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
的投资理财或者购买其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
理计划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委托理财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
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投资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拟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
构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或者购买其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
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
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
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不
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通过与合格金融机构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所投资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
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
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一)投资风险分析
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委托理财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品的价格因素影响,需要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
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流动性、
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
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
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委托银行、
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
理财或者购买其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等。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
述期限一致。
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及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内控程序相对健全,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