与建设内容,均与其所属主项
目的备案内容相符,具体如下: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投资金额与建设内容符合主项目“杭钱
塘工出【2022】11 号 16.8 万吨/年尼龙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备案内容。根
据主项目取得的项目代码为“2206-330114-89-01-429920”的备案文件相关内容,
该项目实施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投资
对,主项目备案内容中关于一期建设的投资金额与建设内容,与本次可转债相关
议案中“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的投资金额与建设内容相符。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投资金额与建设内容符合主项
目“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的备案内容。根据主项目取得
的项目代码为“2020-370305-26-03-147018”的备案文件相关内容,该项目实施
分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第一阶段为“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
投资 42,447.71 万元,生产尼龙新材料(尼龙 66)8 万吨。经核对,主项目备案
内容中关于一期项目第一阶段建设的投资金额与建设内容,与本次可转债相关议
案中“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的投资金额与建设内容相符。
的杭州市钱塘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备案项
目的说明》,确认本项目为“杭钱塘工出【2022】11 号 16.8 万吨/年尼龙新材料
一体化建设项目”的一期建设项目,不再进行一期子项目的备案,沿用主项目备
案程序。
设地所属的淄博市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尼龙新材料项目备案情况的说明》,确认“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
料项目”备案证明已包含了一期第一阶段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相
关内容,无需对“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重复立项。
因此,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
行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和“年产 8 万吨
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均已经履行了立项备案程序。
(六)募投项目建设用地的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障碍,若不能按时取
得用地时公司的应对措施;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
(1)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
公司,项目建设拟用地 50 亩。聚合顺已通过公开竞买方式取得了出让宗地编号
为“杭钱塘工出【2022】11 号”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并于 2022 年 6 月
取得“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134203 号”不动产权属证书,该地块面积
约 100 亩(66,742.00 平方米),已可满足本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2)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实施主
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项目建设拟用地 100 亩。截至本回复报告
出具日,项目拟建设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竞拍阶段已结束,山东聚合顺已经成功
中标,并与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3 年 4 月 4 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淄博-01-2023-6017),对应土地使用权的宗地编号为
“370305201226GB00009W00000000[临淄区 2023(增量)-003 号]”。根据该成
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土地面积约 200 亩(133,298.63
平方米),已可满足本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山东聚合顺和公司承诺将及时缴清土
地成交价款并履行获取相应不动产权属证书所需的手续。
因此,就“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的建设用地,项目实
施主体山东聚合顺已经履行竞标程序并成功中标,在完成后续程序后可以取得合
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1)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无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
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是否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包括房地产
开发、经营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杭州聚合顺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有限公司 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技术开发、生产:尼龙 6 新材料;销售:原材料(己内酰
杭州聚合顺
胺)及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
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
技有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山东聚合顺
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有限公司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研发与销售;通用仓储;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贸易代理及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用设备、专
常德聚合顺 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销售;
公司 节能的投资(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
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
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
山东聚合顺 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
公司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
山西聚合顺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公司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是否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包括房地产
开发、经营
聚合顺国际
公司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山东聚合顺
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贸易经纪;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
限公司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公司及其子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亦不存在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
情形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均聚焦于聚酰胺 6 切片的研发、生
产、销售业务,均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
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
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也未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3)公司出具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承诺
就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自设立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参股子公司
均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均不具备房
地产开发、经营的资质及能力,不存在需要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情形,亦不
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的计划或安排。
业地产开发等房地产开发业务,未来亦不会涉及相关房地产业务。
不存在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相关收入。
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会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用于
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使本次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关行业的产业政策,以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和发行人及
本次募投项目所处行业进行比对;
评文件等,核查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方案、建设内容的区别和联系;访谈
发行人管理层、相关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为实施本次项目在人员、技术、生产
能力方面的积累情况;审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了解发行人经营活动现
金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经营活动对货币资金的
安排情况和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资本性支出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合理
性;
行业背景;访谈发行人管理层、相关技术人员,了解本次项目所设置产能规模的
背景、依据;查阅公司及行业研究报告、公开披露文件,了解发行人本次募投项
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信息披露公告,了解尼龙 66 关键原材料的国产化进程;与发行人管理层访谈,
了解发行人对募投项目建成后相关原材料供应的规划情况;
模与建设内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与本次可转债相关议案中关于募集资金的投资
金额和建设内容进行比对;
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发行人关于及时取得
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承诺;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
档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网站对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相关登记信息进行检索;查阅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规定;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
发行人律师对上述(1)(4)(5)(6)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关行业的产业政策,以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和发行人及
本次募投项目所处行业进行比对;
信息披露公告,了解尼龙 66 关键原材料的国产化进程;与发行人管理层访谈,
了解发行人对募投项目建成后相关原材料供应的规划情况;
模与建设内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与本次可转债相关议案中关于募集资金的投资
金额和建设内容进行比对;
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发行人关于及时取得
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承诺;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
档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网站对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相关登记信息进行检索;核查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募投项目用地
的承诺函》;查阅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
规定;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是项目的节能评估、土地等报批事项在前次可转债审核期间尚未完成;本次募投
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发行人已经具备相关的人员、技术、生产
能力以保障本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高,行业需求稳步增长的前提下,本次“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新增
产能具有合理性;“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的实施是发行人
正式进入尼龙 66 切片领域的主要举措,项目建成后可把握尼龙 66 主要原材料国
产化率大幅提升所带来的重要发展机遇,从而实现产能的消化;发行人已经针对
未来新增产能消化事项制定了具体的措施;
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建设完成后,原材料的供应将较为稳定,
不会对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分别与各自主项目的备案文件相符,作为子项目不再需要单
独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新材料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发行人子公司
山东聚合顺已经中标“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相关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挂牌拍卖,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完成后续程序后可以取得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
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
经营,均未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针对上述(1)(4)(5)(6)事项,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建设完成后,原材料的供应将较为稳定,
不会对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分别与各自主项目的备案文件相符,作为子项目不再需要单
独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新材料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发行人子公司
山东聚合顺已经中标“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相关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挂牌拍卖,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完成后续程序后可以取得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
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
经营,均未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相关金额的测
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单位产能投资额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
的比较情况;(2)结合非资本性支出的认定情况、发行人现有资金及资金安排
情况、资产负债率情况、资金缺口测算情况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及补流规模
的合理性,非资本性支出的比例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3)本次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是否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的资
金;(4)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是否履行相关决议程序。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相关金额的测算依据及测算
过程,单位产能投资额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的比较情况
募集资金规模调整为不超过 3.38 亿元(含 3.38 亿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拟使用
计划具体如下: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3,800.00 万元
(含 33,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区域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金投入金额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 15,800.00
材料项目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
料(尼龙 66)项目
合计 100,736.43 33,800.00
(1)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计划投资 58,288.72 万元,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合计 58,288.72 100.00%
(2)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投资金额的测算依据及过程如下: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拟使用土地 50 亩,测算土地使用权取得金额
为 2,520.00 万元。
聚合顺于 2022 年 6 月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用地需求。
本项目拟新建生产车间、仓库、检测中心等生产建筑和基础设施,建筑面积
共计约 87,520.00 平方米,依据当地市场价格及公司以往厂房建造价格估算项目
土建工程费合计为 13,085.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土建及装修单价
序号 建筑物类别 建筑面积(m?) 金额
(万元/m?
)
土建及装修单价
序号 建筑物类别 建筑面积(m?) 金额
(万元/m?
)
合计 87,520.00 -- 13,085.24
项目设备投资主要用于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的购买及安装,总投资金额
(按设备购置投入的 5%计算)。设备购置费 34,086.91 万元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类型 设备购置费用
序号 设备类型 设备购置费用
合计 34,086.91
注:上表中,聚合 1 线~聚合 5 线为聚合生产线,属于核心生产设备,其中 4 号线设计规格
较大,单线投资金额较高。其余为生产配套设备,用于投料、配料、水循环、热循环、配电、
化验等生产辅助环节。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工程保险费等
费用,按 600.00 万元估算;基本预备费是在项目决策阶段难以预料但在项目实
施中可能发生的支出,按 900.00 万元估算。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投入金额为 5,392.22 万元,系根据未来项目运营期所需
营运资金数额加总后乘以铺底比例进行测算。其中未来项目营运资金根据货币资
金、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项等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经
营性流动负债的情况估算;铺底比例按 20%进行测算。
(3)单位产能投资额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比较情况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包括 IPO 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
和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均属于现有主营
产品尼龙 6 切片的扩产项目。“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投产后可年产
充项目,与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具有较高可比性。
①设备投入对比情况
设备购置及安装投入方面,本次可转债投资计划编制时,前次 IPO 项目“年
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已结项,而前次可转债项目“年产 18 万吨聚
酰胺 6 新材料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因此本项目主要设备的购置及安装投入测
算参考了“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
项目的核心设备为聚合生产线。本项目计划建设 4 条合计年产能为 10.4 万
吨尼龙 6 切片的聚合生产线、1 条年产能为 2 万吨共聚尼龙切片的聚合生产线,
预计聚合生产线的购置投入为 26,664.00 万元,占设备总投入的 74.50%。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共建成 3 条合计年产能
为 10 万吨尼龙 6 切片的聚合生产线。“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和
本项目的核心设备单位产能投资金额无明显差异,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可转债项目 前次 IPO 募投项目
设备
序号 指标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 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
类别
项目(测算金额) 生产项目(已结项)
年产 10.4 万吨尼龙 6 切片和
聚合生
单 位产能投 资金额
(元/吨)
注: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的生产线投资金额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项
基准日)募集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安装等支出的总额。
由上表所知,本次“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的聚合生产线单位产
能投资金额略高于已结项的前次 IPO 项目“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
主要原因一方面由生产线设计规格差异所引起:本次项目计划建设 5 条聚合生产
线、形成 12.4 万吨尼龙切片产能,前次项目实际建成 3 条聚合生产线、形成 10
万吨尼龙切片产能,前次项目生产线平均产能规模较大,在一定程度上摊薄了设
备构建成本;另一方面,前次 IPO 项目在公司已有的生产厂区内建设,公司在前
次 IPO 项目设备购置之前已经在聚合车间预留了 3 条聚合生产线的安装位置,节
省了后续的安装成本。
②土建工程投入对比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毗邻公司现有厂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的总部生产园区,需要
以购置土地使用权和新建厂房的方式实施;前次 IPO 项目“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仓库、办公楼等建筑物,不涉及土建工程投入,不适用与本项目进行比较;前次
可转债项目“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需要在山东省滕州市以购置土
地使用权和新建厂房的方式实施,在土建工程投入方面与本项目具有可比性。
项目的土建工程投入取决于建设规划和单位面积造价。建设规划方面,本项
目规划建筑面积 87,520.00 平方米,“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规划
建筑面积 74,644.60 平方米。两者相比,本项目设计产能规模较小,而规划建筑
面积较大,主要由项目建设内容的具体差异引起。本项目建设地未紧邻原材料供
应商,需要建设一定容量的原材料仓储建筑,而“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
项目”建设地紧邻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的供应商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兖矿鲁化”),实现了原材料的就近供应,对原材料存储区域的建设需求较
小;此外,本项目定位于小批量、差异化产品,合计建设 5 条生产线,为生产线
安装、运行和成品放置所预留的合计建筑面积较大,而“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注重规模化生产,共建设 3 条生产线,为生产线预留的合计建筑面
积相对较小。
单位面积造价方面,本项目的主要建筑为生产车间和成品仓库,计划投资总
额为 11,734.02 万元,占土建工程总投入的 89.67%,单位面积造价测算参考了“年
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年
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整体的基建工程和生产辅助设施尚未完工,但
该项目的生产车间和一间仓库已经基本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该项目已完工建筑
的单位面积造价和本项目的同类建筑测算单价无明显差异,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可转债项目 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
建筑物
序号 指标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 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
类别
项目(测算金额) 料项目(已投入使用部分)
单位面积造价
(万元/m?
