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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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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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广
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浦乐”、“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
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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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11
第七节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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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名称: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Guangzhou Doppler Electronic Technologies Co., Ltd.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创大道 1501 号 2 栋一楼
办公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创大道 1501 号 2 栋一楼
法定代表人: 蔡庆生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2019 年 9 月 30 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 月 10 日)
发行前注册资本: 人民币 4,640.00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40116669998941K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
经营范围: 元件、器件制造;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货物进出口(专
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公司网址: http://www.cndoppler.cn/
联系方式: 020-82075045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无损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工业
超声无损检测设备及检测方案的专业提供商,产品包括工业超声及涡流检测设
备、自动化检测设备、超声换能器及其他检测配套零部件等,形成了从超声换能
器、扫查装置到检测仪器,从便携式超声相控阵检测设备到自动化检测系统,涵
盖各细分领域应用解决方案及培训服务的全链条业务体系,服务于特种设备、轨
道交通、航空航天、能源电力、钢铁冶金、新能源汽车、第三方检测机构和高等
院校等领域。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公司以技术和产品创新作为持续成长的核心驱动力,为广东省“专精特新”
企业,设立了广东省超声相控阵(多浦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新型超声
成像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并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形成核心竞争
力。自成立以来,公司陆续主持或承担众多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研究范围从
超声换能器复合材料、传感器技术到超声相控阵检测设备,形成了相控阵超声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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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的全链条服务能力。
经过持续的科技研发投入,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共计拥有专利 53 项,其中
发明专利 12 项,软件著作权 34 项,公司主持或参与制订了《超声检测相控阵超
声检测方法》国家行业标准及《超声相控阵探头通用技术条件》、《超声探头通
用规范》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15 部分:相控阵超声检测》等行业标准。2012
年 12 月公司“超声相控阵检测技术的研发”项目的科技成果获得广东科技厅科
学技术成果鉴定,认为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21 年 3 月公司“3D 实时
高分辨率全聚焦智能超声相控阵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经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
会鉴定其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便携式 3D 全聚焦成像技术及相关制
造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为国内首家推出高性能超声相控阵检测设备的企业,Phascan 超声相控
阵检测仪于 2014 年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并于 2017 年成为首台中国特检院举
办相控阵超声培训所使用的国产检测设备,亦为首台经过中国特检院测试认证的
超声相控阵检测设备(证书编号 16U0006-UC02)。此外,公司新一代大阵元数
及高灵敏度的超声阵列探头、新一代自动扫查装置、新型超声相控阵仪器和高端
超声换能器等相继被评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并陆续获得了中国特种设备检验
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和科学进步奖一等奖、电力创新
奖等荣誉。
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公司陆续通过 ISO 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欧
洲 CE 产品安全认证、欧盟 EN-12668 标准符合性认证和欧盟电子电气产品材料
及工艺标准(ROHS)认证等质量体系认证标准,获得国内外客户广泛认可,包
括轨道交通行业的中国中车、新联铁、铁安科技;能源电力行业的国家电网、南
方电网、大唐集团、华润电力;航空航天行业的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航空工
业集团、中国商飞;核电行业的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广核;重型机械行业的中国
一重、中国二重、三一重工、中联重科;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比亚迪;医疗器械行
业的 BD 医疗、沈德医疗;科学研究方面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检测服务行业的 SGS 通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
研究院、广东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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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资产总额(万元) 42,749.70 32,652.85 25,476.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2.41% 11.74% 11.60%
资产负债率(合并) 12.48% 11.60% 11.69%
营业收入(万元) 20,210.09 14,994.39 12,788.63
净利润(万元) 8,551.99 6,422.32 5,157.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830.17 5,723.29 5,003.95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84 1.38 1.15
稀释每股收益(元) 1.84 1.38 1.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87% 24.98% 33.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计算。
五、主要风险
下列风险为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更为全
面的风险提示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无损检测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声学、电子、材料、
软件、机械自动化等多个技术领域,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以实现技术不断创新
是行业内企业竞争的关键所在。公司专注于超声无损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线,建立了健全的研发体系、拥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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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但由于无损检测设备的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难度高等
特点,公司存在因研发投入不足、技术方向偏差、技术难度加大等原因而导致部
分研发项目失败的风险。如果未来公司的研发能力不能持续提升,不能通过技术
创新把握市场需求,则可能造成公司无法及时、有效地推出满足客户及市场需求
的新产品,从而会对公司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济周期波动及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特种设备、轨道交通、能源电力、钢铁冶金、航空航天、
核电、新能源汽车等工业领域,下游行业分布较为广泛,最终用户较为分散。与
此同时,公司无损检测设备产品作为检测设备,宏观经济的变化一方面直接影响
我国工业的兴盛繁荣,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对无损检测设备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
由于检测设备使用周期较长,客户在不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或生产新产品的情况
下,一般不会在短期内频繁采购检测设备。因此,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公
司经营业绩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三)应收账款增加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454.41 万元、8,526.16 万元
和 16,095.86 万元,公司应收账款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其占公司资
产的比重分别为 25.33%、26.11%和 37.65%。
未来,随着销售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可能继续上升。现在公司
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信用度较高,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总体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
末,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86.86%、71.40%和 75.46%,但如果未来
客户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信用情况变差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公司可能面临
因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而出现呆账、坏账的风险,进而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75.92%、76.69%和 73.90%,毛利率保
持在较高水平。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下游客户的价格压力、公司核心技术优势
