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东海大道 2887 号以现场方式举行,
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
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公司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细致、准确
的总结,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