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
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广核技”)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技术
公司”)持有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谷科技”)30%的股权、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吉安市云科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贝谷科技49%的股权、拟向核技术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本
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
“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贝谷科技主营业务可以分成仪器仪表及解决方案和信息系统集成两
大板块。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属于“C39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类,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
“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经核查,上市公司为中国非动力核技术应用产业龙头企业,本次交易前,上
市公司业务涵盖电子加速器研发与制造、电子束处理特种废物、辐照加工服务、
新材料以及医疗健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新增仪
器仪表及解决方案、信息系统集成等业务。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丰富产品结
构,进一步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具有电子加速器研发与制造、
电子束处理特种废物、辐照加工服务、新材料以及医疗健康等业务。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将在继续深化发展现有各板块业务,确保现有业务及新兴业务的稳定
发展和深度融合。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系中广核技的控股股东,中广核技
实际控制人为中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后,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仍
为中广核技的控股股东,中广核技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
技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核技术公司
所持30%贝谷科技股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安云科通所持49%
贝谷科技股权,并向核技术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何新苗 李 豪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