和持续创新能力、人力资源成本、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等多
个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从而可能影响
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如果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则公司毛利率水平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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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的风险,进而使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五)业绩持续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保持较快的
增速。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增长 32.44%、17.25%和 34.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增长 52.85%、23.41%和 33.81%,虽保持持续增
长,但增长率呈下降趋势。公司一直专注于超声无损检测领域,作为专用检测设
备,公司超声无损检测设备使用周期一般为 5-8 年,超声换能器使用周期通常为
展等息息相关,但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环境存在不确定性,未来若出现无损检
测行业整体发展放缓或者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不能准确把握行业趋势,在技术
水平、产品性能、客户服务、公司管理等方面不能持续保持竞争力,则公司的业
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公司充分的分析和论证,项目具有良好的技术
积累和市场基础。但该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现有技
术基础等因素做出,若这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
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
来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或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项目取得预期回报产
生不利影响。此外,若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大幅低于预期,则公司将面临因固定
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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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1,55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4%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55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4%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涉及老股转让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发行后总股本 6,19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71.80 元/股
发行市盈率 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收益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本计算) 利润除以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收益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
利润除以发行后总
后总股本计算)
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3.22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发行方式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机构投资者和符合投资
者适当性要求且在深交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
发行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监
会及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111,29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0,792.19 万元
超声产业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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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0,497.81 万元,具体如下:
发行费用概算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9.92 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
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
无
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与战略配售情况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所属类型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资者拟参与战略配售情
中保投基金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5.710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况
量的 3.59%;中保投基金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 2023 年 8 月 4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3 年 8 月 9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3 年 8 月 14 日
申购日期 2023 年 8 月 15 日
缴款日期 2023 年 8 月 17 日
股票上市日期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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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
他项目组成员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成员 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具备注
册会计师资格。高俊先生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项
目经理。高俊先生在企业改制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业
务上经验丰富,是博雅生物、拓邦股份和能科股份再融资
高俊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组成员完成了博雅生物 IPO
项目、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国发股份非公开发行项
目、全通教育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天康生物重大资产重组
保荐代表人 项目等。
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白毅
敏先生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副董事等
职,曾作为现场负责人完成了博雅生物创业板 IPO 项目、
白毅敏 国发股份和金科股份、博雅生物、飞荣达非公开发行项目、
天康生物可转债项目、万邦达、天康生物和博雅生物重大
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并参与完成了新宙邦、奋达科技、
黑芝麻、拓邦股份等 IPO 或再融资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成员 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陈路
先生在企业改制上市、再融资业务上经验丰富,是搜于特
项目协办人 陈路 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负责或参与搜于特非公
开发行项目、黑芝麻非公开发行项目、国发股份非公开发
行项目、民德电子 IPO 项目等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 林颖、陈诗瑶、陈玲、彭思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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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利害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通过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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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
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保荐的逐项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
行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并自愿接
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
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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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管措施;
(九)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十)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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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决议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
有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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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等规定的上市条件的逐
项说明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一)主体资格
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根据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和天衡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天衡审字(2023)00177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
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业务完整性
走访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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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发
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
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
