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矩子科技
股票代码:300802
收购人名称:杨勇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方塔东一村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李俊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 315 弄 24 号 1-3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杨勇先生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导致其与
李俊先生、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9,371,584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
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 14.64
元/股,杨勇先生出资现金 429,999,989.76 元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收购人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可实际
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将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
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
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已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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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
收购义务,收购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五、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
已经专业机构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八、收购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九、本报告书摘要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
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 录
(五)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摘要 指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 指 杨勇
矩子科技、上市公司、
指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29,371,584 股
指
本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杨勇认购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收购 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摘要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
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摘要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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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杨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10227197309******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方塔东一村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方塔东一村
通讯方式 021-6496973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情况与任职单位
杨勇先生最近五年除一直担任矩子科技的董事长、总经理,子公司苏州矩子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矩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子公司苏州矩浪
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矩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外,其他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职务 注册地 产权关系
(三)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作为矩子科技之实际控制人之外,杨勇先生实
际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
企业名称 控制关系 主营业务
号
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 杨勇担任执行董事,持有 50%股
司 份
除对上市公司投资外,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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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购人最近五年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杨勇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
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在矩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35093150XM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杨勇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实收资本(万元) 2,000
注册地 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 315 弄 24 号 1-3 层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2045 年 7 月 19 日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7001 号 2 幢 3 楼 C3008 室
联系方式 021-34687800
杨勇先生持有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股份,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为杨勇先生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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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勇先生基本情况请见本
报告书摘要第二节之“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之(一)收购人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外,上海矩子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勇先生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的情况详见本节之“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之(三)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
心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
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矩子科技的持股平台,无其他业务经营。
(2)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合计(万元) 3,003.70 2,839.30 2,701.68
所有者权合计(万元) 3,003.03 2,838.63 2,701.68
营业收入(万元) - - -
净利润(万元) 164.40 136.96 143.00
净资产收益率 5.47% 4.82% 5.29%
资产负债率 0.02% 0.02% 0.00%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杨勇 执行董事 310227197309****** 中国 上海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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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徐晨明 监事 230103197708****** 中国 上海市 否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杨勇先生均不存在
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更的情况说明
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成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为杨勇先生。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两年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
(二)一致行动人李俊的基本情况
姓名 李俊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10227197210******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
通讯方式 021-6496973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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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先生最近五年除一直担任矩子科技的设计部经理外,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矩子科技股份之外,李俊先生不存在其他
对外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李俊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李俊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杨勇所控制的企业,李俊先生为杨
勇先生配偶的兄弟。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杨勇先生及上海矩子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李俊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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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基于巩固对于上市公司
的管控和决策力、维护上市公司长期战略稳定,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把握行业发
展机会,支撑公司战略发展和优化资本结构,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之目的,决
定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二、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收购外,收购人目前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或处置矩子科技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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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公司股份权益的数量
本次收购前,杨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7,316,03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3.59%,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股)
号
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合计 87,316,032 33.59 47,031,84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9,371,584 股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 289,295,555 股。本次收购完成后,杨勇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6,687,6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4%,收购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股)
号
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合计 116,687,616 40.34 76,403,424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勇先生,其以现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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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4.8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 元(含税)。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发
行价格调整相关条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4.80 元/股调
整为 14.64 元/股。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价格(元/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杨勇 14.64 29,371,584 429,999,989.76
合计 - 29,371,584 429,999,989.7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9,371,584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30%,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勇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数量符
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上海矩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7 号)的相关
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9,999,989.7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3,218,169.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6,781,820.58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六)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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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对象杨勇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出具的承
诺,杨勇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
购的股票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
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通过了上述与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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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
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证监许可〔2023〕337 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 12 个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止,公司向杨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371,584
股 ,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 民币 14.64 元,募 集 资金总额为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426,781,820.58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杨勇先生与矩子科技于 2022 年 7 月 5 日、2022 年 12 月 2 日、2023 年 1 月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发行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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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认购人):杨勇
协议签订时间:2022 年 7 月 5 日
(1)认购价格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4.8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
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
为 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2)认购数量
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3,783,783 股(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
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
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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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购方式
以现金方式认购
(4)认购价款
乙方认购的股份价款为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
(1)乙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
禁之日止,乙方由于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
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所衍生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
安排;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及发行人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
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3)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
乙方届时将按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
行修订并予执行。
(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
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复。
(1)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对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违反均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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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2)如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错误或具有重
大遗漏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本协
议的违反。违约方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
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3)如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甲方无需就调整
或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确认本次认购价款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且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认购股份数量调整为“数量不低于
化。
补充协议(二),确认本次认购价款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
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8,500 万元(含本数)”,认购股份数量调整为“数量不
低于 20,270,27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32,770,270 股(含本数)”,其他约定均
无变化。
五、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收购人本次认购矩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六、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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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份数量(万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比例
杨勇 3,770.00 40.94% 13.03%
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李俊 - - -
合计 3,770.00 32.31% 13.03%
除上述情形外,杨勇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
限于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除本报告书摘要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收购
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不存在除收购价款之外的其他利益补偿
安排,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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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收购完成前,收购人杨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709,120 股,占公司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4.13%,杨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87,316,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9%。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92,080,704 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1.83%,杨勇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6,687,6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4%,超
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导致杨勇先生本次收购触发《收购办法》规定的
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
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
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杨勇先生已承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且上市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本次收购并同意豁
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杨勇先生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取得上市公司向
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投资者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 (股) (%)
杨勇 62,709,120 24.13 92,080,704 31.83
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336,000 7.05 18,336,000 6.34
李俊 6,270,912 2.41 6,270,912 2.17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72,607,939 66.41 172,607,939 59.66
合计 259,923,971 100 289,295,555 100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经聘请法律顾问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
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结论性意见,详见“《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关于杨勇认购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豁
免要约收购事宜之法律意见书》之七、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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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
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
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
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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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身份证明文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工商资料;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四)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
十条规定的说明;
(五)财务顾问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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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收购人:
杨 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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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 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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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李 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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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
杨 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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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 勇
年 月 日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
李 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