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3-44-03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
三、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57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
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四、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80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
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
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五、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 英
赵 利
赵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