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上海新
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新相微签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订《保荐协议》 ,该协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经核查新相微相关资
料,2023 年上半年度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新相微在持续督导期间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
微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新相微业务情况,
对新相微开展了持续督
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新相
微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行《公司章程》
、三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
法规要求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
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对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新相微的内控管理制度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的程序与规则等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新相微严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保荐机构对新相微的信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间,新相微及其主要股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
予以纠正 况
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的承诺进行核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查,在持续督导期间,
新相微及其控股股东、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行承诺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情况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
情况
《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
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
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 情况
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事项如下:
(一)经营及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受整体宏观经济及半导体周期下行影响,以及消费类电子终端需求低
迷等市场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虽积极开拓市场,出货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但
在价格总体下降趋势下,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若未来终端市场需求无法回暖,
行业景气度进一步下降,公司产品单价出现进一步下滑的情况,公司将存在净利润
降幅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密集性特点,行业内企业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
失或不足、技术泄密等高科技企业共同面临的技术风险。目前中国大陆显示驱动芯
片设计行业人才缺口较大,行业内人才争夺较为激烈、人员流动较为频繁。若公司
核心技术人才流失或无法继续培养或吸纳,将对公司的研发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集成电路设计公司需要持续进行现有产品的升级更新和新产品的开发,以适应
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公司需要结合显示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确定新型显示芯片
产品的研发方向,并在研发过程中持续进行大量的资金和人员投入。但由于显示技
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始终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如果公司在研发方向上未能作
出正确判断,在研发过程中关键显示技术未能突破、芯片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或者
研发出的产品未能得到下游客户的认可,公司将面临研发失败的风险,前期的研发
投入将难以收回,且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众多本土竞争对手日渐加入市场,国内显示芯片市场的竞争愈加激烈。在
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若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能
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升级、提高产品性能与服务质量,则公司的行业地位、
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 行业周期风险
集成电路产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伴随全球集成电路产业从产能不足、产
能扩充到产能过剩的发展循环,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行
业波动。在下游产业产能的扩充期,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能够获得更好的产能和资源
支持;而当下游产能供应过剩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若无法保持技术优势和研发创
新能力,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公司产品应用场景包括智能穿戴、手机、工控显示、平板电脑、IT 显示、
电视及商显等,业务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下游应用市场和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2023
年上半年市场景气度延续 2022 年下半年的低迷。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和整体消费热度
未能得到有效提振,公司产品下游终端应用市场发生重大技术变革或出现重大波动,
将导致下游应用市场对显示芯片的需求下滑,将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同期增减(%)
月30日 6月30日
营业收入 219,295,756.95 219,094,628.94 0.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838,536.39 78,796,636.19 -55.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448,507.43 -17,800,384.78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03,512,444.75 649,092,915.08 147.04
总资产 1,763,863,373.69 740,459,161.78 138.21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1 0.214 -57.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1 0.214 -57.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减少 9.19 个百分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3 13.52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减少 8.97 个百分
资产收益率(%) 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0.03 9.92 增加 0.11 个百分点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62.20%,主要系报告期内,整体宏观
经济及半导体周期下行等因素影响下,尽管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出货量较去年同期有
所增加,但是在价格总体下降趋势下,使得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
库存管理减少购买商品支出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致力于提供完整的显示芯片系统解决方案,始终以市场发展趋势及客户需
求为导向开展研发工作,积累了大量创新性强、实用性高的科技成果,并以市场竞
争力为导向,持续进行技术开拓创新和产品研发升级,完成从技术到产品的成功转
化。在成熟的核心技术体系的基础上,公司构建了覆盖多品类、多应用领域、多性
能特点的产品线,并持续致力于新产品的拓展。凭借深厚的科技成果积累,公司已
成为中国内地领先的显示芯片和显示驱动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之一,实现了科技
成果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公司将人才培养放在首位,公司技术团队由领域资深技术研发人员组成,技术
团队专业结构搭配合理,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及终端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为下游客户
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服务。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涵盖了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销售、
运营管理等各个方面,团队成员间分工合理、配合默契,保证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的有序开展和高效运行。
公司非常注重建立稳定的供应链体系,与国内外多家知名晶圆代工厂、封测厂
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丰富的供应链管理经验,有效保证了供应链运转
效率和产品质量,打造了具有竞争力的供应链体系,为产品的产能需求与产品质量
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与沉淀,在北京、西安、合肥、深圳、香港等多地设有
子公司或分公司。公司注重品牌建设,通过提供优良的产品、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
体系等,在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口碑。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获得多项荣
誉,包含 “中国芯”优秀市场表现产品、优秀技术创新产品、年度最佳驱动芯片/LED
驱动芯片、五大中国杰出技术支持 IC 设计公司、中国 IC 设计成就奖、大中华 IC 设
计成就奖、最佳市场表现产品、最具价值投资企业、中国半导体创新和技术奖、上
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多项荣誉。
公司与行业标杆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基于公司成熟的研发管理体系,
能够快速高效开发产品,解决客户痛点。通过长期稳定的高效合作,公司在客户群
体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并培养了较强的客户粘性,创造良好的客户体验。
综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坚持把技术创新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方式,积
极开展研发活动。2023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支出 2,199.90 万元,较 2022 年上半年
增长 1.23%;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03%,较 2022 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占
比增加 0.11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项。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获得专利 19 项,其中发明专利 15 项,拥有
集成电路布图登记 68 项。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知识产权类别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0 2 12 15
实用新型专利 0 0 0 4
外观设计专利 0 0 0 0
软件著作权 0 0 0 0
其他 1 11 1 68
合计 1 13 13 87
注:上述“其他”指公司集成电路布图登记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90.5883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02,750.7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1,093.31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657.46 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初始存放 2023年6月30日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行 金额 余额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121909005310333 活期 95,244.47 30,768.66
温州银行上海分行 905010120190016688 活期 - 49,000.00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8110201012201642238 活期 - 12,670.05
温州银行上海分行 905010120190015566 活期 - -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8110201012601642127 活期 - -
合计 92,438.71
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
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
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合规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作其他用途。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