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
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的权属文件,
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保荐机构向银
行取得了发行人担保的相关信用记录文件,核查了发行人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文
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本
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
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确认不
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四)合法合规性
业政策,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
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超声无损检测设备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工业超声检测设备、自动化检测设备、超能转换
器、配套零部件,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
上市保荐书
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获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确认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
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二、符合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4,64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数为
三、符合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经核查,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6,19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为
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中规
定的第(一)项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上市保荐书
根据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2022 年两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381.50 万元和 8,538.8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723.29 万元和 7,830.1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因此,公司符合《创
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六、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板块定位
(一)发行人技术创新性核查情况
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所处的超声无损
检测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声学、电子、材料、软件、机械自动化
等多个技术领域。保荐人通过查阅《无损检测发展线路图》等关行业分析报告和
相关文献、海关统计的相关数据,访谈特检院行业专家和发行人相关研发人员,
了解我国超声无损检测行业产业政策、技术演变方向、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及发行
人技术优势;核查了发行人主持或参与的各项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资料,了解发行
人主要研发任务,取得的研发进展及其成果;查阅发行人专利情况、获得的专业
资质和主要奖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专注于超声相控阵技术,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形成了一支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研发体系,陆续主持或参与了多项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具备较强的创
新性和先进性。
(二)发行人属于现代产业体系的核查情况
保荐人通过查阅产品手册、走访发行人客户,了解发行人核心产品和服务下
游客户所处行业及主要应用范围。经核查,发行人产品服务于特种设备、轨道交
通、航空航天、能源电力、钢铁冶金、新能源汽车、第三方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
等领域,保证从石化运输管线、储油储气设施到航空航天设备、高铁轮轴和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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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压力容器和管道、发电汽轮机设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安全有效运行,
主要客户包括轨道交通行业的中国中车、新联铁、铁安科技;能源电力行业的国
家电网、南方电网、华润电力;航空航天行业的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航空工
业集团、中国商飞;核电行业的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广核;重型机械行业的中国
一重、中国二重、三一重工、中联重科;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比亚迪;医疗器械行
业的 BD 医疗、沈德医疗;科学研究方面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检测服务行业的 SGS 通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
研究院、广东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产品服务于特种设备、轨道交通、航空航天、
能源电力、钢铁冶金、新能源汽车、第三方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等领域,属于现
代产业体系。
(三)发行人成长性核查情况
受益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在无损检测行业持续增
长的背景下,发行人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和研发创新,已在超声相控阵技术方面
形成了核心竞争力,并在下游领域积累了良好的优质客户资源。根据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 年至 2022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和扣非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25.71%和 25.09%,保荐人认为发行人
主营业务成长性具备可持续性。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领域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中的“其他专用仪器
仪表制造”(行业代码:C4029)。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
业分类(2018)》,发行人工业无损检测设备所属行业为“2、高端装备制造产
业”之“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2.1.3 智能测控装备制造”之“4015* 试
验机制造之在线无损探伤仪器”;工业超声换能器所属行业为“1、新一代信息
技术产业”之“1.2 电子核心产业”之“1.2.1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之
“3983 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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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为专业从事无损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属行业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
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
发行上市的行业或禁止类行业。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的核查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发行人报告期研发项目
及研发费用投入归集情况,了解营业收入确认政策及增长情况。经核查,保荐人
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率为 25.71%,不低于 20%,产品服务于特种设备、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能源
电力、钢铁冶金、新能源汽车、第三方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等领域,属于现代产
业体系领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2 年修订)》第三条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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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主要事项 具体计划
(一)持续督导事项 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主
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
行人资源的制度
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其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
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
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2)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3)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
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
荐职责,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真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实、准确、完整的文件;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2)发行人接受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义务,
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配合
(四)其他安排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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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多浦乐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多浦乐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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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陈 路
保荐代表人:
高 俊 白毅敏
内核负责人:
张丽丽
保荐业务负责人:
徐浙鸿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 翔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 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