)
成品仓库
本次可转债项目 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
建筑物
序号 指标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 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
类别
项目(测算金额) 料项目(已投入使用部分)
单位面积造价
(万元/m?
)
注:“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的指标取自测算值。“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
项目”的指标取自截至 2022 年末已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建筑,未完工的土建工程部分后
续仍将增加投入。
除生产车间和成品仓库之外,项目的其他土建工程投入包括综合仓库、危废
仓库和检测中心等设施,占土建工程投入的 10.33%,相关设施的造价成本主要
参照建设当地市场价格制定。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2022 年第二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筛选“化工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及其下游行业中与尼龙材料相关上市公司,共有美达股
份、华鼎股份、神马股份、台华新材 4 家,相关公司 2022 年度在化工、化纤领
域的主要分布及产业链业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美达股份 华鼎股份 神马股份 台华新材 聚合顺
锦纶长丝、锦
尼龙 66 工业 纶坯布、锦纶
尼龙 6 切片 锦 纶 长 丝 研 丝、帘子布、 成品面料、涤 尼龙 6 切片
化工、化纤领域的主
和 纺 丝 的 生 发、生产和销 切 片 和 精 乙 纶胚布、涤纶 的研发、生产
要业务及产业链分布
产、销售 售 二 酸 的 生 产 成 品 面 料 的 和销售
与销售 研发、生产和
销售
尼龙 6 切片销售收入 142,452.43 N/A N/A N/A 598,741.13
尼龙 6 切片收入占营
业收入比重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除聚合顺外尚未有以尼龙切片为单一主业的
上市公司;美达股份具有尼龙 6 切片业务,但报告期内未有新增尼龙 6 切片产能。
因此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有可比项目的投资情况。
除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外,已过会的拟上市公司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仑新材”)构建了“聚酰胺 6-功能性 BOPA 薄膜”产业链一体
化布局。根据中仑新材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信息,其拟在福建省泉州市投资“高
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以建设年产 14 万吨聚酰胺 6 材料产能,该项目
单位产能投资金额与本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聚合顺本次可转债项目 中仑新材可比项目
序号 指标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 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
项目(测算金额) 项目(测算金额)
单位产能总投资金额
(元/吨)
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金额
(元/吨)
注:此处投资总额不包含土地购置和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因中仑新材未披露项目土建工程投
入的构成明细情况,上表未对土建工程投入情况进行比较。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金额与中仑新材基本一致;除土地购
置和铺底流动资金投入之外,本项目单位产能总投资金额略高于中伦新材,未有
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在规划时参考了公司前次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主要生产设备聚合生产线的单位产能投资金额与已结项的前
次 IPO 项目“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无明显差异,主要建筑的单
位面积建造成本与前次可转债项目“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已投入
使用的同类建筑无明显差异。此外,“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单位产
能总投资金额和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金额与报告期内其他公司的同类项目也不存
在明显差异。
(1)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计划投资 42,447.71 万元,其中
拟使用募集资金 18,000.00 万元,用于项目资本性支出。项目资本性支出高于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合计 42,447.71 100.00%
(2)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投资金额的测算依据及过程如
下: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聚合顺,拟使用土地 100 亩,预
计土地使用权出让单价为 20 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取得总额为 2,000.00 万元。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相关地块土地使用权的竞拍阶段已结束,山东聚合
顺已经成功中标,并与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3 年 4 月 4 日签订《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签订《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淄博-01-2023-6017),预计后续未取得土地的
风险较小。
本项目拟新建生产车间、仓库、检测中心等生产建筑和基础设施,建筑面积
共计约 81,371.07 平方米,依据当地市场价格及公司以往厂房建造价格估算项目
土建工程费合计为 14,204.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土建及装修单价
序号 建筑物类别 建筑面积(m?) 金额
(万元/m?
)
土建及装修单价
序号 建筑物类别 建筑面积(m?) 金额
(万元/m?
)
合计 81,371.07 -- 14,204.50
项目设备投资主要用于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的购买及安装,总投资金额
设备购置投入的 5%计算)。设备购置费 18,960.00 万元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总金额
合计 18,960.00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工程保险费等
费用,按 600.00 万元估算;基本预备费是在项目决策阶段难以预料但在项目实
施中可能发生的支出,按 900.00 万元估算。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投入金额为 4,835.21 万元,系根据未来项目运营期所需
营运资金数额加总后乘以铺底比例进行测算。其中未来项目营运资金根据货币资
金、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项等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经
营性流动负债的情况估算;铺底比例按 15%进行测算。
(3)单位产能投资额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比较情况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均属于现有主营产品尼龙 6 切片的扩产项目,本次可转债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投产后可年产 8.0 万吨尼龙 66 切片,
是公司在尼龙行业拓展产品种类、把握尼龙 66 材料国产化机遇的重要举措,在
土建工程建设内容、设备投入方面与前次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差异,直接可比性较
低。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神马股份主营业务为尼龙 66 工业丝、帘子布、切
片和精乙二酸的生产与销售,是国内尼龙 66 切片的主要生产企业,其尼龙 66 切
片产能在建和拟建项目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
项目”具有较高可比性。根据神马股份公开信息,公司本次“年产 8 万吨尼龙新
材料(尼龙 66)项目”的单位产能总投资额未高于神马股份的在建和拟建的尼
龙 66 切片生产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聚合顺本次可转债项目 神马股份可比项目
序号 指标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 2 万吨特品尼 20 万吨/年尼龙
(尼龙 66)项目 龙 66 切片 66 切片项目
(测算金额) (在建) (拟建)
设计总产能
(万吨)
单位产能总投资金
额(万元/吨)
注:神马股份仅披露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的总投资预算金额,故上表仅对单位产能总投资金
额进行比较。
综上所述,“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主营产品为尼龙 66
切片,而公司前募项目主营产品均为尼龙 6 切片,在土建工程建设内容、设备投
入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直接可比性较低。根据神马股份的公开信息,公司本次“年
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的单位产能总投资额未高于神马股份的
在建和拟建的尼龙 66 切片生产项目。
(二)结合非资本性支出的认定情况、发行人现有资金及资金安排情况、
资产负债率情况、资金缺口测算情况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及补流规模的合理
性,非资本性支出的比例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存在一定资金缺口,且融资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和石油价格的波动,行业内部分老旧设备及规模较小企
业淘汰速度加快,给优质企业提供了发展契机。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整合行业
资源,依托自身技术、管理和品牌优势,计划总投资 100,736.43 万元,建设本次
募投项目“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和“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其中,“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计划投资 58,288.72 万元,拟使用
募集资金 15,800.00 万元。因项目所需土地已于董事会前取得,本项目募集资金
均计划用于除土地购置投入以外的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资本性支出认定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资 资本性支出 本次募集资
序号 项目 金额
本性支出 合计 金使用金额
合计 58,288.72 / 51,996.50 15,800.00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计划投资 42,447.71 万元,拟使
用募集资金 18,000.00 万元,均计划用于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高于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资本性支出认定和募集资金使用安
排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资 资本性支出 本次募集资
序号 项目 金额
本性支出 合计 金使用金额
是否属于资 资本性支出 本次募集资
序号 项目 金额
本性支出 合计 金使用金额
合计 42,447.71 / 36,712.50 18,000.00
由本次可转债项目的资本性支出认定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可知,本次可转债
发行规模不超过 33,800.00 万元(含 33,800.00 万元),募集资金均计划用于资本
性支出,且未超过项目资本性支出的需要,不包含补充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
方面的用途。
此外,考虑到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可转债余额为 20,380.80
万元,若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则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 54,180.80 万元,未超过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181,837.81 万元的 50%。因此,本次可转债融资
规模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和未来其他事项的需要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55,909.45 万元,扣除尚未
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及受限货币资金,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为 38,102.43
万元,上述货币资金需系用于保障公司正常运营资金,无法全部用来进行长期资
产投资,基于 2023 年 6 月末公司财务状况,考虑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和未来
资金需求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将产生较大的资金缺口。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计算公式 2023 年 6 月末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
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① 155,909.45
其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 ② 3,923.54
受限货币资金 ③ 113,883.48
期末剩余可支配货币资金 A=①-②-③ 38,102.43
不考虑本募投项目的未来资金需求
营运资金保有量 ④ 40,908.27
聚合顺鲁化二期项目拟投入金额 ⑤ 30,559.27
未来资金需求小计 B=④+⑤+⑥ 87,467.54
资金缺口小计=可自由支配资金-未来资金需求 D=A-B -49,365.10
项目 计算公式 2023 年 6 月末
本次募投项目资本性支出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后续资本性支出总额 ⑦ 82,188.72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⑧ 38,000.00
本次募投项目拟自筹资金资本性支出金额 E=⑦-⑧ 44,188.72
注:聚合顺鲁化二期项目拟投资金额为(二期项目投资总额-在建工程已投资金额)*拟投
资比例。
由上表可知,在不考虑本募投项目的未来资金需求情况下,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不能满足未来资金需求,资金缺口为 49,365.10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资本性投资总额为 82,188.72 万元,若募投项目资本性支
出全部由自有资金投资,公司未来资金缺口将达到 131,553.82 万元。
(1)剩余可支配货币资金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库存现金 0.65 0.48 0.55 1.38
银行存款 42,025.33 88,616.06 53,939.67 68,197.27
其他货币资金 113,883.48 96,086.24 96,151.40 33,367.98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155,909.45 184,702.78 150,091.62 101,566.62
公司的其他货币资金属于受限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报
告期内经营规模不断增长,公司扩大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采购款的规模,
而应付票据规模增加,保证金增加,导致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增长。此外,应付
票据的保证金规模远小于票据面值,因此公司需要保有一定非受限的货币资金
用以票据到期时兑付。
除其他货币资金外,公司仍有部分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余额,需要专款专
用。因此,从资金使用的受限程度来看,2023 年 6 月末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
额分别为 38,102.43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① 155,909.45
其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② 3,923.54
项目 2023-6-30
受限货币资金③ 113,883.48
年末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①-②-③ 38,102.43
(2)最低营运资金保有量
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额为 527,709.27 万元,平均每月经营
活动现金流出金额为 43,975.77 万元,2023 年 1-6 月平均每月经营活动现金流
出金额为 40,908.27 万元。己内酰胺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其采购金
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超过 95%,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主要原因。公司结
合过往经营经验,在己内酰胺采购需求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为应对己内酰胺采
购价格的波动,在最近两年内基本维持了 1-2 个月的正常经营所需支付的货币
资金余额:2022 年公司平均每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为 43,975.77 万元,而
额,符合行业惯例。为保证测算谨慎性,将 1 个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作为
最低现金保有量。
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末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多数超过 1 个月经营活动现
金流出金额:
公司名称 指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华鼎股份 1.12 0.85 1.06
美达股份 1.25 1.20 1.54
年末可自由支配
神马股份 货币资金余额÷ 6.92 7.48 6.43
