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 中际联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3-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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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九月
                            目       录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3年9月11日 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1号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志欣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4:00—14:30);
  二、大会开始,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中际联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五、宣读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议案并表决议案;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等签署会议记录及
会议决议;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
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有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
关事宜。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
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大会秘书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本
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会秘书
处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三、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调至静音
状态,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会议期间,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拍照、
录制视频、音频对外发布,造成信息泄露者,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干扰会
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秘书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四、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
应经大会秘书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五、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
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进行登记,由
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
会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时
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
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
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
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
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
以“√”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现提交公司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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