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6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
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
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自愿辞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被辞退,
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作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未授予的不再授出。”以及“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及确定方法”之“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
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如果发生回购情形,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
法参见本计划第十章之“四、回购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三、 回购基本情况
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对前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9,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对象:6 名离职激励对象。
(2)回购数量:89,000 股。
(3)回购数量占总股本比例:0.06%。
(4)回购价格:3.92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实施一次权益分派,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49,146,025 股为基数,向参
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897,523.00 元,并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之“四、回购股票数量及
价格的调整”的规定,“(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每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不低于 1 元。”及“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之“三、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00-0.12=3.88 元/股,回购价
格=3.88*(1+(激励对象缴款到账日即 2023 年 2 月 1 日至此次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
议案之日即 2023 年 9 月 12 日的天数)/365*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8%)=3.92 元/股。
(5)回购资金金额:348,880 元,计算:3.92 元/股×89,000 股=348,880 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拟注销数 剩余获授股票 拟注销数量占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股) 数量(股) 予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 -
二、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小计 89,000 0 3.1786%
合计 89,000 0 3.1786%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 - -
总计 149,146,025 100.00% 149,057,025 100.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
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
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四)《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