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爱
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对外担
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庆伟、夏明会、刘宏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