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之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
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制度和防止违规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截至报告期末(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
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和其他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
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王跃生 涂书田 郭亚雄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