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此次会议相关
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实后,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
且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资金占用的情况。
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
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
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项议
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该
项议案。
坑矿区矿山一体化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获取矿权事项是公司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充分发挥公
司在矿山一体化服务方面的优势,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新一轮发展
对砂石骨料的市场机遇,增强公司在项目产业链条上的话语权,
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并改善公司整体盈利结构,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
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王宏前、王强、李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