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莱伯泰科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
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657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并于
后,公司总股本为 6,700 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3.0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
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账户数量为 3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40,79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0.67%。本次解
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0,795,000 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至 2023 年 9 月 4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
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67,000,000 股增加至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
编号:2022-025)。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
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67,198,600 股增加至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
编号:2022-049)。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
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控股股东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咨询”)、LabTech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
“LabTech Holdings”)和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兢业诚
成”),各限售股股东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胡克、实际控制
人胡克的近亲属 Jing Hu、Christopher Sunan Hu、DongLing Su 分别作出如下承
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的承诺
①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咨询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遵守
该等其他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格,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
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②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克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发行的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实际控制人及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遵守该
等其他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格,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发行人。本人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
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③实际控制人胡克的近亲属的承诺:
I.Jing Hu 及 Christopher Sunan Hu 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遵
守该等其他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格,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发行人。本人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
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II.DongLing Su 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实际控制人及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遵守该等其他
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格,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发行人。本人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
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LabTech Holdings 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
本公司承诺遵守该等其他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格,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
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三)股东兢业诚成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遵
守该等其他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格,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
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胡克、实际控制人胡克的近亲属 Jing Hu、Christopher Sunan
Hu、DongLing Su 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0,795,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4 日(2023 年 9 月 2 日为非交易
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 2023 年 9 月 4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剩余限
本次上市流
序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售股数
股东名称 通数量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 量
(股)
例 (股)
合计 40,795,000 60.67% 40,795,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 40,795,000 36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莱伯泰科上述限售股份
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
诺。保荐机构对莱伯泰科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