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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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65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自查后
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最终注册发行金额以证监会
批复为准),在获准发行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发行前根
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明确各期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和具体资金用途。
  (二)债券期限
  不超过 10 年期(含 10 年期),各期债券的具体期限和发行时点根据市场情
况和用款进度安排。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
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六)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
还公司及下属公司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及其他符合法
律法规的用途。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
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公司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程序
后调整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用途的具体金额或调整具体的募投项目。根据资金使用进度
安排,可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募集资金用于约定的投资项目且使用完毕后有节余的,可将节余部分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债务。
  (八)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
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
按期支付本息,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
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市场
条件,在本次发行方案范围内全权办理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
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
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
或调整;
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
券的相关工作;
施。
     四、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
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
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提醒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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