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5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维峰电子”)董事会。
决定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
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等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 2023 年 9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3
《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议案》
(1)提案 1.00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提案 2.00、3.01、3.03 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3.02 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
( 2 ) 上 述 提 案 及 相 关 意 见 等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巨 潮 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提案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
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股东大会请恕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敬请参考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敬请参考
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敬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
表》(敬请参考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信函或电子邮件敬请于 2023 年 9 月 7 日(星期四)17:00 前送达公司
或公司邮箱方为有效登记。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但出席会
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
事项。
(1)联系人:朱英武
(2)联系电话:0769-85358915
(3)传真号码:0769-85358915
(4)邮寄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 7 号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
东大会登记”字样)
(5)邮箱地址:cwdg@wcon.com
(6)其他事项: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敬请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六、附件资料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
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维峰电
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
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如
无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其形
式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同 反 弃
备注
意 对 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注:
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意思进行表决。
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在累积投票提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委托人在每一位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栏 填报投
给该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可以投出 0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附件 3:
维 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9 月 6 日 15:00 交易结束时,本人/本单位持有贵公司股票(股
票代码:301328),现登记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单位:股)
是否本人出席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