台华新材 平均每月经营活 1.24 1.38 1.38
动现金流出金额
平均 2.63 2.73 2.60
聚合顺 1.92 1.46 3.80
(3)2023-2025 年预计支付的现金分红
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累计金额为 16,285.51 万元,假
设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支出与报告期内相近,初步预计未来三年现金分红金额为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金额 16,000.00 万元为假设情况,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和现金分红
承诺
(4)聚合顺鲁化二期项目拟投资金额
公司控股子公司聚合顺鲁化二期拟投资总额 5.5 亿,其中根据股权结构公
司拟投入资金 3.58 亿,相关项目实施土地已经取得,投资确定性高。截至 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该项目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分别为 6,836.28 万元和 8,000.59
万元。未来该项目资金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对应公司投资资金超过 3 亿
元。
(5)小结
公司期末保有一定货币资金,是公司当前经营模式下保证当前业务规模正
常周转的必要条件。从公司期末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来看,公司当前货币
资金规模与当前业务体量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在将公司 1 月现金流出作为营运资金保有量的谨慎测算前提下,考虑未来
可预计的现金支出,即便不考虑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自有资金无法覆
盖未来公司资金缺口。
通过自筹解决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和“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
料(尼龙 66)项目”计划总投资 100,736.43 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合计为
后续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82,188.7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 3.8 亿元全部用于资本
性支出,相关资本性支出缺口 4.42 亿元拟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融资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是否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日前已投入的资金
公司根据各项目的预计建设期,对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测算如下:
(1)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进度
项目 总投资
T1 T2 T3 T4 T5 T6
土地购置 2,520.00 2,520.00 - - - - -
土建工程 13,085.24 - 6,542.62 6,542.62 - - -
设备购置及安装 35,791.26 - 14,316.50 21,474.76 - - -
资本性支出合计 51,396.50 2,520.00 20,859.12 28,017.38 - -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00.00 600.00 - - - - -
基本预备费 900.00 300.00 300.00 300.00 - - -
铺底流动资金 5,392.22 - - 456.54 2,924.70 1,005.49 1,005.49
合计 58,288.72 3,420.00 21,159.12 28,773.92 2,924.70 1,005.49 1,005.49
注:上表和下文中,“T1、T2、T3、T4、T5 和 T6”指年份,“T1”为第 1 年,“T2”为
第 2 年,以此类推。
(2)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进度
项目 总投资
T1 T2 T3 T4 T5 T6
土地购置 2,000.00 2,000.00 - - - - -
土建工程 14,204.50 2,840.90 11,363.60 - - - -
设备购置及安装 19,908.00 - 11,944.80 7,963.20 - - -
资本性支出合计 36,112.50 4,840.90 23,308.40 7,963.20 - -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00.00 600.00 - - - - -
基本预备费 900.00 300.00 300.00 300.00 - - -
铺底流动资金 4,835.21 - - 615.76 2,085.76 1,706.95 426.74
合计 42,447.71 5,740.90 23,608.40 8,878.96 2,085.76 1,706.95 426.74
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日(2022 年 8
月 31 日)。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和“年产 8 万吨尼
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截至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实际已分别投入 3,815.00
万元和 2,705.28 万元,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董事会决议日前
项目简称 项目预计总投资 董事会后预计需投资
号 实际已投资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
材料项目
序 董事会决议日前
项目简称 项目预计总投资 董事会后预计需投资
号 实际已投资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
料(尼龙 66)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后续的资本性投入,不用于置换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其中,“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5,800.00 万元,“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
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8,000.00 万元。
(四)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
性,是否履行相关决议程序
(1)营业收入测算
项目产品价格是根据目前的市场现状、公司产品质量水平以及企业对于市场
未来发展的预期进行的预测。在产能可充分消化的前提下,项目完全达产年度的
产品结构及收入构成如下:
纤维级 工程塑料级 薄膜级 共聚尼龙
项目 单位 合计
切片 切片 切片 切片
数量 万吨 5.40 4.00 1.00 2.00 12.40
单价 元/吨 12,228.75 11,906.35 11,592.80 16,084.69 12,695.39
销售收入 万元 66,035.25 47,625.41 11,592.80 32,169.39 157,422.85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共 17 年,其中项目计
划建设期为 T1-T3 上半年;T3 下半年起投入运营,当年达产率 10%,自 T6 年起
完全达产。营业收入测算如下:
项目 单位 T2 T3 T4 T5 T6 T7 至 T17
运营负荷 - - 10% 60% 80% 100% 100%
产销量 万吨 - 1.24 7.44 9.92 12.40 12.40
营业收入 万元 - 15,742.29 94,453.71 125,938.28 157,422.85 157,422.85
(2)总成本费用测算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主要包括原料消耗、人工费用、制造费用(不含折旧)、
折旧和期间费用等。
①原料消耗:原辅材料的价格以国内市场采购价格为主,相关材料的消耗量
根据公司生产工艺单位耗用量和项目产品的预期产销量测算。
②工资与福利:根据项目人员定岗安排,结合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及项目当
地各类员工的工资水平测算。
③制造费用(不含折旧):主要为能源费用,包装和其他制造费用。其中,
投产后所需能源费用以生产工艺单位耗用量和项目产品的预期产销量测算。
④折旧与摊销:根据公司现有的折旧摊销政策予以计提,采用直线法计算。
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30 年,残值率为 5%;设备折旧年限为 14 年,残值率为 5%;
土地使用权按 50 年摊销。
⑤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系参考公司实际经
营管理情况,考虑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公司产品竞争力等因素预测费用率,根据
产品预期收入折算而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以上原则预测总成本费用,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2 T3 T4 T5 T6 T7 至 T17
一、营业成本 24.00 15,710.53 87,321.58 115,283.84 143,246.10 143,246.10
直接材料 - 13,439.95 80,639.72 107,519.63 134,399.53 134,399.53
人工费用 - 440.68 881.36 881.36 881.36 881.36
制造费用(不含折旧) - 541.18 3,247.06 4,329.41 5,411.76 5,411.76
折旧摊销 24.00 1,288.72 2,553.44 2,553.44 2,553.44 2,553.44
二、税金及附加 16.67 16.67 117.51 117.51 166.20 392.25
三、管理费用 0.00 87.00 521.98 695.98 869.97 869.97
四、销售费用 - 28.22 169.34 225.79 282.24 282.24
五、研发费用 - 432.93 2,597.57 3,463.43 4,329.29 4,329.29
总成本费用合计 40.67 16,275.35 90,727.98 119,786.54 148,893.79 149,119.84
(3)净利润测算
本项目增值税率为 1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 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 5%计缴;聚合顺所得税税率以应纳税所得额
的 15%计算。净利润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2 T3 T4 T5 T6 T7 至 T17
营业收入 - 15,742.29 94,453.71 125,938.28 157,422.85 157,422.85
减:营业成本 24.00 15,710.53 87,321.58 115,283.84 143,246.10 143,246.10
毛利 -24.00 31.76 7,132.13 10,654.45 14,176.76 14,176.76
减:税金及附加 16.67 16.67 117.51 117.51 166.20 392.25
管理费用 - 87.00 521.98 695.98 869.97 869.97
销售费用 - 28.22 169.34 225.79 282.24 282.24
研发费用 - 432.93 2,597.57 3,463.43 4,329.29 4,329.29
利润总额 -40.67 -533.06 3,725.73 6,151.74 8,529.06 8,303.01
减:所得税 - - 83.16 403.25 629.97 596.06
净利润 -40.67 -533.06 3,642.56 5,748.49 7,899.10 7,706.95
毛利率 / / 7.55% 8.46% 9.01% 9.01%
(4)效益测算的对比情况
本项目的产品结构中,纤维级切片、工程塑料级切片和薄膜级切片与公司当
前经营的主要产品无实质性差异,共聚尼龙切片是公司近年来新开发的产品类别。
毛利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纤维级切片 6.70% 8.80% 9.21%
工程塑料级切片 5.45% 6.58% 8.51%
薄膜级切片 6.33% 5.09% 6.42%
共聚尼龙切片[注] 23.94% 27.28% /
注:2021 年前,共聚尼龙切片仅有零星出货量,未专门核算其毛利率情况。2023 年 1-6 月,
纤维级切片、工程塑料级切片、薄膜级切片和共聚尼龙切片的毛利率分别为 7.28%、6.29%、
上表中,公司新开发的共聚尼龙切片自 2021 年起开始批量投向市场,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共聚尼龙切片销售收入分别为 3,060.82 万元和 4,485.15 万元,
销售数量分别为 1,845.46 吨和 2,600.57 吨。共聚尼龙切片相对其他三类产品在市
场上具有一定稀缺性,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
本项目的产品结构中,纤维级切片、工程塑料级切片、薄膜级切片和共聚尼
龙切片的产量比分别为 5.4 : 4.0 : 1.0 : 2.0。将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各类产品的
实际毛利率根据本项目的产品结构进行加权平均,与项目完全达产期测算毛利率
对比如下:
毛利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实际毛利率加权平均 9.05% 10.77%
项目完全达产期测算毛利率 9.01%
注:2023 年 1-6 月,各类产品的实际毛利率根据本项目的产品结构进行加权平均后的整体
毛利率为 10.66%,略高于本项目完全达产期测算毛利率。
如上表所示,2021 年和 2022 年实际毛利率加权平均值均略高于项目完全达
产期测算毛利率,项目的毛利率测算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项目测算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项目完全达产期的
各期间费用率与报告期各期公司相应费用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完全达 2020-2022 年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产期测算值 算数平均值
管理费用率 0.55% 0.57% 0.51% 0.53% 0.66%
销售费用率 0.18% 0.19% 0.18% 0.14% 0.25%
研发费用率 2.75% 2.30% 1.85% 1.99% 3.05%
注:2023 年 1-6 月,公司管理费用率、
销售费用率、
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0.60%、0.22%和 2.95%,
与项目完全达产期测算值不存在明显差异。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完全达产期的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测
算值与报告期各期相应费率的平均值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其
中,本项目研发费用率略高于公司 2020-2022 年平均研发费用率,主要是公司
所致。
公司主要经营产品与本项目主要产品均为尼龙 6 切片,其价格波动受到上游
原材料影响较大。2021 年受到原材料价格影响,公司产品均价较 2020 年有明显
的上涨,为保证效益测算谨慎性,本次测算取公司产品年度单价的平均值作为项
目产品测算单价。本项目中,纤维级切片、工程塑料级切片、薄膜级切片和共聚
尼龙切片测算单价分别为 12,228.75 元/吨、11,906.35 元/吨,11,592.80 元/吨和
单位:元/吨
项目产品测 2020-2022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算单价 算数平均价格 单价 单价 单价
纤维级切片 12,228.75 12,511.95 13,567.34 13,741.69 10,226.81
工程塑料级切片 11,906.35 12,175.47 13,135.33 13,365.95 10,025.12
薄膜级切片 11,592.80 12,144.44 13,481.71 13,130.11 9,821.51
共聚尼龙切片[注] 16,084.69 16,916.27 17,246.82 16,585.71 /
注:共聚尼龙切片均价取 2021 年和 2022 年单价的算数平均值。2023 年 1-6 月,纤维级切
片、工程塑料级切片、薄膜级切片和共聚尼龙切片的单价分别为 12,403.27 元、12,055.27
元、11,988.63 元和 16,096.76 元,与项目产品测算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产品测算单价与报告期各期相应产品单价的平均值不存
在明显差异,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综上所述,“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效益测算以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为依据。项目的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和产品单价测算值与公司在整个报告期内
相应指标的平均值不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本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1)营业收入测算
项目产品价格是根据目前的市场现状、企业对于市场未来发展的预期进行的
预测。在产能可充分消化的前提下,项目完全达产年度的产品结构及收入构成如
下:
项目 单位 纺丝级尼龙 66 切片 工程塑料级尼龙 66 切片 合计
数量 万吨 2.00 6.00 8.00
单价 元/吨 22,476.45 21,756.51 21,936.49
销售收入 万元 44,952.89 130,539.03 175,491.93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共 17 年,其中项目计
划建设期为 T1-T3 上半年;T3 下半年起投入运营,当年达产率 15%,自 T6 年起
完全达产。营业收入测算如下:
项目 单位 T2 T3 T4 T5 T6 T7 至 T17
运营负荷 - - 15% 50% 90% 100% 100%
产销量 万吨 - 1.20 4.00 7.20 8.00 8.00
营业收入 万元 - 26,323.79 87,745.96 157,942.73 175,491.93 175,491.93
(2)总成本费用测算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主要包括原料消耗、人工费用、制造费用(不含折旧)、
折旧和期间费用等。
①原料消耗:原辅材料的价格以国内市场采购价格为主,相关材料的消耗量
根据公司生产工艺单位耗用量和项目产品的预期产销量测算。
②工资与福利:根据项目人员定岗安排,结合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及项目当
地各类员工的工资水平测算。
③制造费用(不含折旧):主要为能源费用,包装和其他制造费用。其中,
投产后所需能源费用以生产工艺单位耗用量和项目产品的预期产销量测算。
④折旧与摊销:根据公司现有的折旧摊销政策予以计提,采用直线法计算。
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30 年,残值率为 5%;设备折旧年限为 14 年,残值率为 5%;
土地使用权按 50 年摊销。
⑤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系参考公司实际经
营管理情况,考虑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公司产品竞争力等因素预测费用率,根据
产品预期收入折算而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以上原则预测总成本费用,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2 T3 T4 T5 T6 T7 至 T17
