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熟
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7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
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9,873,334 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607,329,087.0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7,869,187.0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9,459,900.00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
[2022]230Z0200 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国金证券
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公司、子公司常熟天润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国金证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
分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子公司南通通润迈高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国金证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万元) 金额(万元)
汽车维修保养设备生产
基地项目
研发中心与信息化项目 10,927.14 10,927.14 常开管投备〔2021〕56号
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7,524.14 7,524.14 海行审备〔2021〕300号
合计 50,945.99 50,945.99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短期的投资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以及,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
余额为 16,800 万元。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和额度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短期的投资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流动性管理,公司拟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
期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
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
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协定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由于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依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
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可能。因此,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
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
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
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投资产品。通过上述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八、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
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九、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以及将募集资金余额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
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余额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投资产品以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
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国民 赵 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