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
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23年半年度,公司
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仇如愚(签字): 李专元(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