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91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等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知》。2023 年 7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
告》,将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从 2023 年 8 月 1 日延期到 2023 年 8 月 7 日。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情况,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
查报告》。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 2023 年 8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10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5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75.621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83 人调整为 1,256 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奥
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核实
后,认为: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
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宁波小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