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欧科技: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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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致欧家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致欧家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
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出具上述报告。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川、田琳、赵东平、连萌、刘明亮、张国印具备履行上
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黄侦武、吴智慧、方拥军具备履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未发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六、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互相担保的情形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侦武           吴智慧              方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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