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
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
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三、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提名刘天文先生、车俊河先生、张成先生、黄颖先生、刘诚先生、赵勇先生
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对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审阅,我
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提名李宏先生、张旭明先生、简建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
发现上述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
案》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布后,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与各激励对象
等就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了广泛的沟通,但今年以来,受宏观环境变化、全球发展
不确定性增多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在积极与各方沟通的基础之上,综合考虑股权
激励方案的总体节奏规划与时间点等问题,经审慎探讨评估,决定终止《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向激励对象实
际授予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
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议案的议案。
六、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审核,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行为,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经审核,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担保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履行
内部决策与风险控制流程,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均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并进行了有效防控,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出于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总额严格控制在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之内,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行为,对外担保均系出于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担保债务
逾期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宏
张旭明
简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