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大中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并延期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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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卢文兵: 魏远:
王丽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