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和
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慎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
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真实、客观
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继江      李育辉        王则斌        孙   闯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常铝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