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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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23061   债券简称:航新转债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3.35元/股),若后续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
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1277 号”文核准,公
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50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
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概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 721 号”文同意,公司 2.50 亿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航新
转债”,债券代码“12306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创业板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7
月 28 日)
      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股份总数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的约定,航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1 年 7 月 6 日起由原来的 14.86
元/股调整为 14.85 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生效。
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
(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2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航新转债的转股价
格将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起由原来的 14.85 元/股调整为 14.84 元/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生效。
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
(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航新转债的转股价
格将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起由原来的 14.84 元/股调整为 14.83 元/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生效。
   二、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
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
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
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3.35元/股),预计可能触发
“航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
正条件,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
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
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
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航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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