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花王生
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
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
公司审计要求。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工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保平 刘斌红 赵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