一、营业成本 38.10 24,053.08 78,516.06 139,412.06 154,636.06 154,636.06
直接材料 - 22,176.00 73,920.00 133,056.00 147,840.00 147,840.00
人工费用 - 374.91 749.81 749.81 749.81 749.81
制造费用(不含折旧) - 660.00 2,200.00 3,960.00 4,400.00 4,400.00
折旧摊销 38.10 842.17 1,646.25 1,646.25 1,646.25 1,646.25
二、税金及附加 33.33 34.69 36.06 171.28 398.79 398.79
三、管理费用 - 236.91 789.71 1,421.48 1,579.43 1,579.43
四、销售费用 - 263.24 877.46 1,579.43 1,754.92 1,754.92
五、研发费用 - 921.33 3,071.11 5,528.00 6,142.22 6,142.22
总成本费用合计 71.43 25,509.26 83,290.40 148,112.25 164,511.41 164,511.41
(3)净利润测算
本项目增值税率为 1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 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 5%计缴;山东聚合顺所得税税率以应纳税所
得额的 25%计算。净利润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2 T3 T4 T5 T6 T7 至 T17
营业收入 - 26,323.79 87,745.96 157,942.73 175,491.93 175,491.93
减:营业成本 38.10 24,053.08 78,516.06 139,412.06 154,636.06 154,636.06
毛利 -38.10 2,270.71 9,229.90 18,530.67 20,855.86 20,855.86
减:税金及附加 33.33 34.69 36.06 171.28 398.79 398.79
管理费用 0.00 236.91 789.71 1,421.48 1,579.43 1,579.43
销售费用 - 263.24 877.46 1,579.43 1,754.92 1,754.92
研发费用 - 921.33 3,071.11 5,528.00 6,142.22 6,142.22
利润总额 -71.43 814.53 4,455.56 9,830.48 10,980.52 10,980.52
减:所得税 - - 346.11 1,075.62 1,209.57 1,209.57
净利润 -71.43 814.53 4,109.45 8,754.86 9,770.94 9,770.94
毛利率 / / 10.52% 11.73% 11.88% 11.88%
(4)效益测算的对比情况
本项目投产后可年产 8.0 万吨尼龙 66 切片,产品方案和公司当前主营业务
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神马股份主营业务为尼龙 66 工业丝、
帘子布、切片和精乙二酸的生产与销售,是国内尼龙 66 切片的主要生产企业,
其尼龙 66 业务经营情况具有较高参考性。本项目测算毛利率和产品销售均价与
神马股份尼龙 66 业务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
神马股份尼龙 66 切片业务
(尼龙 66)项目
指标
项目完全达产期测算值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算数平均值
毛利率 11.88% 27.54% 14.18% 45.54% 22.90%
销售均价 21,936.49 23,161.56 19,813.11 31,419.30 18,252.27
由上表可知,项目产品单价测算略低于可比公司神马股份同类产品近三年销
售单价的均值。项目测算毛利率相对神马股份较低,主要是由于神马股份除尼龙
售,产业链布局较长,其尼龙 66 切片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高;而公司本项目聚
焦尼龙 66 切片的生产,产业链较短,毛利率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效益测算以公司生
产工艺、市场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为主要依据。项目的毛利率和产品单价测算值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处于较低区间。因此本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和募投项目相关的议
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发行规模、担保条款及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规则,公司参照《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
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经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三次修订版)的议案》
《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经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经审议通过后,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总投资、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与项目
效益相关的事项,在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相关议案中予以明确。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历次修订,系公司出于调整
募集资金规模和参照《注册管理办法》新规所进行的修订,募投项目的总投资和
效益测算结果未发生变更。
因此,公司先后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项,其中已经通过审议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方式,对募投项目效益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息,比对了相关投资测算与发行人前次募投可比项目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投资
情况的匹配度;
负债情况;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经营活动对货币资金的安排情况和使
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资本性支出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方向;
前投入情况;
评文件等,核查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方案、建设内容的区别和联系;
行业可比相关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并与效益测算数据进行比对;核查
了发行人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关于
预计效益的相关内容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资料进行比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额与发行人前次可比项目和市场上其他公司披露可比项目不存在明显差异;
资本性支出的需要,不包含补充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方面的用途,融资规模
符合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可转债融资规模与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存在一定缺
口,且发行人现有货币资金安排综合考虑了流动性安全、正常经营的短期需求和
未来其他事项的需要,因此发行人为新建生产项目制定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方案
具有合理性;
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场上同行业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相关项目的效益测算具有明确依据,测算过程
谨慎、合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可转债相关事项时,已经通过
审议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方式,对募投项目效益事项履行了审议程
序。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 242,647.78 万元、
(2)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8.70%、8.83%、7.81%、
价,毛利率绝对值受到己内酰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单价及销量情况、主要客户的
变动情况,说明 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各类产品收入增长的原因;(2)结合
己内酰胺占发行人产品成本的比重及价格变动情况、己内酰胺的主要供应商及
采购情况、发货价格与成本结转价格的差异等,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波
动的原因,相关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单价及销量情况、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说
明 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各类产品收入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276,902.00 99.89% 603,226.28 99.92% 528,096.38 96.76% 254,343.82 99.19%
其他业务收入 307.79 0.11% 475.76 0.08% 17,657.78 3.24% 2,087.17 0.81%
合计 277,209.79 100.00% 603,702.04 100.00% 545,754.17 100.00% 256,430.9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256,430.98 万元、545,754.17 万元、
以及薄膜级尼龙切片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原材料贸易及残次
品销售等。
的上升以及销量的增加,2023 年 1-6 月,受产品售价伴随原材料价格下降及 2023
年 1 月份下游客户提前休假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同期虽有所下降,
但较 2020 年同期仍有较大幅度上升,2023 年以来,公司经营情况环比有所提升,
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及单价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元/吨、万元
项目
数量 单价 销售金额 数量 单价 销售金额 数量 单价 销售金额 数量 单价 销售金额
纤维级
切片
工程塑
料级切 7 . 40 1 2,055.27 8 9 ,209.62 20.26 13,135.33 266,075.15 16.67 13,365.95 222,755.86 10.04 10,025.12 100,680.50
片
薄膜级
切片
其他 0 . 14 1 6,096.76 2 , 254.46 0.26 17,246.82 4,485.15 0.18 16,585.72 3,060.82 0.12 6,904.34 801.29
合计 2 2 .51 - 2 7 6,902.00 45.06 - 603,226.28 38.93 - 528,096.38 25.16 - 254,343.82
总体而言,2021 年、2022 年 1-9 月及、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销售
金额较 2020 年度同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随着经济发
展和下游领域升级,下游需求好转,同时公司产能从 2020 年 23.10 万吨增长至
吨,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另一方面,公司产品价格受到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波动
而波动,2021 年度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2022 年度己内酰
胺价格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2023 年 1-6 月己内酰胺价格虽有所下降,但仍高
于 2020 年,导致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较 2020
年增长较大。
报告期各期,纤维级切片销售数量分别为 13.55 万吨、20.29 万吨、21.04 万
吨及 14.34 万吨,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销售数量分别较 2020 年度上涨 49.76%、
增长 19.00%,此外,2023 年上半年纤维级切片销售数量较 2020 年全年数增长
吨、13,741.69 元/吨、13,567.34 元/吨及 12,403.27 元/吨,2021 年度、2022 年度
及 2023 年 1-6 月销售单价分别较 2020 年度上涨 34.37%、32.66%、21.28%,其
中 2022 年 1-9 月,纤维级切片销售单价为 13,929.47 元/吨,较 2020 年度增长
月纤维级切片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报告期各期,工程塑料级切片销售数量分别为 10.04 万吨、16.67 万吨、20.26
万吨及 7.40 万吨,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销售数量分别较 2020 年度上涨 65.95%、
年全年增长 57.87%,均实现快速增长且增幅高于纤维级切片,主要系随着公司
产能增加,供应能力加强,公司重点开拓了工程塑料市场,此外,2023 年上半
年工程塑料级切片销售数量已经占 2020 年全年数的 73.71%;报告期内,工程塑
料级切片销售单价分别为 10,025.12 元/吨、13,365.95 元/吨、13,135.33 元/吨及
年度上涨 33.32%、31.02%、20.25%,其中 2022 年 1-9 月,工程塑料切片销售单
价为 13,363.50 元/吨较 2020 年度增长 33.30%。上述原因导致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工程塑料级切片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同期有
较大幅度的提升。
万吨,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销售数量分别较 2020 年度上涨 22.65%、140.92%,
其中 2022 年 1-9 月,薄膜级切片销售数量为 3.04 万吨较 2020 年全年增长 109.12%,
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报告期内,由于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上升,薄膜级切
片销售单价分别为 9,821.51 元/吨、13,130.11 元/吨及 13,481.71 元/吨,2021 年度
及 2022 年度销售单价分别较 2020 年度上涨 33.69%、37.27%,其中 2022 年 1-9
月,薄膜级切片销售单价为 13,624.19 元/吨较 2020 年度增长 38.72%。上述原因
导致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及 2022 年度薄膜级切片销售收入较 2020 年
有较大幅度的提升。2023 年 1-6 月,由于以户外服饰为代表的中高端民用纤维
应用领域需求旺盛,公司产能全力保障纤维级切片的需求,薄膜级切片排产有
所下降,销售规模与 2020 年同期略有下降。
综上所述,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随着公
司主要产品单价的上升以及销量的增加,导致公司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度同期出
现较大幅度增长。
公司依托于产品质量稳定、型号齐全、市场美誉度和接受度不断提升等优势,
一方面不断巩固加深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另一方面积极开拓新客户。报告期内,
公司前五大客户基本保持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义乌华鼎锦 纶股份有限 义乌华鼎 锦纶股份有限 义乌华鼎 锦纶股份有限 义乌华鼎 锦纶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浙江嘉华特 种尼龙有限 浙江嘉华 特种尼龙有限 浙江嘉华 特种尼龙有限 浙江亚特 新材料股份有
公司 公司 公司 限公司
晋江市三福 进出口贸易 浙江锦盛 控股集团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浙江锦盛控 股集团有限 义乌市锦 莘贸易有限公 浙江锦盛 控股集团有限 浙江嘉华 特种尼龙有限
公司 司 公司 公司
浙江锦盛 控股集团有限 晋江市三 福进出口贸易
公司 有限公司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
有限公司、朗盛集团、浙江锦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公司前
五大客户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为均衡,主要客户销售规模呈现上升趋势,与
公司各 产品收 入规 模变 动趋势 一致 :公司 前二 十大 客户销 售金 额分别为
年 1-9 月销售金额为 268,596.86 万元,是公司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
此外,公司积极开拓境外客户,报告期内,海外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10,602.08
万元、52,895.28 万元、76,907.64 万元及 26,082.98 万元,其中 2022 年 1-9 月海
外销售金额为 57,726.55 万元,境外客户的开拓以及合作规模的逐步扩大,也是
公司收入的重要增长点。
综上所述,公司与现有客户合作的加深及巩固以及海外市场的开拓,使得公
司 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
同期实现快速增长。
(二)结合己内酰胺占发行人产品成本的比重及价格变动情况、己内酰胺
的主要供应商及采购情况、发货价格与成本结转价格的差异等,说明发行人报
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相关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
致
(1)己内酰胺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
报告期内,己内酰胺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己内酰胺耗用 233,206.66 521,523.49 463,798.79 197,715.92
结转产品成本 254,330.64 564,800.87 500,965.43 217,520.17
占比 91.69% 92.34% 92.58% 90.90%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报告期内,己内酰胺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分
别为 90.90%、92.58%、92.34%和 91.69%,占比稳定且保持在 90%以上。2021
年和 2022 年,由于己内酰胺价格上升,导致己内酰胺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有
所上升。
