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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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
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提出的 2023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黄亮、陈明清、宋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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