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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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进行的
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自 2023 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
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公司其他会计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
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 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
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
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得税资产。
  公司本次变更主要涉及租赁交易,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
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初始确认所产
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
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 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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