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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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拟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
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
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未
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
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派锂(厦门)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
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风险;
股份方案的风险;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
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本次回购方案的
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
席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
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
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3 年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8)。
  (三)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
司股份,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
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
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三)回购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的比例(%)           额(万元)           期限
                                                         自公司股
 用于股权                                                    东大会审
 激励或员                                                    议通过回
 工持股计                                                    购方案之
   划                                                     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8.34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
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
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248.34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别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
条件流    71,832,041    40.9005    72,315,249       41.1756    72,154,181    41.0839
 通股
无限售
条件流    103,794,292   59.0995    103,311,084      58.8244    103,472,152   58.9161
 通股
总股本    175,626,333   100.0000   175,626,333      100.0000   175,626,333   100.0000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数据。
      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月 31 日 ( 未 经 审 计 ) ,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11,527,993,333.45 元 , 总 资 产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2,0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1.04%、
      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
      付回购价款。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9.30%,货币资金为 6,858,549,232.84
元,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
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
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
较小。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因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事项。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
股东、回购提议人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在该等期限内,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部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
留部分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持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兼总裁
谈文先生,董事张金柱先生,董事卞尔浩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叶文举先生,副总裁施璐先生,副总裁宋劲鹏先生,副总裁冯朝晖先生,
副总裁杨庆亨先生存在在本次回购期间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可能,具体归
属时间及数量以实际归属安排为准。
  除上述情况外,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
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
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
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派锂(厦门)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
来 3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在未来 6 个月
内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
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韦在胜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提议人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
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
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本次回
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公司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
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
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
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
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
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
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等;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
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
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
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风险;
股份方案的风险;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
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本次回购方案的
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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