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3-03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
议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以
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4)。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
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
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坏账核销遵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坏账核销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核销坏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3)。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