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计
划及现金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拟以现金收购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甘肃徽县宏泰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现金收购股权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申会玲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申会玲
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胜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申会玲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总经理乔志钢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乔志钢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本次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聘
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乔志钢为公司总经理并继续兼任财务总监。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王瑞、证券事务代表姚亚娟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相关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代表职务的情形,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瑞为董事会秘书、姚亚娟为证券事务代表。
七、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
发展需要,能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振举 李仲飞 李银香 甘培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