(2)己内酰胺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己内酰胺平均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项目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采购数量 218,149.16 447,391.54 400,803.70 256,807.20
金额 236,785.35 522,737.51 486,511.17 221,863.35
平均单价 1.09 1.17 1.21 0.86
报告期内,己内酰胺采购价格分别为 0.86 万元/吨、1.21 万元/吨、1.17 万元
/吨和 1.09 万元/吨。
报 告 期内 , 公司 己内 酰胺 采 购价 格与 市 场价 格波 动走 势 情况 如下 :
数据来源:中纤网
油价在供需关系的波动和新冠疫情的冲击下整体呈下跌趋势,使得己内酰胺市场
价格也整体呈下降趋势;2020 年第二季度开始,随着国际油价回升,己内酰胺
市场价格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并在 2021 年四季度达到相对高位,因此 2021 年度
己内酰胺平均采购价格较 2020 年度有较大提升;2022 年度,国际油价受地缘政
治等因素影响在高位波动,己内酰胺价格随之呈现高位波动趋势,并在四季度有
所下降,因此 2022 年度己内酰胺平均采购价格整体较高,但相较于 2021 年度有
所下降;2023 年 1-6 月,己内酰胺价格在 2022 年末相对较低价格基础上,整体
呈震荡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己内酰胺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基本一
致。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己内酰胺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己内酰胺采购总额比例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己内酰胺采购总额
报告期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比例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68,648.00 28.99%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45,355.66 19.15%
月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36,877.20 15.57%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34,466.11 14.56%
湖北三宁集团有限公司 15,794.38 6.67%
合计 201,141.34 84.95%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106,772.06 20.43%
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80,462.59 15.39%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69,484.69 13.29%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66,767.12 12.77%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41,854.95 8.01%
合计 365,341.41 69.89%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123,011.00 25.28%
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70,351.37 14.46%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53,078.80 10.91%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45,197.45 9.29%
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 35,502.91 7.30%
合计 327,141.53 67.24%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47,178.30 21.26%
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40,959.67 18.46%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31,553.68 14.22%
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 17,700.27 7.98%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430.15 6.05%
合计 150,822.07 67.98%
报告期内,前五大己内酰胺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己内酰胺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比例均超过采购总额的 50%且相对稳定,不存在向单个
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 30%的情形。
报告期内,己内酰胺的发货价格(采购均价)与公司成本结转价格的差异情
况如下:
单位:元/吨
报告期 采购均价 成本结转 差异金额 差异率
报告期 采购均价 成本结转 差异金额 差异率
注:发货价格(采购均价)系己内酰胺入库成本,成本结转系己内酰胺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
均法计算的领用成本。
报告期各期,己内酰胺的采购均价与公司成本结转价格的差异金额分别为
成本结转差异较小;2021 年度,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己内酰胺价格随之进入上
升通道,导致成本结转价格低于采购均价 207.40 元/吨,公司单位销售毛利从中
受益;2022 年度,己内酰胺价格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并随之出现较大幅度波
动,导致成本结转高于采购均价 51.05 元/吨,对单位毛利产生负面影响;2022
年末,己内酰胺价格下降至相对较低水平,2023 年 1-6 月,整体呈震荡上升趋
势,因此成本结转低于采购均价 34.03 元/吨。
公司根据年度客户销售合同及生产月度计划拟定采购计划,并保留一定量的
原料库存以维持生产的稳定性,公司原材料周转率较高,己内酰胺从采购入库到
生产投料期间较短,故己内酰胺的采购均价与成本结转价格虽然存在一定差异,
但差异率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8.83%、7.81%、6.25%及 7.11%,呈
现先下降后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己内酰胺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分别为 90.90%、
这导致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主营业务收入)绝对值较低。报告期
内,己内酰胺采购价格分别为 0.86 万元/吨、1.21 万元/吨、1.17 万元/吨和 1.09
万元/吨,由于己内酰胺采购价格的大幅波动,毛利率绝对值随之产生变动。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单位毛利及单位售价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金额 变化幅度 金额 变化幅度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主营业务单位售价 12,300.28 -8.12% 13,387.71 -1.32% 13,566.30 34.22% 10,107.58
主营业务单位成本 11,426.27 -8.96% 12,551.33 0.35% 12,507.34 35.72% 9,215.37
项目
金额 变化幅度 金额 变化幅度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主营业务单位毛利 874.01 4.50% 836.37 -21.02% 1,058.96 18.69% 892.21
毛利率 7.11% 0.86 个百分点 6.25% -1.56 个百分点 7.81% -1.02 个百分点 8.83%
售定价将随着己内酰胺价格的上涨而上涨,但由于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存在一
定时间周期,原材料价格上涨促进产品单位毛利上升,导致 2021 年主营业务单
位毛利相比 2020 年上升 18.69%。2021 年度,受己内酰胺价格上升影响,主营业
务单位售价同比上升 34.22%,单位售价上升幅度高于单位毛利上升幅度,上述
情况综合导致 2021 年度毛利率相比 2020 年下降 1.02 个百分点。
波动,使得公司当期无法获取与 2021 年度类似的原材料上涨带来的毛利增加;
同时受 2022 年度主要能源价格以及运费等上升影响,相关成本随之增加;此外
随着当期销售规模扩大,工程塑料级切片中单位毛利较低的常规型号产品销售规
模及占比有所提升,上述原因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纤维级切片及工程塑料级切片单
位毛利下降,导致 2022 年主营业务单位毛利相比 2021 年下降 21.02%。2022 年
度,由于己内酰胺价格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导致主营业务单位售价处于高位,
单位售价较 2021 年度下降 1.32%,单位售价下降幅度小于单位毛利下降幅度,
上述情况综合导致 2022 年度毛利率相比 2021 年度下降 1.56 个百分点。
公司产能全力保障纤维级切片的需求,工程塑料级切片等其他产品排产规模有
所下降,导致纤维级切片产品收入占比上升。由于纤维级切片产品单位毛利相
对较高,且减产的工程塑料级切片为毛利较低的型号产品,上述因素导致 2023
年 1-6 月主营业务单位毛利相比 2022 年上升 4.50%。2023 年 1-6 月,由于己内
酰胺均价较 2022 年度有所下降,导致公司产品单位售价较 2022 年度下降 8.12%,
上述情况综合导致 2022 年 1-6 月毛利率相比 2022 年度上升 0.86 个百分点。
我国尼龙切片行业的上市企业较少,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除公司外,尚
未有以尼龙切片为单一主业的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发布的《2022 年第二季度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筛选“化工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及其下游行业中与
尼龙材料相关上市公司,共有 4 家,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华鼎股份 尚未披露 18.02% 20.48% 24.55%
美达股份 尚未披露 4.52% 9.28% 6.77%
神马股份 14.27% 16.16% 33.03% 18.09%
台华新材 20.72% 21.39% 26.06% 21.44%
平均 - 15.02% 22.21% 17.71%
聚合顺 7.11% 6.25% 7.81% 8.83%
注:上述数据来源自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同行业上市公司华鼎股份主要从事民用锦纶长丝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
要用于服装、织造等行业,系公司的下游;美达股份主要从事锦纶 6 切片和纺丝
的生产、销售,其中锦纶 6 切片收入占比约为 50%,该业务与公司较为相似;神
马股份产业横跨化工、化纤,主要从事尼龙 66 原材料、尼龙 66 切片、工业丝、
帘子布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产业链较长;台华新材业务涵盖锦纶纺丝、织造、
染色及后整理一体的完整产业链,系公司的下游。
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产业链相对较长,产品附加值相对较高,原油等大宗商
品价格的上升导致其 2021 年度毛利率有所上升。公司主要产品为尼龙 6 切片,
公司聚焦主业产业链较短,毛利率相对较低,2021 年度虽然单位毛利有较大幅
度提升,但提升幅度小于售价涨幅,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因此,2021 年度,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存在差异具有合理原因。
保持一致。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量的变动趋势,统计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并分析其对收入增长的影响;
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核算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的成本构成,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成本构成项目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及其单位成本,并对其单位成本结构、材料单价变动及单
位毛利结构进行分析;
检查相关生产成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明细账,汇总各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单位价格以及单位成本、毛利
率明细等信息,对主要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及其变化进行分析;
项进行函证;
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因。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产品单价的上升以及销量的增加导致发行人各类产品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同期出
现较大幅度增长;
固、新客户的开拓以及海外市场的开拓,使得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
己内酰胺采购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对公司产品单位毛利及产品价格均产生较
大影响,导致报告期内毛利率出现波动;2021 年度,己内酰胺价格整体上升,
由于主营业务单位售价上升幅度高于主营业务单位毛利上升幅度,导致 2021 年
度毛利率相比 2020 年度有所下降;2022 年度,受己内酰胺价格在高位出现较大
幅度波动影响以及工程塑料级切片中单位毛利较低的常规型号产品销售规模及
占比有所提升影响,主营业务单位毛利较 2021 年度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而主营
业务单位售价维持在较高水平略有下降,导致 2022 年度毛利率较 2021 年度有所
下降;2023 年 1-6 月,以户外服饰为代表的中高端民用纤维应用领域需求旺盛,
单位毛利较高的纤维级切片产品收入占比出现较大幅度提升,导致单位毛利整
体有所增加,同时主营业务单位售价随原材料价格下降较 2022 年出现下降,导
致 2023 年 1-6 月毛利率较 2021 年度有所上升。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387.31 万
元、30,008.49 万元、43,886.67 万元和 36,321.46 万元;其中库存商品 2021
年 增加较 快,存 货跌价 准备计 提金额较 小;( 2)公 司预付 款项金 额分别为
产的比例分别为 7.36%、10.13%、8.76%和 7.63%。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变动
主要受到原材料、产成品采购的影响。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结构变化的原因,并结合存货库
龄、相关原材料价格、在手订单覆盖率、期后销售结转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的原因,计提是否充分;(2)发行人预付款项金额报
告期内逐年上升的原因及主要对象、账龄情况,预付款项对应的主要对象是否
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结构变化的原因,并结合存货库龄、相关原材
料价格、在手订单覆盖率、期后销售结转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比例较低的原因,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
资、在途物资组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2,909.40 40.70% 15,003.27 41.53% 19,195.16 43.74% 24,580.99 81.91%
库存商品 14,854.45 46.83% 16,235.63 44.95% 14,356.18 32.71% 3,502.62 11.67%
发出商品 - - 1,461.66 4.05% 4,090.47 9.32% 924.78 3.08%
在产品 3,957.95 12.48% 3,421.77 9.47% 3,524.51 8.03% 1,000.10 3.33%
委托加工物资 - - - - 2,505.48 5.71% - -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在途物资 - - - - 214.87 0.49% - -
合计 31,721.80 100.00% 36,122.33 100.00% 43,886.67 100.00% 30,008.4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占存货账面价值比例分别为
构变化主要系 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相较于 2020 年末原材料账
面价值整体下降,而库存商品账面价值整体上升导致,具体分析如下:
(1)原材料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 24,580.99 万元、19,195.16 万元、
年末分别下降 21.91%、38.96%和 47.48%。
公司根据年度客户销售合同及生产月度计划拟定采购计划,并保留一定量的
原料库存以维持生产的稳定性。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原材料账
面价值较 2020 年末整体下降主要系 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主
要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公司综合考虑在手订单、安全库存、
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变动趋势,减少原材料备货数量。
(2)库存商品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3,502.62 万元、14,356.18 万
元、16,235.63 万元和 14,854.45 万元,占期末存货的比例分别为 11.67%、32.71%、
因系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随着公司 10 号生产线、子公司常
德聚合顺租赁生产线、子公司聚合顺鲁化 1 号、2 号及 3 号生产线陆续投产,公
司生产规模、销售规模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公司为了兼顾现有客户的稳定供货
和为拓展新客户做准备,适当建立了安全库存,因此库存商品金额出现较大幅度
增加。
等,说明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的原因,计提是否充分
(1)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一年以内 账面余额 一年以内 账面余额 一年以内 账面余额 一年以内
原材料 12,909.40 12,909.40 15,003.27 15,003.27 19,195.16 19,195.16 24,580.99 24,580.99
库存商品 14,885.41 14,885.41 16,319.52 16,319.52 14,430.62 14,430.62 3,505.05 3,505.05
