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3 年 1-6 月的对外担
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为 249,9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619,00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
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1,635,000 万元,合计担保总额度不
超过 2,503,900 万元。2023 年 1-6 月公司实际为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担保总额为 583,141.64 万元。除上述担保之外,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2023 年 1-6 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萱 郑溪欣 高 升