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
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
三、关于台州欧拉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相关解决措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
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077 号,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
司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完成业绩承诺,按照公司与张俊杰先
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业绩补偿条款计算,张俊杰先生需向
公司支付 72.10 万元现金补偿款。
上述业绩承诺的差异原因主要为终端客户需求不断放缓,柱塞泵销售业务不
及预期。但随着外部环境变化,行业景气值不断提升,台州欧拉业务收入有望恢
复。公司根据《补充协议二》第一条业绩承诺第二、三款约定,暂不向张俊杰先
生收取现金补偿款,将该期业绩指标列入第二期业绩指标合并计算补偿。
公司本次关于台州欧拉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相关解决措施符合协议 业绩
补偿的约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业绩补偿事项解决措
施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解决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显根 郑 峰 顾伟驷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