发出商品 - - 1,461.66 1,461.66 4,090.47 4,090.47 924.78 924.78
在产品 3,957.95 3,957.95 3,421.77 3,421.77 3,524.51 3,524.51 1,000.10 1,000.10
委托加工
- - - - 2,505.48 2,505.48 - -
物资
在途物资 - - - - 214.87 214.87 - -
合计 31,752.76 31,752.76 36,206.22 36,206.22 43,961.11 43,961.11 30,010.92 30,010.9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均在一年以内,公司各类存货均周转良好,不
存在因长期积压、呆滞导致存货跌价的情形。
(2)己内酰胺市场价格变动及存货周转情况
数据来源:中纤网
如上所示,己内酰胺价格自 2020 年第二季度开始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21
年第四季度达到相对高位,自 2021 年末以来呈高位波动态势。报告期各期末均
不存在期后己内酰胺价格快速下跌的情况。
公司销售分为“年度供货”和“现单销售”两种模式,针对“年度供货”客
户,公司与客户签订年度供货框架协议,公司按照“当月中石化己内酰胺结算价
格+当年约定的加工费”进行报价结算;针对“现单销售”客户,交易价格主要
参照尼龙切片市场上现货价格,并结合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走势、公司库存水平
和下游需求情况,采取随行就市的定价方式。公司通过“年度供货”以及“现单
销售”模式,得以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部分风险进行转移。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0.78、13.65、14.15 和 15.18(年化),
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 33.40 天、26.37 天、25.44 天和 23.72 天(年化)。公司存
货周转速度较快,存货周转天数在 30 天左右,结合己内酰胺各期末价格变动情
况、公司产品定价原则以及存货周转速度,不存在期末因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存
货跌价的迹象。
(3)在手订单覆盖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及在手订单覆盖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0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期末库存商品余额(含发出商品)① 14,885.41 17,781.18 18,521.09 4,429.83
在手订单金额(不含税)② 47,757.75 40,409.68 39,889.92 28,385.46
在手订单覆盖率③=②/① 320.84% 227.26% 215.38% 640.7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覆盖率均超 200%,订单充足,产品期后销售
数量和价格有保证,未出现积压情况。
(4)期后销售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期后销售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0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期末原材料余额① 12,909.40 15,003.27 19,195.16 24,580.99
未来 1 个月生产领用直接材料金额② 34,511.42 34,003.87 32,956.62 28,077.56
项目 2023-0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原材料消化率③=②/① 267.34% 226.64% 171.69% 114.22%
期末库存商品余额(含发出商品)④ 14,885.41 17,781.18 18,521.09 4,429.83
未来 1 个月营业成本⑤ 51,120.71 33,116.52 50,466.82 28,733.55
库存商品消化率⑥=⑤/④ 343.43% 186.24% 272.48% 648.6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消化周期均在 1 个月以内,不存在残
次滞销情况。
(5)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具备合理原因,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对存货进行了跌价测试,按存
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对比。
经测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均在一年以内,各类存货周转良好,
不存在长期积压、呆滞情形;公司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存货周转天数在 30 天左
右,且公司具备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部分风险进行转移的能力,报告期各期末均
不存在期后原材料价格快速下跌的情况;公司在手订单覆盖率均超 200%,公司
产品具有较好的订单保证;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消化周期均在 1 个月以内,不存在
残次滞销情况。因此,公司原材料、主流型号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
托加工物资、在途物资均不存在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况,根据会计准则无需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新投产生产线个别型号库存商品销售不及预期,按照在手订
单价格测算可变现净值低于库存商品成本,存在减值迹象,针对该部分存货按照
库存商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
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2.43 万元、74.44 万元、83.89 万元和 30.96 万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发行人预付款项金额报告期内逐年上升的原因及主要对象、账龄情
况,预付款项对应的主要对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及占营业成本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预付款项余额 15,227.19 17,805.12 22,847.15 17,371.84
其中:1 年以内 14,868.56 17,444.01 22,847.15 17,371.84
对应期间营业成本金额 257,580.07 565,937.32 504,250.27 233,861.37
占营业成本比例 5.91% 3.15% 4.53% 7.43%
注:若按年化考虑,则 2023 年 6 月末预付款项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为 2.96%,占比较小。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系预付货款和少量预付工程设备款对应税金,报告期各期
末 预 付款 项余 额分 别为 17,371.84 万 元 、22,847.15 万元 、 17,805.12 万元和
比例较小。公司预付款项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
预付款项余额中 1-2 年账龄为 361.11 万元及 358.63 万元,主要系预付设备采购
款对应税金,占预付款项余额比例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及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预付
报告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款项余 账龄 款项性质
期
额比例
-06-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 一年以内、 预付设备款
股份有限公司 一至二年 对应税金
合计 12,379.59 81.30% - -
合计 11,465.36 64.40% - -
合计 14,460.65 62.38% - -
股份有限公司 对应税金
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
公司
合计 15,931.12 69.73% - -
合计 14,396.69 82.87% - -
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变动主要受到原材料采购的影响。公司根据在手订单
情况,结合生产规模和对市场行情的预测进行采购,以保证适质、适量、适时、
适价。2021 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相比 2020 年末增长 5,475.31 万元,主要系
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规模大幅提升,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增加。2022 年 9 月末,
公司预付款项金额与 2021 年末基本持平,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材料采购款。
元及 2,577.93 万元,主要原因包括:(1)随着我国己内酰胺市场供应量逐步提
升,公司为提升资金周转效率,对部分己内酰胺供应商采购模式由“年度采购协
议”模式转换为“一单一谈”模式,“一单一谈”模式下公司无需预付大量采购
款。以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为例,自 2023 年起公司与其采购模式转换
为“一单一谈”模式,使得 2022 年末预付该供应商采购款余额相比 2021 年末减
少 3,120.65 万元;(2)公司根据在手订单情况,结合期后一周内生产计划和对
市场行情的预测调整预付采购款金额,如公司 2022 年末预付中国石化化工销售
有限公司采购款余额相比 2021 年末减少 1,155.67 万元,预付福建天辰耀隆新材
料有限公司采购款余额减少 1,331.64 万元;2023 年 6 月末预付中国石化化工销
售有限公司采购款余额相比 2022 年末减少 1,211.58 万元,预付山东东巨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款余额减少 1,742.09 万元。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及 2022 年 9 月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变动主要受到公司
生产规模、各期末采购安排及采购模式等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合计余额均超过预付款项总金额的 60%,
主 要 为 预付 的 己 内酰 胺 采购 款 。其 中 ,兖 矿 鲁 化( 国 有控 股 企业 兖 矿能 源
(600188.SH)全资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聚合顺鲁化之少数股东。2020 年
-2022 年,公司将兖矿鲁化及其同一控制下公司参照关联方披露。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兖矿鲁化及其同一控制下公司煤化供销采购金额分别为
为己内酰胺货款,其余为聚合顺鲁化向兖矿鲁化采购生产所需蒸汽的款项,其中
己内酰胺采购价格与同期第三方采购价格相比差异较小,蒸汽采购价格参考市场
价格确定,具有公允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兖矿鲁化及其同一控制下公司
款项余额分别为 0.00 万元、1,089.84 万元、2,668.89 万元及 4,713.18 万元,与
交易规模相匹配,上述款项均在期后 1 个月内采购结转完毕,不存在资金占用的
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预付款项对应的主要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关系。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品的生产周期、报告期内的发行人产能扩张情况,分析发行人存货变动的合理性;
账龄存货并了解原因;
情况;
核和重新计算程序;
销售情况,以及存货的库龄情况,评价其合理性;获取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算
表,重新计算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分析其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情况;获取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明细表,并复核确认;
各期末预付款项变化的合理性;
实性执行了分析性程序;
东及主要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信息并与发行人关联方信息进行交叉比对;通过
互联网搜索主要预付对象的公司情况;
和金额,分析其必要性、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议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变动趋势,结合生产销售规模,合理安排库存的结果,具有
合理性;
人具备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部分风险进行转移的能力,报告期各期末均不存在期
后原材料价格快速下跌的情况;发行人在手订单充足,产品期后销售数量和价格
有保证,未出现积压情况;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消化周期均在 1 个月以内,不存在
残次滞销情况,与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的情况相符;发行人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购安排及采购模式等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具备合理性;
项对应的主要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 2022 年 3 月召开董事会,将前次 IPO 募投项目节余
资金 7,158.41 万元用于永久补流。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将募投项目相关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流的原因,变
更前后的非资本性支出的占比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募投项目相关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流的原因
根据公司 IPO 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和招股说明书,IPO 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
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的计划总投资为 32,835.29 万元,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金额 是否属于资本性投入 比例
一、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25,286.23 是 77.01%
二、基本预备费 1,517.17 否 4.62%
三、铺底流动资金 6,031.89 否 18.37%
四、总投资 32,835.29 / 100.00%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IPO 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
片生产项目”的上述投资拟全部采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其中,设备购置及
安装费属于资本性支出;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
“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于 2021 年末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行,
公司据此确认该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完毕,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5,763.97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安装等支出约 19,951.22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支出约 5,812.75 万元。
由于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小于预算金额,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1)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增长,对流动资金具有较大需求
如上文关于问题 2 的回复之“(二)/2、发行人现有货币资金安排综合考虑
了流动性安全、正常经营的短期需求和未来其他事项的需要”所述,公司经营规
模不断增长的同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的整体规模随之扩大,且报告期
各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额和平均每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额快速增加,为
兼顾流动性安全和正常经营的需要,在最近两年内基本维持了 1-2 个月的正常经
营所需支付的货币资金余额;同时,公司需要预留部分资金以应对突发事项风险、
把握发展机遇以及满足合理股东回报等其他未来事项。因此,公司对流动资金规
模具有较大的需求。
(2)在前次 IPO 募投项目结项时期,节余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下一阶段
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
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事项。在此期间,节余募集资
金不能满足公司下一阶段项目建设的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面,截至 2022 年 3 月,公司前次 IP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前次可
转债“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短期内项目建设所
需资金已有明确来源。其中,拟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IPO 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拟用于“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建设的前次可转债募集
资金于 2022 年 3 月完成募集,均可满足项目建设短期内资金需求。
另一方面,公司本次可转债拟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预计短期内开
工建设的条件未满足。其中,本次“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所属主项
目于 2022 年 6 月取得土地,“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所属主
项目于 2022 年 4 月取得节能审查批复、于 2023 年4 月实现土地使用权竞拍中标。
因而在 2022 年 3 月期间,本次可转债拟投资项目的审批及用地情况尚未明确,
不满足开工建设条件,短期内无建设资金需求。
因此,在前次 IPO 募投项目结项时期,公司基于在建项目资金来源已经明确,
