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株洲展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展芯”)为公司持股 48.58%
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胥迁均先生持有株洲展芯 3.57%的股份,且胥
迁均先生担任株洲展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拟注销株洲展芯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基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金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一)胥迁均
胥迁均,男,中国国籍,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株洲展芯的少数股东之一,
且担任株洲展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二)株洲展芯
株洲展芯为公司持股 48.58%的参股公司。株洲展芯的基本情况请见本核查
意见之“三、拟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拟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35.25 333.41
负债总额 1.16 1.16
所有者权益 334.09 332.25
资产负债率 0.35% 0.35%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5.75 -1.84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净利润 -5.75 -1.84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未经审计。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拟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其他安排。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清算及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五、注销参股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株洲展芯近年来未开展经营活动,本次注销株洲展芯是为公司控制运营管理
成本,优化资源配置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清算注销株洲展芯不会导致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构成重大影响,亦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本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胥迁均进行过其
他关联交易如下:
关联人 交易内容 发生金额(万元)
关联共同投资企业湖南宏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
比例增资
胥迁均
放弃关联共同投资企业株洲宏达恒芯电子有限公
司 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株洲展芯无实际经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
株洲展芯无其他关联交易。
七、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控制公司运营管理成本,优化
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拟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
司注销关联参股公司是为了控制公司运营管理成本,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拟注销参股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拟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生的理由合理、充
分,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优化公
司资源配置、控制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注销事项,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角
度做出的谨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注销参股公司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