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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公司所披露的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炜中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鸿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