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聘请首席战略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张汝京先生为首席战略顾问,为公司总体发
展目标、发展战略、经营战略等活动提供顾问服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
本次交易也遵循了客观、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张汝京先生为首席战略顾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周建国、曾献君、杨汝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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