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
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
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没有
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
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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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仁辉 项光亚 姚 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