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监
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阅读了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与公司相关
部门进行了沟通,现将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及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对外担
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外担保属于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依法公开披露,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
《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构,按照与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等措施受到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严格监管,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未
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新增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参股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有能力对担保
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
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杨继林 李齐放 付 鸣
刘信光 赵 阳 郑春美
李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