且拟建设项目在短期内尚未满足开工建设条件的考虑,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优先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二)变更前后的非资本性支出占比情况
根据公司 IPO 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
目总投资预算中,非资本性支出占比合计为 38.79%,其中“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非资本性支出为基本预备费 199.82 万元;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非资本性支 非资本性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金投资金额 出金额 支出占比
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
生产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
资金
合计 52,243.46 50,638.48 19,643.90 38.79%
截至“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结项时点(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IPO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承诺使
实际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金额 用与实际使用的
资金金额
(募集后) 差额
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
生产项目(已完结)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
资金
已完结项目结项时,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中用于铺底流动资金支出金额[C] 5,812.75
已完结项目结项时,闲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D] 87.09
已完结项目结项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E=B+D] 7,158.41
已完结项目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流动资金项目支出金额[F=C+E] 12,971.16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承诺使
实际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金额 用与实际使用的
资金金额
(募集后) 差额
已完结项目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流动资金项目支出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
承诺使用金额比例[G=F÷A]
IPO 募集资金净额[H] 50,638.4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使用金额[I] 11,866.79
截至“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项目结项时,IPO 募集资金
实际用于流动资金项目支出金额[J=F+I]
截至“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结项时,IPO 募集资金实际
用于流动资金项目支出金额占 IPO 募集资金净额比例[K=J÷H]
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不适合计算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且不涉及变更。故
上表中仅计算已完结的“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支出情况。
由上表计算可知,将已完结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中用于铺底流动资金支出
金额 5,812.75 万元视作永久补流,则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IPO 募集资金实
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 49.05%;其中,已完结的“年产 10 万吨聚酰
胺 6 切片生产项目”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2,971.16 万元,占该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的比例为 39.50%。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投项目投资规划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际使用情况较投资规划产生节余的情况,发行人其他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的进度
情况;
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使用募集资金 25,763.97 万元,较预算金额产生募集资金节余。在前次 IPO 募投
项目结项时期,发行人其他在建项目资金来源已经明确,且拟建设项目在短期内
尚未满足开工建设条件,故优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的比例为 49.05%,其中,已结项的“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
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的比例为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增加较快,分别为 7,049.58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的主体建设进度情况,在建工程最近
一年及最近一期末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及时转固。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的主体建设进度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构成及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期末余额 累计投入占比
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 55,819.15 11,547.62 71.23%[注]
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 42,447.71 2,731.89 6.44%
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 58,288.72 1,774.68 3.04%
山东鲁化项目二期项目 55,014.85 8,000.59 14.5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08.17 2,325.67 39.36%
工程物资 - 5.68 -
合计 - 26,386.13 -
注: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已经累计投入 39,759.07 万元,
其中 28,211.45 万元已经转固。
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为“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报
告期末该在建工程金额为 11,547.62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在建工程金额的比例
为 43.76%。该项目系前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其中配套厂房以及 3 号线
已经于 2022 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转固定资产,1 号线、2 号线已经分别
于 2023 年 4 月、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转固定资产,部分未完工的配套
土建尚未转固。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
目”及“山东鲁化项目二期项目”为公司应对日益增长的产能需求,实施的扩产
项目,目前尚处于项目投入初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根据公司相关公告,该项目预计将于 2023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在建工程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末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转固 其他减少 期末余额
年 产 18 万吨 聚 酰胺 6
新材料项目
年 产 8 万 吨尼 龙 新材
料(尼龙66)项目
年产12.4万吨尼龙新
材料项目
山东鲁化项目二期 6,836.28 1,164.30 - - 8,000.5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29 305.38 - - 2,325.67
工程物资 5.76 1,331.69 - 1,331.77 5.68
合计 37,240.64 7,989.59 17,512.32 1,331.77 26,386.13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转固 其他减少 期末余额
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
材料项目
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
(尼龙66)项目
年 产12.4 万吨尼 龙新
材料项目
山东鲁化项目二期 - 6,836.28 - - 6,836.2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21.71 398.58 - - 2,020.29
工程物资 - 12,015.19 - 12,009.43 5.76
合计 23,041.40 36,907.80 10,699.13 12,009.43 37,240.64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转固 其他减少 期末余额
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
- 21,309.76 - - 21,309.76
材料项目
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
- 26.10 - - 26.10
(尼龙66)项目
年 产12.4 万吨尼 龙新
- 83.82 - - 83.82
材料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9.36 1,352.35 - - 1,621.71
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
片生产项目
零星工程 393.14 29.59 406.38 16.34 -
合计 4,625.80 25,481.05 7,049.11 16.34 23,041.40
由上表可知,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增长较快,主要系“年
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等扩产性项目的实施,2023 年 6 月末,随着该
项目逐步完工转固,公司在建工程规模有所下降。
近年来,尼龙 6 切片行业部分老旧产能受到中低端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纷纷
出清,公司依托于产品质量稳定性、型号齐全性等优势,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持续
增长,销量逐步扩大。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自主建设的生产线基本处于满负荷
生产状态。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变动和产能利用率如下:
单位:万吨
年度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 2020年
自建产线的产能 20.10 28.06 24.85 23.10
租赁产线的产能 2.77 15.18 9.70 -
整体产能 22.87 43.23 34.55 23.10
整体产能利用率 96.91% 98.74% 99.66% 102.64%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自有产能无法满足生产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市
场占有率,公司迫切需要通过提高产能以缓解产能趋近饱和的现状,并借此进一
步扩大优质产品供应量,提升公司在尼龙新材料行业的市场份额。
由于自有产线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公司通过租赁设备等方式提供临时
性产能,扩大产品供应能力。公司租赁产线相较于自有产线具有规模较小、使用
年限较长等情况,近年来,聚合装置趋向规模化、自动化和节能化,生产已开始
向低消耗、高质量发展,规模效应成为行业竞争的重要方面,因此租赁产线生产
效率相对较低。
公司通过建设自有产线,能够彻底解决公司产能瓶颈,能够提高业务承接能
力,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能力的提升,保证公司能够紧跟市场动态,满足不断扩
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公司 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在建工程增长具有合理性。
(三)发行人在建工程及时转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
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
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
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尼龙切片的生产线,相关生产线需要在
专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试生产运行,所生产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公司质量标
准并且稳定运行后,尼龙切片的生产线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可结转为固定
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时,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立即转固,期末不存在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及具体的资本支出安排;
度及预计完工时间;
复、预算等文件;
核查发行人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准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等扩产性项目的实施,2023 年 6 月末,随着该项目逐步
完工转固,公司在建工程规模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有产能无法满足生
产需求,通过建设自有产线,能够提高业务承接能力,因此发行人 2021 年末及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时转固,发行人在建工程转固及时。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 2022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与兖矿鲁
化的关联采购。2021 年、2022 年 1-9 月,公司向兖矿鲁化采购金额分别为
胺;(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尼龙 6 切片产能 10.4 万吨以及 2.0 万吨共
聚尼龙切片等。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
施后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是否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
应对措施。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按照《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6 号》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
会新增关联交易,是否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持股 51%的子公司聚合顺鲁化。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鲁化”)
持有聚合顺鲁化 35%股权,公司根据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2022 年 1 月 7 日废止)“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
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
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的
要求,将兖矿鲁化认定为关联方。募投项目投产后,兖矿鲁化向聚合顺鲁化供应
原材料及部分能源,从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兖矿鲁化系山东省国资委控制的上市公司兖矿能源(600188.SH)的全资子
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为行业内知名己内酰胺供
应商之一。由于兖矿鲁化与聚合顺鲁化处于聚酰胺 6 切片产业链上下游,且双方
生产基地相邻,因此公司就近向兖矿鲁化采购己内酰胺和部分能源。该等交易属
于双方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有助于聚合顺鲁化扩展供
应渠道,提升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和“年产 8 万吨尼龙
新材料(尼龙 66)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由公司持股 51%的子公司聚合顺鲁
化实施不同,“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聚合顺。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山东聚合顺在自有土地上独立实施,不
涉及与其他主体共同开展募投项目的情形,不会新增关联方。
重大不利影响
(1)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产能 12.4 万吨/年,
其中包括尼龙 6 切片 10.4 万吨/年和共聚尼龙切片 2.0 万吨/年。尼龙 6 切片生产
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共聚尼龙切片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同时会
添加少量的己二酸和己二胺,用于调节产品性状。
原材料采购方面,随着国内己内酰胺量产技术突破,国产己内酰胺的产能和
产量大幅提升:2022 年国内己内酰胺产能已达 575 万吨/年,其中兖矿鲁化己内
酰胺产能为 30 万吨/年,占国内总产能比例约为 5%,同时国内除兖矿鲁化之外
的多家厂商也公布了己内酰胺扩产计划,预计未来己内酰胺国内供应较为充足,
可完全消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的己内酰胺采购需求;另一方面,本次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公司主要采用向周边地区供应商就近采购己内
