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3-5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76 人,代表股
份 1,695,076,6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7757%。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2 人,代表股份 70,110,607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348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4 人,代表股份 70,175,407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35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64,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2
人,代表股份 70,110,6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83%。
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83,347,28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0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46,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857%。表决结
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0,069,194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04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5,167,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644%。表决结
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89,989,19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5,087,9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504%。表决结
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0,099,20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06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5,198,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072%。表决结
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0,099,196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06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5,197,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072%。表决结
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0,079,199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0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5,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87%。表决结
果为“当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
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1,631,554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6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30,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08%。表决结
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2,567,26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2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7,666,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42%。表决结
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2,526,266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7,625,0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58%。表决结
果为“当选”。
上述独立董事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
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2,797,257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65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7,896,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19%。表决结
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1,601,644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00,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82%。表决结
果为“当选”。
上述非职工监事与公司第三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
工监事沈青峰先生(简历附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瑛、兰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三)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决
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沈青峰先生简历
沈青峰,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 年生,管理工程专业,本
科学历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工
监事、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第八届理事单位代表。
沈青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
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