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预案》,同意注销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542,926 股库存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并于 2019 年 11 月 05 日披露
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8)。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
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
销。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截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成交价为 80.37 元/股,成交金额为 1,002,128,680.79 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注销剩余回购股份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第一期核
心骨干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股票。公司于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帐户”中所持有的 9,118,384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非交易过
户至“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专户,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余额 542,926 股。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上述剩
余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剩余股份 542,926 股进行注销。
三、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277,986 0.28% 4,277,986 0.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2,710,014 99.72% 1,502,167,088 99.72%
合计 1,506,988,000 100.00% 1,506,445,074 100.00%
注:本次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本次注销剩余回购股份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办理上述股份
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符合《公司法》等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
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