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重
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溯联股份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1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27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431.5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的顺序,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具体内容 实施主体
总额 资金数额
汽车用塑料零
部件项目
及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
汽车零部件研
发中心项目
合计 39,542.00 39,220.36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8-397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7,881.56 万
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序 项目投资 使用募集 年 6 月 30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建设具体内容
号 总额 资金数额 日自筹已 额
投入金额
汽车用塑料零部 汽车用塑料零
件项目及汽车零 部件项目
部件研发中心项 汽车零部件研
目 发中心项目
合计 39,542.00 39,220.36 17,881.56 17,881.56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8-397 号”
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4,796.73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803.78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
发行费用总额 先支付发行费 本次拟置换金
序号 类别
(不含税) 用金额(不含 额
税)
用于本次发行 的信息 披
露费用
其他上市服务费、登记费
等
合计 14,796.73 803.78 803.78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
募集资金满足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所需的营运资金。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8,685.34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思博 汪洋晹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