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控制制度,严密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并披露,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
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审批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 实际担保 担保协议签 担保类
担保额度 担保期
称 金额 署日 型
保证期间为 2 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四川四通欧
美环境工程 14,300 0
有限公司
成都大邑四 保证期间为 2 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通欧美水务 14,000 6,050 满之日起 2 年。
有限公司
青岛环能沧
海生态科技 3,911.48 2022 年 6 月 连带责
有限责任公 30 日 任担保
司
成都环能德
美环保装备 2020 年 5 月 连带责 保证期间为 2 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制造有限公 21 日 任担保 满之日起 2 年。
司
保证期间按照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
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
江苏华大离 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
心机制造有 19,000 9,620 年止;如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日 任担保
限公司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债务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止。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
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如
济宁中建环 主债权为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
能环境科技 7,000 5,833.33 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日 任担保
有限公司 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
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
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中建环能(四 保证期间为 2 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川)环境科技 1,100 112.26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有限公司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期间为 2 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中建环能工
程设计研究 1,100 602.20
有限公司
保证期间为 3 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四川冶金环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如果具体业务合
能工程有限 1,000 0 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
责任公司 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西充四通水
务投资有限
公司
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宜宾市南溪 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区四通水务 2022 年 09 月 连 带 责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
投资有限公 1,100 1,000 22 日 任担保 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
司 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报告期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7.94亿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2.81
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2.99%。公司的担保债务不存在逾期情
况,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认为该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反映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
管理状况,未发现该公司在资金、信贷、风控、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内控体系存在
重大缺陷,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