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安
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升公司整体价值,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股东利益,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于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且本
次回购股份不以注销为目的,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
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方
案可行。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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