酰胺的方式满足新增己内酰胺采购需求。目前,公司与除兖矿鲁化之外的其他己
内酰胺生产商均不存在合资经营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因此,基于国内市场己内
酰胺供应充足、原材料就近采购的经济性等考虑,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增加对兖矿
鲁化己内酰胺的采购需求,也不会新增关联采购交易。
产品销售方面,尼龙 6 切片及共聚尼龙切片等产品可应用于化纤和工程塑料
等多个领域,相关应用场景既包含了工业工程,又涉及衣、食、住、行等民生领
域,近年来下游需求不断增加,表观消费量保持稳定增长。因此,公司可实现尼
龙 6 切片及共聚尼龙切片全部对非关联方销售,本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关联销售
交易。
(2)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尼龙 66 切
片产能 8.0 万吨/年。尼龙 66 切片的主要原材料为己二酸和己二胺,其中己二胺
由己二腈加氢制得,己二胺的供应商均为己二腈生产商。
原材料己二胺采购方面,近年来己二腈国产化取得实质性突破,且英威达等
海外己二腈龙头企业短期在国内也有较为明确的投产计划,己二胺等原材料供应
有望逐渐充足。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根据己二胺市场实际供应情况,向与本募投
项目实施地毗邻的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或英威达等海内外重要的己二腈生
产商进行采购。己二酸采购方面,山东为石油和化工产业大省,己二酸等生产尼
龙 66 切片的其他原材料在山东省内及周边的非关联企业中均可实现采购。目前,
公司与己二胺、己二酸生产商均不存在合资经营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且兖矿鲁
化亦不涉及己二胺、己二酸的生产业务,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增加对兖矿鲁化
的采购需求,也不会新增关联采购交易。
产品销售方面,尼龙 66 切片生产的纤维及工程塑料具有多重性能优势,是
高档纤维和面料的优良原材料,在工程塑料领域的应用范围也更加广阔。随着我
国民用尼龙纤维、尼龙工程塑料对高端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预计对尼龙 66 切
片产品需求量较大。因此,公司可实现尼龙 66 切片产品全部对非关联方销售,
本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实施,不涉及与其他主体共同开展
募投项目的情况,不会新增关联方;同时鉴于产品需求广阔,原材料供应充足,
公司均可向外部非关联方完成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交易。因此,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
公允决策程序,主要内容如下:
第五十条规定:“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关联交易、财务资助事项和其他重
大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
……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如下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 5%以上的;
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该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高于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人数不足三人的;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宜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八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
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八十九条规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
序: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
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
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达到下列标准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
议标准的交易事项:
……
(三)关联交易
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用)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宜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
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
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
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规定:“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
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第二十二条规定:“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
避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
举行,形成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
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
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
职权: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
第 1、2 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
况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
意见:
……
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
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
事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三章、第四章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权限、关联交
易的表决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公司的上述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供了决策程序上的保障,体现了保
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2)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昌宝及其控制的永昌控股、永昌新材料,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分别出具了《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昌宝、永昌控股、永昌新材料出具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人/本公司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
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
股说明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公
司以及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如有,下同)的其他
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
交易。
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人/本公司以及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
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以及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并依
法签署协议,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程
序,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
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
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违规向本人/本公司以及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
成任何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承担对发行人和/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
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之
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以
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并依法签
署协议,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利益。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违规向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损失的,本人将承担对发行人和/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公司已经就规范关联交易做出制度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昌宝及其
控制的永昌控股、永昌新材料,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承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会违反上述承诺。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和信息披露情况,确认关联交易审议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展募投项目的情况,不会新增关联方;同时鉴于产品需求广阔,原材料供应充足,
发行人均可向外部非关联方完成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交易。因此,本次募投
项目实施后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其控制的永昌控股、永昌新材料,以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作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承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会违反上述承诺;
根据申报材料: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持有其他流动资产 13,107.21 万
元,其他应收款 2,889.46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
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
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的要求(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财务性投资定义如下:
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
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
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一)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相关的各类报表项目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是否包含财务性投资
货币资金 155,909.45 否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否
衍生金融资产 - 否
其他应收款 3,359.47 否
其他流动资产 11,741.01 否
长期股权投资 - 否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否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否
项目 期末余额 是否包含财务性投资
其他非流动资产 - 否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 155,909.45 万元,其中
主要包括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
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3,359.47 万元,主
要为应收暂付款、应收增值税退税、押金保证金等,系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应收
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1,741.01 万元,主
要为待抵扣增值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情况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经逐项对照上述规定,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2022
年 2 月 28 日)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的
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类
金融业务的情况。
务公司的投资)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非金融
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与公司
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况。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产
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拆借资
金的情况。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
款的情况。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为了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此外,为有效规避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
套期保值,该等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属于收益波动较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
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相关协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口径,本次完成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是否超过最近一期末
净资产的 50%。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请发行人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3 条的要求,说
明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口径,本次完成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是否超过最近一期
末净资产的 5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为 20,380.80 万元,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33,800.00 万元,本次证券发行结束后公司
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 54,180.8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6 月末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比例为 33.55%。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未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
产的 5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3 条的要求。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转换公司债券核算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变动等公告,了解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债券余额,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
额是否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完成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占
的 5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3 条的要求。
保荐人对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保荐人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
完整、准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
签章页)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傅昌宝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的全部内容,确认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董事长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傅昌宝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晋 莫余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及风险控制流程,确
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董事长: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